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家雏形:中国民族群远古大联盟

黄帝部族的大作为,并没有在涿鹿、阪泉之战后中止。

黄帝的兵民大军开始了前所未有的远征。北上,驱逐了当时叫作“獯鬻”的游牧族群;南下,整合了长江中游大湖区的苗蛮部族,黄帝登上了湘山;东来,抵达东海之滨,整合了东夷部族,黄帝登上了泰山与琅琊山;西去,整合了戎羌诸部族,抵达陇西地带,黄帝登上了崆峒山。

黄帝大联盟权力的建立。黄帝部族最后的大举措,是在涿鹿山下建造了城邑,在附近的釜山,举行了“合符”诸侯的盛大仪式。所谓合符,就是族群首领们带着各种符、契形式的权力信物,来与黄帝举行核对确认,表示明确臣服于黄帝联盟。可以说,以这次天下首领大会为标志,黄帝大体上建立了最早的联盟权力体系。这一联盟权力的实际根基,是黄帝部族在连续战争胜利的基础上对广大地域部族的强力聚合。因此,连带产生的权力体系,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力性。

黄帝建立的第一个联盟权力体系,仍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依据《史记》之说法,联盟治所是“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也就是说,黄帝建立的权力机构还没有固定的都邑(城池),走到哪里都是以兵营所在地为权力行使中心。尽管如此,黄帝所建立的第一个具有聚合形态的联盟权力体系,仍然具有前所未有的完整结构:

最高领袖开始有了尊贵的名号——“黄帝”。黄帝统辖治民四大主官:风后、力牧、常先、大鸿。又设立了青云、白云、黑云、黄云四大事务管理系统,以及监理天下各部族的两大督察系统——左右大监。初期军队,特设了经常性的师兵,以为联盟机构的护卫力量。

当然,这些机构与官员的职责划分,还是相对模糊笼统的。

这一联盟权力体系,是中国最早的有序生存形态,是中国国家时代的雏形。最主要的历史标志,是黄帝有了接近于职业化的军队——师兵,即拥有武装形式的特定强制力量。所谓的师兵,是以轩辕氏部族人口为主要组成部分,隶属于最高联盟领袖黄帝的武装力量。这种武装力量,还没有完全职业化,大体还是有事则聚、无事则散,不能算是常备军。但是,就其只服从联盟最高领袖的号令而言,这种时聚时散的武装力量,仍然使最高联盟权力具有了相对强大的威权性。

黄帝时期的社会大创造。社会的稳定与大联盟权力的建立,使中国远古文明发生了一次巨大的历史性跨越,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大创造。这一时期的社会大创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具体功能性质的社会发明——早期的文字、音律、算数、历法、度量衡,等等。另一类,是具有整体功能性质的社会规范创造。最重要的是人际之间最早的交往规则——五礼;还有排解纷争方面的最早规则——象法,即后世史书所称的“五常”“五刑”(《白虎通》:“五刑者,五常之鞭策也。”);在惩罚罪犯方面,开始有了最早的意象牢狱——用种种方便物件围起来的圈禁场所。实际上,这些就是被现代法学理论认定的早期习惯法。

黄帝时期的器物发明高潮。就基本方面而言,黄帝时代是远古之世的发明高潮期。举凡当时人群生存所需要的基本器物,那时都被创造出来了。其中,最重大的技术推进,是筑城术。据当代考古发掘证实,埃及南部地区发现了距今7000年的古城遗址,叙利亚发现了距今5000余年的古城遗址,湖南澧县发现了距今6000年的古城遗址,河南郑州西山发现了距今5000余年的古城遗址。这些远古城堡遗址,大体都在黄帝时期之前。黄帝时代的筑城术,实际是对更早的造城术的某种重大改进,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明。但是,作为最高联盟权力,从没有治所城池到出现筑城,无疑是首次的,对远古社会的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

另外,衣、食、住、行与生产、军事方面的许多基本器物,在这时都被创造了出来。衣裳、车、船、地面房屋、弓箭、大皮战鼓,以及具有生产技术意义的养蚕、织帛,等等,都在黄帝时期发明了出来。

黄帝时期的历史意义,主要在于成功消弭了远古社会的无序大争夺,完成了中国远古族群最早的秩序大聚合,成功避免了远古族群在自相残杀中同归于尽的深刻悲剧。这一时期的历史实践,为中国民族群的聚合统一奠定了第一块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