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欧神话:世界开端与尽头的想象
- (德)保罗·赫尔曼(PaulHerrmann)
- 1913字
- 2020-12-30 18:21:50
文献证据中对死后世界的想象:关于死亡
关于丧葬习俗丰富且重要的信息,以及异教时代晚期相关的论述,都为我们留下了代代相传的文献证据。历史上最古老的记载,来自阿拉伯人伊本·杜斯塔(Ibn Dustah)(1)。
当某个士绅过世时,人们会将他安葬在有如大宅院一般的坟墓里,并且将他生前的衣物、他佩戴的金手镯、无数的生活用品,以及盛着酒和黄金的器皿一起放进坟墓里。最后,死者的妻子也必须陪葬,人们会封上坟墓的出口,而其妻子则于坟中死去。
伊本·法德兰(Ibn Fadhlan)(2)曾说:
如果是穷人过世,人们会为他造一艘小船,把遗体放入,整艘船连同尸体一起火化。如果是有钱人过世,遗族会整理他所有的财产,分成三份:其中一份留给家人,第二部分用以订制寿衣,第三部分则用以购置安葬及火化当天要赠予歌颂死者生前功德的吟游诗人的酒食。
伊本·法德兰也描述他看见的族长丧礼:
人们把长椅安置到船上,覆上棉被以及希腊风格的金色布匹和枕头。然后他们为死者套上尸袋,并将死者从安放他的坟墓里移出来,依序穿上小腿套、长裤、靴子以及镶着金色纽扣的及踝金色长袍(Kaftan),再放上镀金的钱币和黑貂毛。然后,死者被抬到船上的帐篷里,让他躺在棉被上,垫着枕头;人们为死者带来酒、水果和罗勒草,放在尸体旁边。他们也把面包、肉和葱放在他脚前。然后,他们把狗砍成两半扔上船。死人身旁还有武器,以及因为打猎过久而汗如雨下的两匹马。人们用利刃砍死马丢入船中,还宰了两头牛丢在船上。最后,他们斩了一对公鸡母鸡扔到船上。(见Thietmar v. Merseburg,Ⅰ 9;Sig. Ⅲ 67)接着,自愿陪葬的女孩也被杀死,死者的近亲回到船上,点燃柴堆。其他船桨、舵等木质物品也都着了火,直到船被熊熊大火吞没。可怕的暴风吹来,加强了火势(见下文巴德尔的葬礼)。阿拉伯人以土葬的方式安葬他们地位崇高的族长,任由虫蛆啃食尸体,北欧人却是把尸体火化,让死者头也不回地进入天堂。在船、柴堆以及陪葬的女人都化为灰烬以后,他们会堆起土丘,在正中央竖立一块大木板,写上死者的名字。
在盎格鲁–撒克逊文献中可以看到火葬年代和土葬年代的区分。火葬应该是最古老的习俗:人们先把死者遗体火化,然后在竖立墓碑的同时庆祝作乐。而土葬的习俗则是起源于丹麦并向外传播,至于挪威和瑞典等地,这两个习俗起源的年代则几乎相同。(Yngl. S. Prol)
布拉瓦拉之役(Brawallaschlacht)后,瑞典国王“戒指王”(Hring)西格鲁德将丹麦国王“战牙”哈拉尔(Harald Hildetan)的遗体置放在哈拉尔自己的马车上,把它拉到土丘里。戒指王甚至以自己的马鞍作为哈拉尔的陪葬品,好让哈拉尔死后可以到英灵神殿。(《史前传说》Ⅰ 387)依照其他传说,哈拉尔则是和他的船一起火化,贵族们会围绕着火葬用的柴堆,把武器、黄金及其他珍品都扔进火海。(《丹麦人的事迹》264)哈奇(Haki)国王确实在战争中击败了他的对手,但他自己也伤重致死。他的陪葬船满载死人以及武器,而他自己就躺在火葬用的柴堆正中央。他临走时,人们把火炬扔上船,摆正船舵并拉起满帆,而整艘载着尸体的船便在烈焰中航向海洋。(Yngl. S. 23)
在北欧神话里,巴德尔、其妻南娜(Nanna)和他的马,都是放在火船海葬的,而西格鲁德和布伦希尔德则是有许多人、动物以及奢侈品陪葬,在陆地上一起火化。(《丹麦人的事迹》74)
古德露恩(Gudrun)把洗净的帆布覆盖在阿特利(Atli)的遗体上,把尸体放在彩色木棺中,整个木棺放在船上,随着海浪漂走。(《阿特利之歌》100)
俄罗斯族长、哈拉尔以及巴德尔则是在定锚的船上火化,而把他们的骨灰、船及柴堆灰烬覆以土丘。
死者有权以部分的遗产筹措前往死后世界的种种配备。在阿拉伯世界里,遗产的三分之一会用来为死者订做寿衣,剩下的三分之二则分别属于其子孙及遗孀。属于死者的部分财产都是要和死者一起陪葬的,不只是钱财或物品。两个亲兄弟曾对彼此发誓,还活着的人要替过世的人筑起土坟,并且供奉对方认为合适的财物。(《史前传说》Ⅲ 376)北方人会替死者放入他的财产、武器及他生前喜爱的物品。(Ad. Br. Ⅳ 30 Scholion)随死者入葬的物品,也会陪着死者到英灵神殿。有位父亲被人杀死,儿子把父亲的长矛放进坟墓里说:“我父亲将会带着这支矛进入英灵神殿,并带着它上武庭。”(Nj. 80)所有英雄在征战中的战利品都无法由子孙继承,必须陪他一起死去:他会携带自己身边的所有东西进入冥界。(Vatnsd. 2)陪葬的不只是马匹和牛只,还应该包括鞋子或车辆,让死者在冥界的生活更舒适安全而不虞匮乏。(S. 39)
遗孀陪葬的习俗则在北欧持续了很久。如果有人在亲兄弟过世后自愿陪葬,也会被极力赞许。(《丹麦人的事迹》162)陪葬的习俗后来则以象征形式居多:在世的亲属应替死者堆起土丘,在那里守灵三天三夜。(《史前传说》Ⅲ 376ff.)
接下来,举丧的义务便落到有继承权(同时也必须报仇雪恨)的亲属身上。在日耳曼文化里,财产继承和丧礼是相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