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第三阶段:分税制阶段地方公共预算管理创新(1994年至今)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加快了改革的步伐。1994年,财政体制由“行政性分权”彻底变革为“经济性分权”。在预算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先后实行了预算立法、复式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等管理创新措施。

一、探索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时期中央预算改革推进和地方预算创新实践(1994—2012年)

1994年我国全面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2002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主要通过财政分权,坚定健康发展地方财政的决心,尽量使财政收入给地方政府带来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分税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分配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关系、有效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政积极性等重要目的,但并没有彻底解决传统预算编制方法存在的问题。分税制改革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方面的进展,不过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不同体制完善速度不同,也存在区域间差距过大、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为此,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第一,中央财政通过改革带来的所得税增量主要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地区发展;第二,将“过渡期转移支付”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并进一步完善了转移支付公式的计算标准,实现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第三,从四个方面实施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第四,完善省以下预算管理体制,用“三奖一补”政策来解决一些地区财力不足的问题,并通过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局面,更重要的是在民族自治区之外省份全面推行推进了“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

二、推动建立现代预算制度(2013年至今)

2013年,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努力推进我国从2012年开始试点推行的“营改增”改革,更加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第二,明晰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逐渐达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目标,在多个重要领域明确划分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第三,深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直到今天,这些工作都还在继续。


(1) 项怀诚.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六十年[J].中国财政,2009(19):18-23.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