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国社会公正观念的历史演变

从北美殖民地创立到美利坚合众国成立,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总是将建立一个公正社会作为号召大众、凝聚人心的政治理想。然而,他们对社会公正的理解与我们今天的社会公正概念还是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不仅如此,不同历史时期身处不同社会阶层的美国人民对社会公正的理解也往往大相径庭。美国历史学家埃里克·方纳在向我们描述美国自由的故事时指出了自由的内涵在美国历史上的差异与变化,他指出:“我不打算讨论抽象意义上的自由,我希望把自由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中,展现在美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内,不同内容的自由思想是如何产生的和实践的以及占主导地位的和被斥为异见的自由观之间存在的那种对立和冲突时如何持续不断地重新界定了美国自由的内涵。”[1]另一位著名当代历史学家肖恩·威兰茨(Sean Wilentz)在其《美国民主的兴起》一书中则重新审视了美国民主的兴起过程,认为美国建国之时虽然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但以我们现在衡量民主的投票权标准来看,其一直到19世纪中期还算不上是一个民主国家:“所有阶级和肤色的妇女没有政治和公民权利;大多数黑人还是奴隶;自由黑人发现他们一度拥有的政治权利不是被减少了就是被取消了;东部各州劫后残存的印第安人口被迫迁往西部,没有公民权利。……民主只是在大批从前被排斥在外的普通人,即18世纪称之为 ‘大众’ (the many)的人掌握权力之后才出现,他们不仅仅是可以选择他们的统治者,而且可以作为公职人员和公民来监视政府机构。民主从来不是仁慈而富有远见的统治者为了加强他们政治合法性而赏赐的礼物。它总是必须通过斗争,通过跨越财富、权力和利益的政治联合来取得。”[2]

与“自由”“民主”这些较为具体、稳定的人类经验相比,“正义”或者“社会公正”的内涵就更为笼统、模糊并具有相对性;处于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对之有不同的理解。然而,正如克罗齐所言,“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我们要衡量美国历史上社会公正达到了何种水平,就不能不参照当代社会公正的标准。以我们今天的眼光看,社会公正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政治公正,尤其是作为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得到普及;第二是经济公正,主要包括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是否公正以及能否建立一个财富再分配机制,以调剂初级财富分配中存在的不公正现象;第三是法律公正,能否保持司法独立,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检验社会公正的最基本标准;第四是教育公正,保证每个人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既是公正社会的重要尺度,也是培育公正社会的最好路径;第五是媒体的公正,只有媒体拥有不受权力干预和驱使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对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使用的有效监督。我们以这些标准为参照,考察从殖民地初创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公正观念的演变,就会加深对美国历史和美国当今社会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