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成品包装与储存

7.7.1 成品玻璃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宜选用集装架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木箱包装;

2 小批量、小规格的成品玻璃可采用花格或组合大木箱包装;

3 玻璃片之间宜采取喷粉、夹纸等防护措施。

7.7.2 成品玻璃在运输和装卸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7.7.3 成品玻璃储存与成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应储存在库房内。

2 成品库面积可按存储不低于20d玻璃产量计算。

3 单位面积储存成品玻璃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集装架时,不应少于40重量箱/m2

2)采用木箱时,不应少于60重量箱/m2

4 成品库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7。

5 成品库内应设置与堆存、外运相适应的运输、吊装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