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期定額交稅也有慳稅辦法
一個人在皇崗口岸的黃巴站,正在等候過境黃巴之時,又熱又累,人龍又長,心裏很不好受,突然聽到後面有人高叫:「黃Sir,是黃Sir嗎?可好了,正要找你呢!」
隨着叫聲,一位中年女子來到面前。眼前一亮,原來是過去在廣州工作時的工友,昔日同住深水埗,經常也有見面。過去曾談及家中有些稅務問題、常有交換意見。一見了我,就急着問:
「黃Sir:我家原居江門市區,去年家父退休,身壯力健閒不住。今年初,我在港替他籌措了點錢,開了檔飲食大牌檔。由於是個體工商戶形式經營,由當地地方稅局核定每月營業額30萬元,要繳交營業稅16,500元,核定每月6萬元利潤,按稅率表申算所得稅為2萬元,即每月繳稅達共36,500元。經半年實踐,有些月份營業額未能達到30萬元,有甚麼辦法能向稅局申請減少稅款呢?」
內地的個體工商業戶由於一般經營人數較少,極少設專職會計人員,故一般會計帳目不全。所以稅局不會像對具有專門會計部門的有限公司那樣去查帳徵收。而據稅法規定採用「定期定額」的方法「核定徵收」。
也就是說稅局根據個體戶的經營行業、所在地點、客戶來源,參照歷史上同等情況同行業的資料,參考現時及該個體戶的具體情況,核定營業額和估計利潤,定期(一般按月)定額(經推算後核定稅額)徵收稅款。聽了她的訴說,我建議:
(1)核定稅額後仿效快餐店形式先售票,再取食品,真實記錄每天營業情況。據此向稅局申請減低收稅定額(如連續3個月營業額低於24萬元的話。按規定,定期定額徵稅,每三個月可呈請覆核,如上下波幅達20%時,可重新核定稅額)。
(2)力爭多樣化經營力求增加營業額,但控制在每月36萬元以下,維持現時的稅額,便可以降低平均稅務負擔,大量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