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信息释放
信息释放就是风险沟通的正式实施,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通过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途径、多种形式进行沟通。
(一) 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自2003年的抗击SARS疫情以来,无数的经验表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理的顺畅与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密切相关——公开透明程度越高,应对处理就越顺畅、社会情绪也就越稳定;相反,则必然徒添周折、滋扰。在突发公共事件刚刚暴发的时候,往往是人们对信息需求量最大的时候,如果掌握信息的政府部门不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各种流言就会成为官方新闻的代用品,纠正就是一件事倍功半的工作。可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能否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面、准确地告知公众,对于稳定公众心态、动员公众力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多元释放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可能会出现堵塞或不畅,因此在风险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释放渠道的多元化。并且,由于城乡居民、不同文化的公众,他们在获得信息的渠道上也往往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也需要我们风险沟通形式要多元化,提高风险沟通的针对性和效果。
(三) 滚动发布
要不断有信息发布,报告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和调查得到的最新事实。
在事件最初情况还不完全、明朗的情况下,可以将现有已经掌握的情况发布出去,说明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做出努力,以赢得公众的理解。然后,随着调查的深入,及时公开所知道的所有信息。
(四) 加强反馈
建立风险沟通信息的反馈机制,要以公众为中心,要尊重公众的意愿,要切实对公众反馈的信息认真进行处理,虚心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与监督,及时了解决策执行的情况,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内容,规范并改进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方式与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