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原料药稳定性研究

一、原料药稳定性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原料药稳定性是指原料药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原料药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以认识和预测药品的稳定趋势,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研究目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了解影响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为制剂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等提供依据。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还可为分析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药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药品稳定性,对药品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的长期稳定性。
长期试验是在上市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直接地反映药品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二、原料药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原料药的批产应达到中试规模,一般至少是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受试样品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模一致,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与拟上市包装一致,应采用模拟小桶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桶包装一致。
原料药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包括: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及根据品种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一)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一般采用一批样品进行。
将样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样品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号的样品。

1.高温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与0天比较,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2.高湿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RH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可选择NaCl饱和溶液(15. 5~60℃,RH75%±1%)或KNO 3饱和溶液(25℃,RH92. 5%)。

3.光照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4500lx±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40℃±2℃、RH 75%±5%条件下进行6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可用Na 2CrO 4饱和溶液,30℃,RH64. 8%)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对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2℃、RH60%± 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试验,取三批样品在25℃± 2℃、RH60%±10%条件下放置12个月,或在温度30℃±2℃、RH65%±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这是从我国南方与北方气候的差异考虑的,至于上述两种条件选择哪一种由试验者自己确定。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物的有效期。对温度特别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2℃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同上。

三、原料药稳定性研究的评价

通过对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获得的药品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将结果与0个月数据比较,确定药品的贮存条件、包装材料/容器和有效期。
任何评价不仅要考虑含量测定,还要考虑降解产物和其他有关的属性。如有必要,应注意考察质量平衡情况和不同的稳定性及降解特性。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贮存条件。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很小,提示药品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做统计分析。

(蒋庆峰 汤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