第一节 明代以前的中央机构刻书

学界一般认为,雕版印刷肇始于唐代。最初的印刷多为民间私刻,中央机构刻书则源自五代。五代后唐时,国子监刊刻《九经》。史载:“后唐明宗长兴三年,宰相冯道、李愚请令判国子监田敏校正《九经》,刻板印卖。”[1]《五代会要》亦载:“后唐长兴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请依石经文字刻《九经》印版。’敕‘国子监集博士儒徒,将西京石经本,各以所业本经句读抄写注出,仔细看读,然后雇召能雕字匠人,各部随帙刻印版,广颁天下。如诸色人要写经书,并须以所印敕本,不得更使杂本交错。’”[2]《九经》自后唐长兴三年(932)初刊,至后周广顺三年(953)完成,前后共历四朝,还专门组织国子监博士进行了校勘工作。这是中央政府以雕版传布官本经书之开端,意义深远。自此以后,历代政府皆以“刻书”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设立了中央刻书机构,宋代的国子监,辽代的秘书监,金代的宏文院,元代的编修所、兴文署,明代的司礼监、南北二监,以及清代的武英殿修书处等,都可以说延续了中央机构刻书的传统,历代中央刻书机构既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又各自有一定的时代性和特殊性,在中国历史文化长河中璀璨夺目。

一 宋代中央机构刻书

宋代“是我国雕版事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南北宋刻书之多,雕镂之广,规模之大,版印之精,流通之宽,都是空前未有的”[3]。宋代刻书可分为官刻、私刻和民间刻书三大系统,中央各殿、院、监、司、局刻书皆属“官刻”系统。

国子监是宋代中央机构刻书的最重要机构之一。据载,宋太宗时任命孔维与学官校定《五经疏义》,刻板行用。宋淳化五年(994)兼判国子监李至奏称:“五经书疏已板行,惟二传、二礼、《孝经》《论语》《尔雅》七经疏义未备,岂副仁君垂训之意!今直讲崔颐正、孙奭、崔偓佺皆励精强学,博通精义,望令重加雠校,以备刊刻。”[4]《史记》《汉书》《后汉书》在该年选官分校,杭州镂板印行。李至同时建议将国子监原属印书钱物所改名为国子监书库官,掌印经史群书。其后,元丰三年省,绍兴十三年复置一员,三十一年罢。隆兴初,诏主簿兼书库,乾道七年复置一员[5]。可见宋太宗时期已在国子监设立印书钱物所这一专门刻书机构,后因其名过俗,改称书库官,专掌雕印经史群书。

景德二年(1005),宋真宗询问国子监祭酒邢昺该监已雕刻经书板片,邢昺答曰:“国初不及四千,今十余万,经、传、正义皆具……今板本大备,士庶家皆有之。”[6]宋初大量编纂了儒家经典著作的音义及文字训释的注疏、正义,在国子监雕版印行,雕版数量从不足四千增至十余万块。到宋仁宗时,正史大部分皆由国子监镂板颁行。史载:“嘉祐中,以《宋》《齐》《梁》《陈》《魏》《北齐》《周书》舛谬亡阙,始召馆职雠校。曾巩等以秘阁所藏本多误,不足凭以是正,请诏天下藏书家悉上异本。久之,始集。治平中,巩校定《南齐》《梁》《陈》三书上之,刘恕上《后魏书》,王安国上《北周书》,政和中始皆毕,颁之学官。”[7]

南宋初期,因战乱之故,国子监所藏雕版去失大半,只能重新校刻。据宋人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4载:“监本书籍,绍兴末年所刊。国家艰难以来,固未暇及。九年九月,张彦实待制为尚书郎,始请下诸州道学,取旧监本书籍,镂板颁行。从之。然取者多有残缺,故胄监刊六经,无《礼记》;正史无《汉书》。二十一年五月,辅臣复以为言。上谓秦益公曰:‘监中其他阙书亦令次第镂板,虽重有费,不惜也。’由是经籍复全。”[8]宋代国子监不但刻印正经、正史,还校刻了不少医书,如《脉经》《千金要方》《图经本草》等。宋元祐刻本《仲景全书四种》收录有元祐三年(1088)国子监牒文,称“只收官纸工墨本价,许民间请买,仍送诸路出卖”。这个牒文颇为重要,既说明了宋代国子监刻书允许民间请印翻刻的现象,也体现了宋代官府刻书的售卖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据王国维《两浙古本考》考证,宋代国子监刻书并非都是出自本监的印书钱物所和后来的书库官:“国子监刊书,若《七经正义》,若史、汉三史,若南北朝七史,若《唐书》,若《资治通鉴》,若诸医书,皆下杭州镂板。北宋监本刊于杭者,殆居泰半。”[9]南宋监本更是分散在全国各地进行雕版。宋代国子监为何不顾财帛之费,舍近求远,交由杭州镂板开印呢?叶梦得《石林燕语》对此有所解释:“京师比岁印板,殆不减杭州,但纸不佳。”[10]除了纸张质量外,杭州多刻板精湛之人也是重要原因。

宋代的中央机构刻书,除国子监刻印经史群书外,其他诸如崇政院、左司廊局也是重要刻书机构,刻印了不少重要典籍。如崇政院先后刊刻有《吴志》30卷、《隋书》85卷、孙奭《律文》12卷《音义》1卷、贾昌朝《群经音辨》7卷等;左司廊局刻《春秋经传集解》30卷、德寿殿刻刘球《隶韵》10卷等[11]。宋代秘书监掌管古今经籍图书、国朝实录等事务。其下属的太史局专掌天文,测定历法。《宋史·职官志》载,太史局曾设立印历所,“掌雕印历书”[12]。太史局印历所的刻印对象主要是与天文历算相关的专业典籍。

宋代朝廷也十分重视包括刻本和抄本在内的图书典籍校勘工作,为后世树立了典范。宋代努力搜访遗书的同时,朝廷组织人员对访求到的文献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校勘整理。可以说,流传至今的五代以前古籍,基本上都经过宋代官方的校勘整理,有些书籍还被反复校勘。宋人校勘整理的前人著作涉及经史子集各部,有些本朝新编之书也被列入校勘范围。据统计,仅北宋167年间,中央政府组织的对国家藏书较大规模的校勘活动就有40多次。除儒家经典、前朝正史被多次反复校正外,子部中的医药学著作、农书、兵书等也备受重视。由于校书范围广,整理工作成绩显著,宋代校勘书籍的方法得到总结,出版了一些独立成书的校勘著作,校勘学的理论初步建立起来[13]

二 元代中央机构刻书

元代统治者采取了尊经崇儒、兴学立教、举贤招隐等一系列文治政策。兴文署是元代中央政府直属的主要典籍刊刻机构。元太宗八年(1236)六月,于汗八里(今北京)设编修所,在平阳府沿金之旧制,复设经籍所,掌管搜访、庋藏图书典籍,编辑、印刷经史类著作。至元四年(1267)又将编修所、经籍所名义上予以合并,改为宏文院。至元六年(1269)徙平阳府经籍所于京师。至元十年(1273)正月立秘书监,掌中央图书经籍,同年又设立了兴文署[14],专掌雕印文书。关于此事经过,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12《刻宋本寒山诗集序》记述甚详:“元则太宗用耶律楚材言,因金源平水书籍之旧,立经籍所于平水。其后世祖用许衡言,立兴文署以掌书版。”[15]据元人王士点《秘书监志》卷7载:“至元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太保大司农奏过事内一件:‘兴文署掌雕印文书,交属秘书监呵,怎生?’奉圣旨:‘那般者。’钦此。”翰林学士王盘《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序》:“朝廷悯庠序之荒芜,叹人材之衰少,乃于京师创立兴文署,署置令、丞并校理四员,咸给禄廪,召集良工,剡刻诸经子史版本,颁布天下。”[16]傅增湘所说的兴文署“掌书板”不仅是掌管刻印书籍的板片,而且还负责元代中央刻书事宜,《秘书监志》所记载的“掌雕印文书”以及《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序》所说的“剡刻诸经子史版本”,对其职能的描述更为准确。关于兴文署的职官设置,《元史》卷87载:“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以翰林应奉兼之。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与凡文牍簿书之事。仍置典吏一人。”[17]又据《元代出版史》:“兴文署设官三员,令一员,丞三员,校理四员,楷书一员,掌记一员,镌字匠四十名,作头一人,匠户十九人,印匠十六人。”[18]各类官员、匠役总计89人,为数不少,且有校理、楷书、镌字、刷印的明确分工,应该说是比较成熟的中央刻书机构。至元十四年(1277)兴文署并入翰林院,相关职能被拆分给其他机构。《秘书监志》卷7载,该年十二月,中书省奏:“奉圣旨,省并衙门,内兴文署并入翰林院,王待制兼管有。印造每年历日事务拨附秘书监亲管。王待制牒保都作头董济于本监依旧勾当,祗受吏部札请俸,依上勾当。”兴文署刻书从设立到裁撤不过数年,但在短暂的时间中,也刻印了不少经籍,其中以刊刻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最为有名。前面提及的王盘《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序》[19]记载的正是兴文署刊刻《资治通鉴》一事,叶昌炽《藏书纪事诗》卷3亦载:“《资治通鉴》兴文署板,顾从德藏。有‘武陵’联珠印。”[20]陆心源《元版资治通鉴跋》谓:“(兴文署)召集良工,刊刻诸经子史版本,以《通鉴》为起端,是官刻善本也。”[21]清代官修《天禄琳琅书目》卷5对兴文署首刊《资治通鉴》予以高度评价:“朝廷于京师创立兴文署,署置令丞并校理四员,厚给禄廪,召集良工,剡刻诸经、子、史版本,流布天下。以《资治通鉴》为起端之首,可为识时事之缓急而审适用之先务。”[22]兴文署版《资治通鉴》到了清代嘉庆间仍有胡克家翻刻本,可见流传甚广。此外,兴文署还刊刻了蒙古文译本,如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刊刻《孝经》,武宗至大四年(1311)刊刻《贞观政要》,仁宗时刊刻《大学衍义》《列女传》等。元代国祚较短,兴文署所刻之书的数量并不多。

元代的国子监是除了兴文署之外的另一中央刻书机构。据潘国允、赵坤娟编著的《蒙元版刻综录》著录,元代国子监刊刻过《监本附释音十三经注疏》335卷,其中包括《周易兼义》9卷,《附释音尚书注疏》20卷,《附释音毛诗注疏》20卷,《附释音周礼注疏》43卷,《仪礼》17卷,《附释音礼记注疏》63卷,《附释音春秋左传注疏》60卷,《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28卷,《监本附音春秋穀梁注疏》20卷,《孝经注疏》9卷,《论语注疏解经》20卷,《孟子注疏解经》14卷,《尔雅注疏》11卷,《国语》21卷,《伤寒论》10卷等[23]。元代艺文监广成局还专门负责刊刻元朝历代皇帝的圣训[24]

值得一提的是,元代中央政府还主持全国日历的印制,由太史院及其特设的印历局完全垄断了历书的印刷出版,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元史·刑法志四·作伪》云:“诸告获私造历日者,赏银一百两,如无太史院历日印信,便同私历,造者以违制论。”[25]太史院出版的历书上都标有“印信”,是一种用于图书专印出版的“准印证”。政府垄断历书出版,一是为了保证历书的精确性及其刊印质量,二是因为历书的需求量大,赢利十分可观。这种由中央政府控制历书印刷的模式在明清得到了延续,清代历书由钦天监负责编纂,武英殿修书处负责印刷。

中书省是元代最高的图书出版管理机构。明人陆容《菽园杂记》载:“元人刻书,必经中书省看过,下所司,乃许刻印。”[26]举凡重要的图书出版,均得由中书省审核批注,并颁下所谓“牒文”,才能出版。经呈请核准官刻的书籍,一般把所行公文列在书首,说明出版缘由,以及批准刻印的部门。牒文内容包括刻印图书的呈请,例如大德七年(1303)闰五月二十二日,准中书兵部关、刑部关,准本部郎中贾朝列关:“建康路明道书院山长余庸,委是才艺之士,兼传通地理,迥出儒流。即目到部听除,即令兵部见奉中书省巧举,行移秘书监,纂录《天下地理总图》。若今本人分画纂录,彩画完备,实有可观。准此,照得:先准翰林应奉汪将仕保呈:前鄂州路儒学教授方平彩画地理总图,已经移关秘监,依上彩画,去讫。”[27]中书省管理和监督重要图书典籍的编纂、刊刻,诸如《至元大一统志》《天下地理总图》等书都予以直接管制,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意志。

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历代中央政府通过颁定儒家经典正本加强统治,而雕版印刷术的发明和广泛应用,也让统治者逐渐意识到雕版技术之于传播流通的重要价值,他们通过设立中央级刊刻机构,大量刊布符合统治阶级利益、有裨于教化的著作,由此催生了国子监、兴文署、经厂、武英殿修书处等职掌内府刊刻权舆的“皇家出版社”。这些带有鲜明皇家色彩的中央刻书机构,不仅有利于统治者巩固统治,大力宣扬文化政策,而且客观上使得大量深藏皇宫禁苑的内府典籍流入普通士民之家,大大促进了古代书籍流通的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