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
- (日)宫崎市定
- 4820字
- 2021-03-31 16:07:36
二
魏晋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变的时代,汉帝国崩溃,标志着一种制度、一种秩序乃至一种意识形态的瓦解,这是继春秋战国之后最大的变局,各种思潮风起云涌。当此之际,曹操、曹丕父子变汉立魏,引领潮流,建立九品中正制度,为新政权树立新的组织制度。
设置中正官,以九品评判人物,作为中央选官的依据,一般认为这套办法的出现主要有两方面的依据,一是在乱世流移之际令士人土断,恢复乡闾在官员选拔中的举荐作用;二是顺乎清议,扬清激浊(8)。这些见解注意的是新建立的魏国人事,而宫崎市定则以为,这套办法是为了在汉魏嬗替之际吸收汉朝旧官僚进入新的魏王朝,为新旧王朝的人事交替服务。魏朝建立之后,九品中正制度转而为新王朝服务,逐渐固定下来,成为官吏铨选的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宫崎市定非常注意制度的前后衔接与微妙的变化,他始终动态地把握制度在每一个具体历史时期的细微变化,从而显示出他的研究与众多其他研究的不同。
当九品中正制度建立起来后,研究者的注意力被制度的实际形态所吸引,倾注心力试图探明其具体的环节。众多研究者把九品中正制度抽取出来,作为一项铨选制度来研究,产生了许多成果。最初的系统性研究是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发表于1930年,可谓九品中正制度的奠基之作。学者跟进研究,到1955年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发表,基本规定了中国学界研究的方向,亦即围绕九品中正制度的具体内容展开,讨论诸如九品中正制度创立的时间、原因,中正的设置及其职权,中正品第与入仕途径的关系,九品中正制度的作用及其评价,等等,讨论的问题颇为局限,而且多围绕魏晋时代展开,在评价此项制度时,往往以魏晋九品中正制度覆盖整个南北朝时代,忽视了它在历朝历代的变化,因而有将它固定化的倾向。
宫崎市定的着眼点与上述研究者有着明显的不同。首先,他反对将此制度称作“九品中正制”,而提出应该按照当时的记载称为“九品官人法”。对于这一点,宫崎市定十分坚持,也给予高度的评价,认为所谓的“九品中正制”,“是用九品选人为官的法规的意思,指的是设置九品标准,据以选用人才的制度”。“从三国的魏开始到晋代,中正的活动为世人所重,却于其后的南北朝时代寂寂无声,到隋朝突然被废除,人们不能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因此,用“九品中正制”一称“不足以表现此项制度的全貌”,而必须回归其原貌,称之为“九品官人法”。他认为这一改名是至关重要的,“阐明这一点之后,我的研究就生动而顺利地取得进展”(9)。仔细阅读《九品官人法研究》后,可以明白这不是简单的改名而已,它决定了作者的研究方向,不仅仅是因为中正在晋以后越来越不重要而要将它从名称上剔除,还由于作者欲以九品铨选为线索揭示魏晋南北朝的政治进程,说到底,作者不愿局限于制度史,而是把制度作为政治社会变化的反映,论证社会形态的演变。宫崎市定与同期中国学者研究路数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此,是解释学与考据学的殊途。
宫崎市定注意到,中正的设置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而且,其职权也发生重要转变。设置中正之初,中正直接隶属于司徒府,在统辖关系上要高于尚书,中正对于欲入仕者拥有很大的发言权。以后,尚书权力日重,中正首先失去对中央铨选的左右力量;再往后,中正只能在地方选官上有一些发言权,从属于封疆大吏;最后,到隋代废地方官辟召的僚属时,一起被废为“乡官”,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九品官人法固然与魏晋南北朝如影随形,但是,中正的职权不断发生重要变化,所以,不宜把魏晋时代的中正固定化,一概而论,这样便失去了其真实面目。动态、具体地分析把握,在以下分析中一再显示其重要性。
其次,秦汉是中央集权体制建立时代,官吏尚无清浊之分。到魏晋以后,士人起家,对于官职颇有讲究,能够出头露面,耍耍嘴皮,不劳动手的官职,最受世家子弟向往,这应该也受到玄谈的影响。那些辛劳的职务逐渐为士人所轻,特别是品级低且事务繁杂的官职尤其受人鄙视。官分清浊是一大变化。清官为高门子弟垄断,始登捷径,步步高升;浊官为贫寒出身者的归宿,没有多少升迁空间,一生辛劳,也只能止步于低级官职。在此过程中,中正扮演着士族政治维护者的角色。认为中正品第人物唯才是举,这是误解,切莫被政客高喊“求贤”口号所迷惑,只是最初个人才干确实和家世并重,尚有一席之地。不久之后,中正也无力扭转士族势力,不如与之同流,共谋膏粱。于是,人物品第完全依据门地,官分清浊,品依门地,士族(宫崎市定先生更喜欢使用“贵族”一词)门阀政治日益成型得势,此乃魏晋南北朝社会具有根本意义之一大变。
再次,官分清浊,品有高下,浊者下者为士人所耻,南朝遂在制度上作相应的调整,特别是梁武帝的官制改革,把原来的九品官留下前六品,重新分为九品,作为士族担任的官职;切下来的七品以下官,也重新细分,作为出身寒微者担任的官职;再设置蕴位和勋位,作为庶人就任之官。经过这番改革,士族的品官,寒族的流外官和庶人的蕴位、勋位截然分途,各得其所,“贵族制”获得制度性的肯定,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也就是内藤湖南所提出的作为第二个时期的中世,其标志就是贵族得势,控制政治,这一局面直到宋代才被君主官僚体制取代,演变为第三个时期——近世,亦即中国历史学界常常有人提起的“唐宋变革”。以这一系列的细致分析,宫崎市定通过九品官人法解剖魏晋南北朝中国政治社会的演变,给予内藤湖南时代区分论以强有力的实证支持,让假说成为有历史事实支持的理论。可以说,这才是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一书的精华所在,其他的所有具体考证都只是从属于此的枝叶。或有人以为全书大篇幅考证的乡品与官品的对应关系为宫崎市定最大的成就,实在是一叶障目。如果没有宫崎市定的这部著作,内藤湖南奠基的京都学派恐怕难以在战后日本历史学界依然旌旗高扬,号召力不减。
复次,上述演变仅发生在汉族社会,拓跋族控制的中原社会情况如何呢?显而易见,如果北魏没有完成由部落制向士族政治的演变,那么,所谓的“贵族政治”时代依然不能成立。对于北魏受汉族传统社会影响问题,早有先贤关注。其中,陈寅恪发表于1944年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已经注意到南齐头等士族琅邪王肃北奔对孝文帝改革的影响,备受研究者注目。宫崎市定显然也受到启发,对北魏政权“贵族化”作了更加细致的考察,他注意到北魏社会里汉人士族的存在形态。
在北魏早期,汉人士族并不以担任北魏中央官为荣,他们更愿意出任地方僚佐,左右地方。此时,刺史、郡守和县令由中央委任军功武将担任,这些武夫必须借重当地汉族大姓才能控制地方,故汉族士人可以应其辟召出任僚佐,并垄断这些职位,结果出现了州属僚是清官,而刺史倒未必是清官的奇怪现象,属僚比刺史更受人尊重。至于县令,则因为大多由中央最低级的武将担任而为人所耻。汉士族已经把官职的清浊概念不知不觉地渗透进北魏职官体制中。
把汉士族阶层全面吸收到体制内,尤其是吸收到中央朝廷中,是北魏政权从武功转向文治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北魏的长治久安,故朝廷开办学校,恢复儒学,铨选举士,一步一步向传统靠拢。这时候,南朝的政治体制成为北魏学习的样本。先是宋文帝之子刘昶流亡到北魏,接着是南齐士族王肃来投,孝文帝听他们介绍南朝的制度,决意改变北魏军国体制,他先后三次颁布法令,特别是后两次诏令实行新的官制,采取了士人的品官和“小人”的流外官的制度。确立清浊之分,标志着贵族门阀政治占了上风。和南朝不同的是,北魏贵族政治不是贵族社会成熟的结果,而是通过政治权力自上而下树立起来的。当然,拓跋族上层的贵族化及其同汉族大姓的通婚,造成了北魏权贵采纳士族门阀制度的趋势。所以,北魏国家虽然在孝文帝死后不久瓦解,但是,贵族政治的精神却被北方新的统治者继承发扬,确立下来。
《魏书》卷五九《刘昶传》记载,北魏孝文帝新官制规定:“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这与梁武帝官制中的流外七班极为相似。然而,因此得出孝文帝新制模仿了梁武帝官制的结论,则不免武断,其中有一个常被研究者忽视的时间差问题,也就是北魏太和十九年(495)比梁天监七年(508)要早十三年。从时间上看,反倒应该是梁武帝模仿了北魏孝文帝的制度。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如何解释这个问题呢?宫崎市定推测道:“至少在南齐就已经存在流外七班了,大概相当于七职之类,王肃将它带到北魏,变成孝文帝的流外七等,另一方面,直接继承南齐的是梁武帝的流外七班。”这当然是合理的。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北朝已经存在着贵族政治的基础,并获得国家的强力支持。
北魏立国之后,在离散部落的同时,也在努力确保上层酋长的既得利益。这种努力获得汉地社会传统的支持,在集权体制下,最容易演变成将既得利益固定化的士族门阀制度,南朝的做法给了北魏统治者启示,结果北魏孝文帝和梁武帝想到了一块儿,虽然时间有先后,却都采取了士庶分途的官制,殊途同归。
最后,还应该指出,宫崎市定注重大局的把握,《九品官人法研究》实际上是一部魏晋南北朝政治史,然而,他并没有疏忽对于细节的考证,从制度史的角度来看,本书也十分精彩。宫崎并不满足于条文规定的制度的法令形态,而是进一步发掘实例,力图再现制度贯彻的实际形态。从他关注胥吏可以看出,他很早就注意到中国的法律和制度在纸面上同现实中有着很大的差距。因此,研究政治过程一定要研究官和吏的不同层面,研究法律和制度更需要把大量精力投向其实施的状态。就九品官人法的研究而言,宫崎市定首先提出了“乡品”的概念,然后,通过收集分散于史籍本传中的实例,努力找出乡品与官品之间的对应关系。这种研究最是耗费时间,往往几句简单的叙述,掩盖了背后皓首穷经般的收集、分类、统计等工作。经过一番整理,宫崎认为乡品和官品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中正对士人的品第,将反映在其起家官职上。这一点,已经被同期及后来的研究者所证明。
宫崎尚不满足,他还想解开对应关系的规律,最后,他提出了乡品和官品之间大致相差四级的结论。也就是乡品一品自五品官起家,乡品二品自六品官起家,依此类推。乡品一品仅授予宗室王公子弟,故一般高官子弟限于乡品二品,乡品二品为一等士族专有,成为门地的象征。研究士族子弟起家官职,确实存在着许多从六、七品官起家的现象,门地较低的姓族,以及地方大姓子弟,起家官职则要更低。所以,可以原则上认同宫崎的判断。至于是否严格按照相差四级授官,恐怕就未必了,这样的例证不难找到,毕竟那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左右的因素颇多。但是,因为执行上的浮动而欲彻底否定乡品和官品之间的大致对应关系,把具体操作上困难重重的人事完全理解为随心所欲的长官意志,那就偏差太远了。有制度就有规矩,一定的准则实际上有利于官府的具体执行,却限制不了特权阶层的法外运作。准则和特权反映为常例和破例的情况,两者并存,并不是非此即彼或者相互否定的关系。
宫崎还想进一步追踪下去,他认为乡品不仅具有起家的意义,而且还具有最终规定性的意义,也就是说,乡品不但决定起家官品,而且还决定了这个人一生所能晋升的限度,例如乡品二品规定此人自六品官起家,同时还规定他最高只能晋升到二品官。那么,如果突破这个限定怎么办呢?宫崎找到了一些事例,表明需要请中正修正当初授予的乡品,例如乡品三品者,后来飞黄腾达,官欲升二品,那就需要找来中正重新授予他乡品二品,从而解决了官品突破乡品的问题。然而,宫崎找到的只是个别的例子,如果中正真能慧眼洞察数十年的前程,那么,他的工作就更像是占卜了。宫崎的这番推测,却反映了出身低微的浊官的某种现实,他们勉强从九品官起家,后来沦为从流外官起家,终生辛勤,也就只能晋升一、二品级,或者挤入流内末端,便可以告老还乡了。所以,当初中正品评的乡品,对于这部分低微者还真如鬼魅附身。等级制、身份制以及对个人发展的限定性,都是专制社会赖以维持的法宝,只不过任何规则从来都限制不了特权阶层的张牙舞爪。宫崎既然把问题提出来了,赞成也罢,否定也好,都应该拿出实例和实证来,谁都无法空口一句便成结论,否则我们还真成了中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