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强化信息收集机制
风险沟通信息收集的基本任务是将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包括事前征兆信息和事件发生后的各种信息)集中到风险沟通信息管理平台中来。强化信息收集的机制,就是要保证信息的收集有机构、有人员、有渠道、有程序,使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效流动。
(一) 明确信息收集管理的机构
风险沟通信息的收集,从当前的管理体制上看,主要分为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卫生系统内部。
1.政府
目前各级政府均已成立了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这是政府接收、管理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沟通信息的主要机构。
2.政府职能部门
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均已成立应急办公室或指定负责应急相关的应急科(处、办),这些机构是接收、传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沟通信息的主要机构。
3.卫生系统内部
由于针对的是卫生应急的风险沟通,因此从卫生系统内部来说,应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沟通信息收集的机构,以便及时掌握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沟通信息收集的主要业务机构还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120指挥中心、各医疗机构等。
(二) 明确信息收集管理的人员
风险沟通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具有业务性强、政策性强的特点,对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这必须要求各负责机构要明确专门人员,并加强日常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只有有了专门人员,才能保证风险沟通的信息能够收集起来,能够进行进一步分析整理,有针对性地用于不同沟通对象的需要。
(三) 保障信息收集渠道的畅通
一是系统内的信息报告渠道的畅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同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是横向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渠道的畅通。卫生系统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保障部门间信息通报渠道的畅通,及时掌握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
(四) 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时效性是信息报告制度的第一准则。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强化依法报告的责任意识,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等措施,杜绝不报、谎报、漏报、瞒报等现象,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