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境域更迭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淮阴专区管辖淮阴、涟水、沭阳、灌云、宿迁、新安、邳睢、睢宁、泗阳、淮宝等10县。泗洪县属安徽省。后来沭阳县的杨口、高沟并入涟水县,阴平以西辖区划归新沂县。

1953年1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沭阳县黄泥蔷薇河以北的安峰山、房山、瓦基等3个区划入新成立的徐州专区,隶属东海县。

1954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淮阴县文科区的纪荡、严荡2个乡、葛荡乡2个村和宋集区的效佐乡划入沭阳县。

1955年3月,泗洪、盱眙两县由安徽省划入江苏省,隶属淮阴专区。

195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洪泽湖以东部分平原和洪泽湖四周部分陆地分别由淮安、淮阴、泗洪、盱眙等有关县析出,成立洪泽县。

1957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沭阳县汤沟析出先划入灌云县,灌南建置后,划入灌南县。

1983年3月,实行地级市新体制,成立淮阴市,辖清河、清浦、淮阴、淮安、涟水、灌南、沭阳、泗阳、宿迁、泗洪、洪泽、盱眙、金湖等13个县(区)。

1985年12月,将洪泽湖水域划分由沿湖淮阴、泗阳、泗洪、盱眙、洪泽5县管理,行政区划也相应作了调整,将泗洪县的铁佛、兴隆、管镇、鲍集共4个乡划入盱眙县,将洪泽县的成河、临淮、半城3个乡划入泗洪县。

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沭阳、泗阳、泗洪3县和县级宿迁市从淮阴市析出,设省辖市宿迁市。地级宿迁市总面积8555平方千米。东部自滂沟河与古泊河交汇处起向南与连云港市灌云县接壤,过新沂河至沭阳、涟水、灌南3县交界处起,向南基本沿北六塘河、淮泗河、中运河、淮泗交界沟至洪泽湖区,自北向南先后与连云港市灌南县及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毗邻;南部洪泽湖水域与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县、盱眙县相连,在洪泽湖西南下草湾河口向西与淮安市盱眙县及安徽省明光市隔淮河相望;西部自淮河起,向北过天岗湖与安徽省五河县、泗县以及徐州市睢宁县搭界,西北部沿民便河向东与徐州市邳州市相接,骆马湖水域与徐州市新沂市相连,在骆马湖东侧,沿新沂河向东并以其为界,北为徐州市新沂市,南为宿迁市宿豫区,自沭河与新沂河交汇处起向北,仍与徐州市新沂市接境,再自新沂、东海、沭阳3县(市)交界处起沿黑泥河、黄泥河、蔷薇河向东,与连云港市东海县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