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及组织

4.1 质量验收的划分

4.1.1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4.1.2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根据工业炉工程量大小、施工及质量检查控制需要按部位的层数、施工段、膨胀缝等进行划分。

2 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组成或区段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当工业炉砌体工程量小于100m3时,可将一座(台)炉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3 分部工程应按工业炉的座(台)划分。当一个分部工程较大,且可以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工程项目时,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工程项目可各自成为一个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工程。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可为分部工程。

4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划分。当一个单位工程较大,且可以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工程项目时,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工程项目可各自成为一个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可为单位工程。特殊情况下的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独立生产系统中,当工业炉砌体工程量小于500m3时,工业炉砌筑工程可作为一个分部工程与其他专业或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一并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当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有数座(台)工业炉时,数座(台)工业炉砌筑工程可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台)工业炉砌筑工程可为一个分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