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灌区管理体制的调整

第一节 上划省统管

1983年,为适应胜利油田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需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前进步伐,东营市正式宣告成立。为协调惠民地区与东营市供水问题,1983年12月6日,山东人民政府以鲁政发(83)133号《关于将打渔张引黄灌溉管理局收归省统管的通知》确定:将打渔张引黄灌溉管理局由惠民地区管理收归省统管。

(1)打渔张引黄灌溉管理局上收后,列山东省水利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党团组织仍由当地党委领导)。其主要职责,原承担的任务不变,着重搞好调度,按计划合理分配水量;统一规划、维护工程设施;征收水费;协调关系。

(2)原管理局下设的十处灌溉管理所,其中洛车李、贾家、南李、现河、花官等五处。仍属管理局建制,其余五处交所在地、县,业务上仍受管理局统一领导。

(3)打渔张引黄灌溉管理局及其直属的五处管理所,共编制八十人,其余现职人员由地(市)负责安排。经费从1981年1月1日起上划,按1983年的决算数划转。

(4)有关交接事宜由山东省水利厅与惠民行署、东营市政府研究办理,要求在一九八四年第一季度内完成交接工作。

(5)为协调两地、市的分水比例、工程维修和清淤负担等问题,确定成立打渔张引黄灌溉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山东省水利厅、惠民地区行政公署、东营市政府派一名负责人组成,每年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商定灌区的有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