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试验性蓄水阶段综合评估意见和结论

一、开展175m试验性蓄水的必要性

在三峡工程的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是分期蓄水的方案,即在2007年实施初期蓄水至156m水位,暂定2013年最终蓄水至175m水位,在此6年期间,观察重庆港区的泥沙淤积情况和研究治理对策。但是由于工程建设进展顺利,2006年即提前一年实现初期蓄水至156m;2007年双线五级船闸完建,枢纽工程已具备全线挡水175m条件;2008年汛前所有泄水建筑物均已投入运行,完全具备2008年汛末蓄水至175m的条件。此外,移民迁安、水污染防治、文物保护、库底清理等均已通过专项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已完成二期工程和三期应急工程。根据入库的沙量大幅减少和泥沙实体模型试验预测,经泥沙专家组评估,重庆港的泥沙淤积将不是水库蓄水至175m的制约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是仍然维持初步设计的“分期蓄水”,待2013年再蓄水至175m水位,还是提前于2008年蓄水至175m水位,并开展试验研究?对此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了专题论证。研究和论证结果表明,提前实施试验性蓄水至175m水位,不仅可以直接观测重庆河段在水库正常蓄水位175m条件下的泥沙冲淤状况,而且还可以使枢纽工程、移民迁安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前接受正常蓄水位的考验,更可以为优化水库调度进而拓展水库综合利用效益提前积累经验。因此,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2008年1月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报送了《关于三峡工程2008年试验蓄水至正常蓄水位(175m)的请示》(三峡枢〔2008〕20号),并随文报送了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至正常蓄水位(175m)实施方案专题研究报告》。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随后征求了水利部、交通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和湖北省、重庆市政府意见,均同意于2008年汛后开始175m水位的试验性蓄水。2008年8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批准实施三峡工程175m试验性蓄水。同年9月初,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以潘家铮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对试验性蓄水175m方案进行了深入的论证。9月26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始三峡工程实验性蓄水的通知》(国三峡办发技字〔2008〕81号),试验性蓄水正式启动。

试验性蓄水迄今已持续进行了5年。5年来,试验性蓄水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的“安全、科学、稳妥、渐进”的原则有序推进。2008年、2009年的蓄水方案(主要是最高蓄水位)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2009年12月起执行国务院批准的《三峡水库优化调度方案》(水建管〔2009〕519号);每年的具体蓄水实施计划报国家防总审批。2008年和2009年最高蓄水位分别为172.80m和171.43m,2010—2012年连续3年实现了175m蓄水目标。试验项目包括水库调度运用方式试验研究,枢纽建筑物安全监测,水轮发电机组试验考核,水文泥沙观测验证,移民迁安设施检查,水库地震监测和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等。

试验性蓄水不但全面验证了三峡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而且证明了三峡工程通过优化调度可以进一步发挥其巨大的综合利用效益。实践表明,三峡工程提前实施试验性蓄水是完全必要的,将为今后工程的安全高效运用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