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制度的好處

在一個很細小的羣體中,所有個體都彼此認識,在這情況下,他們能相對較容易預測自己的行動會如何影響其他人和整個羣體。但對於今天那已擴大的巨型社會而言,這樣的預測顯然是不可能的。我們可以掌握的只是足以形成一個城市的數千人,或者可形成一個國家的數百萬人而已;我們確實無法知道,我們的個人行動如何影響城市或國家裏的每一個人、他們如何回應我們的行動,以及行動對整體社會產生甚麼影響。海耶克認為,這正正就是現代人類社會需要依賴個人遵循品行規則的原因,即是說,人們需要按某些有規律和可預測的方式來行事,社會才能運作。這種行為規律讓我們能夠輕易與人合作,甚至我們想也不用想。這就像是一種技能——一種知道如何去行事的技能。

海耶克表示,由規則指導的社會不單規模較大,還可以複雜得多。由某些中央政府指導的社會,無可避免會被這個政府能收集和處理到的資訊數量和複雜程度所限制。這個社會對事件變化的應對能力,也受這個政府理解和控制事件發生的能力所局限。

對比起來,在由規則指導的社會之中,人們在不同情況下要如何行動的知識,分散於千千萬萬人裏面。與任何站在遠處規劃的政府相比,這些個人對自身的處境有更直接的了解。這即是說,與中央集權的社會相比,由規則指導的社會能夠更快速、更有效地應對不斷變化的事件。

因此,雖然我們可以按個人刻意選擇的原則來對社會作出安排,但這些社會的規模,最終必遠較今時今日由規則指導的社會小得多,而且其發展範圍也會大受局限。海耶克的結論是,我們確實無法按我們的選擇來重建現代社會,至少要面對令它陷入混亂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