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竖向设计

5.4.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或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相协调。

5.4.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应有利于节约用地;

3 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的工程量;

5 填方、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山坡植被;

6 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 工程分期建设时,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8 改建、扩建工程的竖向设计应与现有场地相协调。

5.4.3 场地平整、切坡等工程应采取防止滑坡、塌方和地下水位上升等措施。

5.4.4 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标高0.15m以上;

2 玻璃成品库、原(粉)料库(仓)等有装卸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及装卸作业需要的标高相协调;

3 位于填土地段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在满足生产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

5.4.5 阶梯式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阶梯的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设计相适应;

2 生产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3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4 台阶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绿化等布置,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要求;

5 台阶高度应根据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宜高于6m;

6 山地厂区紧接高切坡时,应防止山体失稳的产生;

7 台阶的边坡坡度及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5.4.6 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平整坡度宜为0.3%~3%,复杂地段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5%。

2 厂区地面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宜采用暗管(沟)排水方式,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明沟排水方式;

2)储煤场及石料、粉料露天堆场地面排水宜采用明沟方式,且排水沟应设有篦盖;

3)燃油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地面排水应符合本规范第12.3.4条的有关规定。

3 厂内排水明沟宜做护面处理;对厂容及环境卫生要求较高的地段,应采用盖板明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