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支架柱设计

Ⅰ 金属结构支架柱

6.2.1 金属支架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有关规定。

6.2.2 金属支架柱强度计算时,计算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支架结构平面内,当采用单柱时应按悬臂柱确定计算长度,当采用支架结构体系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在支架结构平面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纵向为单柱时,柱的计算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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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H——金属支架柱的高度,取支架柱顶面至基础顶面的距离;

μ——计算长度系数,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沿纵向为单柱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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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沿纵向为支架结构体系时,柱的计算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柱间支撑的计算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斜杆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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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叉连接斜杆平面内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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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0——计算长度;

ls——节点中心距离、交叉点不作为节点。

3)交叉连接斜杆平面外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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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μ——计算长度系数,拉杆取1;两杆均不中断压杆的取0.5,两杆中有一杆中断并以节点板搭接的取0.7。

6.2.3 金属支架柱整体稳定验算时,其计算长度可遵循下列规定:

1 支架结构平面内的计算长度可遵循下列规定:

1)对于单列单坡和独立柱光伏支架结构的支架柱,其计算长度系数可取2.0;

2)对于无侧移双列或多列单坡光伏支架结构的支架柱,其计算长度系数可选取下列数值:当柱与基础刚接时,可取0.7;当柱与基础铰接时,可取1.0;

3)对于有侧移双列或多列单坡金属光伏支架结构的支架柱,其计算长度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

2 支架结构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可取侧向支撑点间的距离。

Ⅱ 钢筋混凝土结构支架柱

6.2.4 钢筋混凝土光伏支架柱应按偏心受压(拉)构件进行受压(拉)承载力、斜截面抗剪承载力计算,受扭时还应进行截面扭曲承载力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6.2.5 光伏支架柱计算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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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Hi——光伏支架柱的层高度(m);

μ——计算长度系数,可按表6.2.5-1和表6.2.5-2的规定选取。

表6.2.5-1 支架柱与横梁铰接时支架柱计算长度系数(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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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5-2 支架柱与横梁刚接时支架柱计算长度系数(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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