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多元文化主义研究:以少数群体权利为例
- 张欢
- 14765字
- 2021-04-23 18:37:05
导论 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思想的兴起与发展
一 西方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
文化的多样性与统一性是考察人类文化现象、存在形态和发展过程的基本问题之一。在人与自然的交互作用和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样态。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多样性,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关系呈现出多样性,作为主体的人也是多样的,这些要素共同决定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特征。人类创造性和能力不断向前发展,新的文化形态也不停生成和出现,影响文化的各种因素持续变化,这些都使得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不断地扩大并发展下去。然而,人类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多样性的一面,也有统一性的趋势。文化的发展内在地具有对普遍性和确定性的追求,即包含对统一性的追寻,这是人类文化的“形而上学本性”。人类社会中,不同群体在利益和文化方面具有各自的特殊诉求,然而,每一个群体内部,人们因享有共同文化而获得社会认同。当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交流不断扩大范围的时候,谋求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存,也必然会使人们谋求更大范围的文化认同,从而力图在文化上寻找相融相通的契机。
在现实层面,政治国家中也存在多元性和统一性的辩证关系,二者之间始终存在一种张力。近代主权国家与各个种族、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就是多样性和统一性张力的表现。近代契约论国家的基础是人民契约,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契约所包含的共识超越了多样的种族和民族群体之间的差异,同时,它作为一种公共意志支配着个体的意志和各种群体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的主要目的就是把所有公民都纳入同质化的民族国家,个人的公民身份显示了个人在国家面前的同质性。与此同时,与共识即多数群体文化不相融合的那些群体文化,在国家的统一性驱使下逐渐被同化;坚持不被同化的那些群体或者渐渐被边缘化,或者被排除出公共领域而退入个人领域。在近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个体特殊的文化身份被淡化甚至被抹去,所有社会成员都成为同质化的国家公民。
但是,近代国家不仅仅进行着同质化发展,其差异性也在不断扩展。近代国家的理性不仅仅否定了神学的权威,还否定着权威本身,从而为多样文化的兴起创造了开阔的空间。进入近代社会之后,西方国家迎来持续不断的现代主义文化解放,尤其是后现代主义对“元叙述”的批判,为“差异”“多元”等获得了产生和发展机会。[1]
现代国家大多是多民族和多族类国家,通常都存在多数群体(主流群体或主导群体)与少数群体的区别,这些群体各自具有不同文化和利益诉求,使社会的文化构成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这种多样性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西方社会频频出现的群体冲突证明,自由主义无法解决多元文化社会所出现的新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当代社会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为这些问题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多元文化主义就是西方理论家为解决文化多样性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所提出和构建的理论,并成为深刻影响世界各国处理文化群体关系的重要依据,在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获得了不可撼动的地位,成为政治学和哲学研究的前沿问题。
国际政治局势近些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影响和改变了西方国家的族群构成,并在这些国家内部引发了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新冲突。叙利亚境内爆发战争后,众多来自中东地区的难民涌向欧洲,对欧洲国家的社会稳定和政治统一构成重大打击,同时也挑战着这些欧洲国家的传统价值观和社会认同。2010年,“阿拉伯之春”事件发生后,美国境内涌入大批来自中东地区的难民,对美国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2017年1月27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阻止外国恐怖分子进入美国的国家保护计划”的行政命令(“禁穆令”),这在美国引起了如何对待穆斯林群体和处理难民问题的激烈争论。与此同时,加拿大也吸纳了大量来自联合国难民署以及受特朗普“禁穆令”限制而无所依归的难民,难民的大量涌入对加拿大的社会秩序提出了严峻挑战。欧洲和北美各国的群体结构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冲突和矛盾,都将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和少数群体的权利问题重新推向公众视野,进而引发了学界和大众对这些问题的新一轮关注和争论。相关学者开始重新审视,作为一种诞生不久的现代概念和现代理论,多元文化主义何以成为解决国家和少数群体间冲突的有效理论?它的概念应该做何理解?它所主张的少数群体权利作为一种超出普遍个人权利的差异性权利,是否具有合理性?为了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有必要对多元文化主义及其主张的少数群体权利进行考察,通过对它们的审视和重新认知,来探求这一理论解决文化群体冲突的理由,并为它的前景发展做出判断。
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现代思潮,起源于较为复杂的现实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全球政治局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世界原有的殖民体系被战争与战后非洲和拉美国家民族独立运动所打破,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证明,自由主义理论所要倡导的民主和权利并未在东欧平稳出现。世界范围内迎来了民族独立与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的高涨,这是多元文化主义兴起的直接历史背景。
民权运动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国内日益加深的种族民族矛盾。虽然《独立宣言》给予民众人人平等的权利,但仅停留在理想层面,美国有色人种在现实中长期经历着严重的种族歧视:针对非洲裔美国人长期实行“隔绝发展”的政策,实行种族隔离的《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直到1954年才被正式废止;印第安人和黑人依然因为肤色而遭到排斥,其权利依旧遭到剥夺——他们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民。即使这些人和白人结为夫妻,其后代仍会受到排斥,一滴黑人的血液就足以把他们划分到少数种族中去,这就是可悲的“一滴血规则”[2]。20世纪50年代后期,美国芝加哥、瓦茨(Watts)、隔坨(Ghetto)等地接连不断爆发各种激烈的种族冲突,民权运动蓄势待发。1963年,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发起了为少数族群争取权利的民权运动,全国有色人种协会、种族平等大会等多个组织和许多白人纷纷参与,采取非暴力的方式吁求实现种族平等。
民权运动的高涨,为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民权运动的基本形式是以群体斗争的方式来争取群体权利,这种群体权利成为挑战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组织方式,从而为多元文化主义奠定了意识形态基础。1964~1968年,美国立法机构对一系列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3]为非洲裔美国人在政治上获得平等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将维护公民权利的职责归于美国联邦政府,各种维权运动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得到呈现,[4]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区域和地方政治的结构,[5]为多元文化主义奠定了政治基础。美国和加拿大的其他少数族群也纷纷提出了权利诉求,这一现象被称为“族类兴起”;他们不仅要求作为国家公民的普遍的公民权利,同时还要求作为少数族群成员的差异性权利。美国和加拿大印第安群体的自治权利要求、美国阿米什(Amish)教派的特殊教育主张、加拿大哈特教派(Hutterites)的自治权利主张和魁北克法裔加拿大人的文化权利要求,对美国和加拿大的国家认同建构形成一定的冲击,从而为应对这一冲击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奠定了社会基础。
除了民权运动的影响,二战后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大规模移民现象,使西方多民族和多族群国家的族群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经济政治全球化程度迅速得到提升,世界范围内各国间的资源交换速度加快,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吸引了大量移民,为这些国家增添了不同的文化色彩,使这些国家的文化多样性程度大大提升。1965年的美国移民法废除了1920年以来的国民出生地配额体系,[6]为来自中东、南美地区和东亚、南欧和东欧地区的移民进入美国扫除了障碍。然而,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些西方国家的公民身份和族群身份的同一性程度,使美国社会成为容纳各种民族和种族文化的万花筒。亨廷顿指出,在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大多数移民共说一种非英语语言的现象。现在,说西班牙语的人占移民绝大多数,何况他们原先的祖国又彼此相邻;他们绝对人数多;移民浪潮看来不会终止,也不会锐降;他们到美国后的人口分布集中;他们原祖国的政府鼓励他们对美国社会和政界施加影响;许多美国精英人士支持他们,鼓吹多元论、多样性、双语教育和照顾他们的赞助性行动;美国商界为了牟利而刻意迎合拉美裔人的口味,并在生意中和广告中使用西班牙语,雇用拉美裔员工;人们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在政府标志、公文、报告和办公场所使用与英语并行的西班牙语。[7]
欧洲也迎来了大量来自附近非欧洲国家和印度、拉美地区的移民,这些移民在宗教信仰、语言使用和生活习俗等方面都与传统欧洲国家存在显著区别。[8]在西方移民国家中,来自他国的移民各自相同的文化记忆、生活习惯等要素更易被唤起,使他们更容易也更愿意聚集为群体,这些具有不同文化和利益诉求的移民群体数量激增,对所在国的文化构成产生了重大影响。“移民在其移入国内追求自身文化的弘扬导致了文化多样性的生长:在这些国家里,有人讲外语;出现了不同的烹饪方法;过去鲜为人知的宗教也变得显眼起来……随着移民的定居,无论是整个社会还是不同的移民之间,其文化差距还是在逐步加大,有些时候适应这样的变化很容易,有些时候却伴随着困难和争端。”[9]与此同时,移民群体还要求享有稳定的法律地位、社会和经济福利,并享有文化身份,这对移民的接收国家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民权运动和全球性移民潮的历史背景表明,需要一种理论和政策应对族群结构和文化结构的改变带来的矛盾和冲突。西方国家曾试图通过同化主义政策和法律,压制少数群体的权利诉求,迫使他们整合进主流社会。但是,这些整合和同化政策并未使少数群体放弃自己的诉求,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西方国家的族类冲突。这表明,旧的解决方案早已不适用于西方多元文化国家出现的族群结构变化,因而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应对新的挑战。多元文化主义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也产生于特定的理论背景下。1782年,一位自称“美国农民”的法国移民德克雷弗柯(Hector St.John de Crevecoeur)在其所著的《一个美国农人的信札》一书中,将美国人称作一种“奇怪的血缘混合体”,提出人与植物一样受到周围环境的制约和影响,美国的环境会将具有各种文化背景的移民熔制成怀抱同样理想的人。1909年,犹太裔作家伊斯立·赞格威尔(Israel Zangwill)在剧本《熔炉》(The Melting Pot)中,首次明确使用“熔炉”一词,以此形容美国是一个能够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移民熔化并重制的“熔炉”。“熔炉论”思想由此在美国得到了广泛传播和接受。这一思想的理论基点为,美利坚民族一致性的基础是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人的传统,非盎格鲁-撒克逊的移民应当无条件地接受主流文化,并彻底切断和忘却与出生国间的一切责任和关系。
美国犹太人学者霍勒斯·卡伦(Horace Kallen)强烈反对这一典型的同化主义“熔炉论”思想。1915年,卡伦在《民族》杂志上发表《民主与熔炉》一文,明确提出即使个体能够对服饰、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等做出自我选择,但是对于自己的文化背景和身份,人们却不能进行选择和改变,强制性地将所有美国人都整合进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只能使这些移民丧失对美国的归属感。这种强制性同化违背了《独立宣言》所赋予每个美国人的平等权利,因为它将非盎格鲁-撒克逊移民视为不能享有平等权利的“劣等民族”。卡伦提出,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并非美国精神的全部,“American”是用来形容生活在美国土地上的所有人,而并非仅用来形容盎格鲁-撒克逊的后代;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美国应该实现《独立宣言》所描述的平等社会;美国精神是基于环境和制度的一种相似性,这种相似性是后天铸就而非遗传所得。[10]因此,他以“乐队”一词来取代“熔炉”概念,并提出美国文化是各种移民文化的马赛克,每一种文化都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如同一个管弦乐队需要各种不同的乐器的声音才能完成演奏。
关于“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这一概念的产生,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最早出现在卡伦这篇《民主与熔炉》中。事实上,通过考察这篇文章的原文可知,卡伦未曾提及“多元文化主义”概念,而是着重反驳了“熔炉论”思想。由此可见,认为“多元文化主义”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卡伦在1915年提出是不恰当的。但是,他的确在反对“熔炉论”的过程中提出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目标,即寻求国家内部各个族群间的平等。据学者考证,“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的第一次出现,是在1924年卡伦将《民主与熔炉》收入论文集时。但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多元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并非可以同义替换的一对概念,尽管它们关注的问题有一定重叠,但并不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
另一种观点是,据美国社会学家内森·格雷泽(Nathan Glazer)考证,“多元文化主义”概念的首次使用,“不可思议地来自1941年《纽约先驱论坛报》”[11],然而,他并未指明这一概念首次出现的具体语境,而是指出,“几乎所有的使用都出自加拿大。哈佛大学图书馆列举的几乎每一本在题目中包含‘多元文化主义’一词的图书,都来自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加拿大或者澳大利亚”[12]。据国内外学者考证,加拿大最初提出多元文化是在1922年,并在20世纪30年代进一步发展出“多元文化橱窗的口号”[13];1965年,多元文化主义的概念就出现在加拿大皇家“双语双文化”委员会报告(The Report of the Royal Commission on Bilingualism and Biculturalism)中,这一报告中提出用多元文化主义取代二元文化政策[14];加拿大联邦政府在1971年10月8日正式采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并在1982年以《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的形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
时隔多年,多元文化主义这个概念才作为术语出现在字典和图书分类中。[15]“多元文化主义”一词并未出现在《牛津英语词典》的初始版本中,但却被收入1989年的修订版;1990年,多元文化主义出现在华盛顿国会图书馆的分类标准中,被定义为“种族群体、宗教群体、文化群体共存于一个国家的状态”[16];1991年的《哈珀·柯林斯词典》(Harper Collins Dictionary of Sociology)对多元文化主义进行了如下定义:它是将文化多元主义作为许多社会的特点加以承认和发扬……多元文化主义颂扬并试图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比如少数群体的语言。与此同时,它往往集中关注少数群体文化与主流群体文化之间的不平等关系。[17]1995年出版的《布莱克威尔社会学辞典》将多元文化主义定义为:“多元文化主义是一项主要出现在美国社会的运动,它的目标是解放和颂扬多元种族背景。它反映在包括有色人种的历史贡献在内的教育项目中,反映在公共生活(例如投票和公共声明)里多国语言的使用中,也反映在那些旨在培训管理者与来自不同背景的员工更为有效合作的企业项目中。多元文化主义已经被提升为解决种族和种族压迫的长期历史问题的一部分。多元文化主义被保守主义者批评为,这是对他们认为的源自西方白人文明的基本标准和智慧核心的贬低。另一些人坚持认为,多元文化主义仅仅是掩盖财富和权力的潜在不平等的一种假象,但不能撼动其分毫。”[18]英国企鹅出版集团出版的社会学辞典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解释则更为现实:“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一样,英国在过去的50年里经历了来自其他国家的大量移民。移民带来了他们自己的文化传统,这往往与东道国的文化不和。也许第二代移民会同化为东道国文化,失去它们独特的文化身份,而这个一体化的过程将是对东道国文化有益的。这一切尚未发生,相反地,一体化的理想已经被对文化多样性的颂扬取代。相反地,土著群体对独立的民族身份的要求削弱了强烈的民族认同。无论是英国的苏格兰人还是威尔士人,是新西兰的毛利人还是美国的土著人,全世界的族群都要求在法律、政治和道德上肯认他们的语言、民族、宗教和文化差异。这样的多元文化主义已经在全球化进程中得到进一步加强。从各国而来的货物在世界范围销售,国际旅行的增长以及全球大众传媒的世界影响相互结合,为任一社会都带来了多样化的文化影响。”[19]
内森·格雷泽指出,多元文化主义一词在美国属于舶来品,美国教育学作家詹姆斯·班克斯(James Banks)直到1986年才正式使用“多元文化的”教育这个术语,使用“多元文化主义”这个概念来描述美国社会尤其是美国的教育应当如何回应社会文化的多样性。英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C.W.沃特森(C.W.Watson)的考证也支持这种观点。他指出,“多元文化主义”一词源自作为形容词的“多元文化的”(multicultural),该词最初多用于界定文化教育的多元性,如“多元文化的教育”(multicultural education)“多元文化课程”(multicultural curriculum),后逐渐延伸为描述存在于一个社会中的多种文化,如“多元文化的社会”(multicultural society)。[20]由戈登·马歇尔主编的《简明牛津社会学辞典》则对多元文化的社会进行了解释:“多元文化的社会是一种被文化多元主义界定的社会,以美国和二战后的英国为代表。作为一种理想,多元文化主义赞美文化多样性(如语言多样性或宗教多样性),并与许多早期对种族、民族及移民的研究中所假设的同化主义理想形成对比。”[21]
根据对“多元文化主义”概念使用的梳理和考察可知,它并非由霍拉斯·卡伦首次提出,尽管内森·格雷泽指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41年的《纽约先驱论坛报》,但由于他并未指出确切出处,也未对此进行详细论述,因此,“多元文化主义”概念究竟首次出现于何处仍是迷雾重重。但是,通过对这一概念出现和使用的过程进行分析可知,多元文化主义一词产生于美加两国,最初在加拿大主要应用于多元文化的社会现实,在美国则集中应用于多元文化的教育。这一概念自产生起便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在西方移民国家中的发展尤为迅速,并迅速形成各种实践形态的多元文化主义。
加拿大联邦政府于1971年10月8日正式宣布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并对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详细阐述,自此之后,多元文化主义开始正式成为影响巨大的政治和社会政策。此后,联邦政府逐步对官方政策进行改写和补充,在1985年充分完善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其任务和宗旨,即实现所有加拿大文化群体和所有加拿大人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增加多元文化主义经费,提高各种传统语言的地位,等等。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加强了相关的立法工作,即确认多元文化主义是加拿大公民权的主要特征;确定每个加拿大人都有自由选择享受、继承自己的文化传统的权利;联邦政府通过各部门机构促进多元文化主义的贯彻实施;1988年,加拿大议会通过了C-93法案,即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法。除此之外,加拿大还成立了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中心、顾问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等机构,以确保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顺利实施。
美国多元文化主义实践的首要形态是肯定性行动计划(Affirmative Action)。这一计划由美国总统约翰逊在1965年签署的一次行政命令中首次提出,要求承包联邦政府项目的承包商“采取肯定性行动以保证申请者被雇用……而无须考虑他们的种族、信仰、肤色或出生国别”。“肯定性行动”具体是指,政府或雇主需要制定和采取一定政策或措施,以便在就业和入学等问题上给予那些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原因而被歧视的人以优先考虑,以确保少数群体成员在工作和教育领域享有平等机会。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73年宣布制定并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和法律,逐步配备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规则,特别是在实现多元文化主义的法律化方面。在此后十几年中,联邦政府制定了多项配套的法律法规。1987年,政府发表了名为《国家议程》的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和法律。为使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得以有效贯彻,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每年平均拨款约5000万澳元,用于支持和资助少数群体的文艺事业发展,并强调对非英语国家的移民提供语言翻译服务。
西欧各国尽管并未在国家层面承认和制定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对外来文化持有既融合又排斥的矛盾心态,但这些欧洲国家仍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解决国内文化多样化的相关问题,并且其中一些国家逐渐向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和政策靠近。英国、瑞典、比利时等国设立多语种的官方语言,并开设相关语言学校进行教学;英国的学校为穆斯林设立祈祷室和食堂;法国政府将北非、西非等地区的移民及其后裔视为信奉伊斯兰教的独立社群,承认穆斯林移民在文化和宗教领域的身份认同。
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和相关政策在各个国家的实践,加速了这一理论的传播。多元文化主义逐渐成为当代处理国家和少数群体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多样性的前沿理论,政治哲学、政治学和人类学领域纷纷将其纳入自己的研究视域,由此形成了大量围绕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成果。
二 西方多元文化主义的发展
1.西方学术界的研究兴趣
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当代政治思潮,迅速成为西方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自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推出后,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成果更是频频问世,这一理论及其所涉及和再产生的社会现象成为诸多学科的研究对象。多元文化主义产生的复杂历史背景和理论背景使得其相关学术成果纷繁复杂,仅仅是对多元文化主义概念的阐释就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国外学界一般认为,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最早出现也最早集中于教育学领域。多元文化主义的教育学研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哲学等相关问题,[22]多元文化主义研究随之扩展到政治哲学、政治学和人类学领域。然而,直到20世纪80年代,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哲学研究仍然甚少。90年代起,伴随冷战的结束,全球性的族类文化冲突频频爆发,自由主义理论因不能化解或减缓这些冲突而屡屡遭到质疑,多元文化主义的哲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就是在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基础上展开的,随后成为多元文化主义研究的主要方向。
在哲学领域,多元文化主义研究的一个主要代表人物是加拿大哲学家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又译金利卡),他围绕多元文化主义及相关问题,撰写了大量专著和文章。《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多元文化的公民身份》两书包含了政治哲学视角下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以及对多元文化主义价值理念和少数群体权利的合法性的充分探讨;其后所著的《当代政治哲学》又将多元文化主义单独列为一章,对其进行专门的政治哲学分析。2001年,金里卡又出版了以“少数的权利”为名的论文集,该论文集的副标题为“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其中收录的论文又多涉及族群文化公正和少数群体权利等议题的合理性的论证,特别是根据不同的少数群体性质对他们主张和应得的群体权利进行具体论证。2005年,金里卡与中国学者何包钢合著《亚洲的多元文化主义》一书,深入探讨了多元文化主义对亚洲的影响。2007年又出版了《多元文化的奥德赛》,对新出现的文化多样性和政治多样性的国际化问题进行了详细研究;同年,他与基思·班廷(Keith Banting)合著的《多元文化主义与福利国家》一书也出版了,对多元文化主义、族群多样性与福利国家之间关系的辩论进行了解读和重释。除此之外,他还撰写了大量围绕多元文化主义与自由主义间的争论、多元文化主义的国际化问题、少数群体权利和公民身份的关系、加拿大境内的多元文化主义问题进行研究的论文。[23]从他的著作和文章中可以发现,金里卡致力于系统地建构一种多元文化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理论,试图在自由主义中寻找接纳和包容少数群体权利的基础,从而在多元文化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进行调和。因此,他的理论也被称为自由多元文化主义。
多元文化主义研究的另一个主要代表人物是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其专著《承认与文化成员》和《多元文化主义:审视承认的政治》基本构建了他的承认的政治思想,其中包含多元文化主义的根本问题。例如,承认的政治要求一种平等承认,即一种建立在平等原则上的差异承认,各种文化都因有其自身价值而应得到平等的承认。在著作《现代性的隐忧》和《自我的根源》中,他强调文化成员身份对个体的根本意义,个体的自我建立在文化身份认同的基础之上,通过社群是人的文化归属来论证社群对个体的重要意义。这些问题被承认的政治和多元文化主义关注,因而前者常常被当作与多元文化主义的同义语来使用。[24]
美国哲学家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也被视作多元文化主义的辩护者。他在《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中提出,分配应当基于一定的成员资格,且分配的原则应当是多元的。分配正义就是分配应当基于不同文化的成员对“社会益品”(social goods)的多元理解,以期建立一种多元文化主义的正义模式来取代自由主义的普遍正义。他在《论宽容》中提出,宽容可以容纳文化的差异,因此不同文化群体之间可以基于宽容的理由和平共处。沃尔泽的多元文化正义理论通常被视为多元文化主义正义理论的代表。
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在其著作《多元文化主义:一个自由主义视角》和《多元文化主义》中,集中表现了他对多元文化主义研究所坚持的自由主义立场,并指出,多元文化主义关注人类尊严,培养、鼓励文化群体的文化上和物质上的繁荣,尊重他们的文化身份,因为文化认同是个体尊严和幸福的重要来源。针对多元文化主义面临道德上的和政治上的双重挑战,[25]拉兹基于自由主义立场给予了回应:多元文化主义的道德价值在于通过给予群体文化的关注与尊重,从而给予这些群体的成员以尊严和幸福。对于政治挑战,拉兹试图用共享意愿来取代民族主义,而共同文化是共享意愿的重要组成部分。
艾利斯·马瑞恩·杨(Iris Marion Young)关注少数群体权利的正义问题,主张“差异的公民身份”。她在著作《压迫的五张面孔》《正义与差异政治:对普遍公民身份理想的批判》中,对“差异的公民身份”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和探究,尤其在《政策与群体差异:对普遍公民身份理想的批判》一书中,对普遍主义公民身份进行了强烈质疑和批判,提出不同文化带给人的意义不能被普遍代表,传统的普遍公民身份往往忽略文化的差异性,这常常造成少数群体文化被边缘化,甚至遭受主流文化的压迫,差异的公民身份主张差异性的政治权利才真正符合实质的平等和正义。正是因为这一点,“差异的政治”也常常被视为多元文化主义的同义词。[26]
一些自由主义者站在维护自由主义理论的立场,对多元文化主义提出了质疑,与后者的辩护者之间发生了一些争论。例如,英国学者钱德兰·库卡萨斯(Chandran Kukathas)与金里卡之间,就少数群体文化权利的正当性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27];还有一些自由主义者撰文回应多元文化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挑战,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校长艾米·古德曼(Amy Gutmann)的《多元文化主义对政治伦理的挑战》一文,英国政治哲学家布莱恩·巴里(Brian Barry)的《自由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对于少数群体的自决与自治问题,许多西方学者也表示了特别的兴趣,包括克罗地亚学者、中欧大学哲学教授奈纳德·米赛耶维奇(Nenad Miscevic)的《民族主义与种族冲突:哲学的观点》,以色列政治学家耶尔·塔米尔(Yael Tamir)的《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等。
一些西方学者站在女性主义的视角,对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中包含的性别平等问题进行探讨,例如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教授阿耶雷特·沙哈尔(Ayelet Shachar)的《多元文化的权限:在自由社会中保持文化差异与妇女权利》、著名女性主义政治哲学学者苏珊·奥金(Susan Okin)撰写的《多元文化主义对妇女有害吗?》等。
通过对国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可以看出,总体而言,多元文化主义的政治哲学和政治学研究并未进行完全划分,政治哲学视角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金里卡、泰勒、沃尔泽和拉兹各自的理论建构以及自由主义者与多元文化主义者之间的争论。在这些多元文化主义的相关著作中,同时也包含大量对政治学基本问题的论述,例如国家认同、公民身份、民族国家建构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等问题;因此,并不存在专门论述多元文化主义的政治哲学专著。而自由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间争论和挑战的相关论文,通常被视作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研究成果。可以说,多元文化主义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研究交叉在一起,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也相互交杂,尤其是对其核心主张——少数群体权利的研究角度十分复杂,这些共同构成了多元文化主义概念及研究呈现出复杂性的主要原因。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承认的政治”“差异的政治”“身份的政治”等概念都被视作多元文化主义的同义语。
2.国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
尽管国内对多元文化主义问题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末才开始,但迄今为止也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国内学界对于多元文化主义研究集中于政治学和政治哲学领域。
(1)政治学领域
政治学领域的研究,首先是常士訚教授的专著《异中求和》,这是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的专著,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族群与国家关系、政治和社会文化建构以及各种思想流派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李丽红的博士学位论文《多元文化—政治一体》对多元文化主义与政治一体的关系做出了政治学解读,通过追溯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产生过程来寻找它兴起的原因,并对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对于政治一体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究,提出政治一体是多元文化主义的前提,尊重文化多样性是保障政治一体的必要条件。刘向东的博士学位论文《文化多元语境下的国家认同建构》分析了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现代国家建构问题,探讨了多元文化主义对国家认同的侵蚀,并分析了多元文化主义的相关回应。王希的《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一文对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背景和实践发展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论证。
作为一种处理族际关系的理论,国内政治学领域对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阮西湖的《多元文化主义:西方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新政策》《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常士訚的《超越多元文化主义》《现代性弊端与“承认的政治”——查理斯·泰勒政治思想研究》,沈宗美的《对美国主流文化的挑战》,余志森、包秋的《浅论美国多元文化主义》,周少青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以加拿大为对象的研究》,等等。这些文章以各个国家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各种不同社会背景下的具体政策做出了系统的研究和评判。
(2)政治哲学领域
政治哲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专著目前较少。周少青的专著《权利的价值理念之维》是关于少数族群权利的价值理念的研究专著,通过对相关理论、制度和政策文本的分析,梳理和确认了五种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价值理念。马德普在《普遍主义与多元文化》一书中,指出了普遍主义与多元文化的冲突根源,并站在多元文化主义立场对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哲学基础进行了批判。一些学者对少数群体权利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如宋建丽的《文化差异群体的身份认同与社会正义》、夏瑛的《差异政治、少数群体权利与多元文化主义》、李海平的《少数族群差异权利的证成》。
一些学者针对多元文化主义在西方的实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理论分析,如常士訚的《走出虚假联合——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现实困境及21世纪变革方向》《多元文化主义是普世的吗?》,张慧卿的《自由的多元文化主义国际化及其悖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与欧洲福利国家困境》,聂平平和葛明的《西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困境与超越》《欧洲难民潮冲击下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危机》,等等,都对西方多元文化主义的实践困境进行了解读,对于这一理论的前景做出了较为消极的判断。
(3)人类学领域及译著
一些学者对多元文化主义从人类学角度进行了考察,如陈云生的《宪法人类学》一书中,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理论构成、实践、政策等进行了全面梳理。近些年来,国内学界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中文译著译作也频频出版,例如马可·马尔蒂尼埃罗(Marco Martiniello)的《多元文化与民主》、劳伦斯·哈里森(Lawrence Harrelson)的《多元文化主义的终结》等,李丽红主编的《多元文化主义》论文集收集了国外最新相关研究成果的译文。
综观国内学界的研究现状,各种著作和论文大多还停留在理论介绍和政策研究层面,研究多集中于政治学领域,从政治哲学角度对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研究尚少,理论上仍存在空白。总体而言,国内研究较少直接从理论层面介入多元文化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争论,从政治哲学领域出发的研究仍然属于起步阶段,关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少数群体权利的哲学探究仍然有很大的理论空间。因此,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入手来研究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在国内学术界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本书从多元文化主义的概念内涵、价值理念、少数群体权利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发掘,以期能够填补上述研究空白。
[1] 常士訚:《异中求和——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第6页。
[2] 〔比利时〕马可·马尔蒂尼埃罗:《多元文化与民主》,尹明明、王鸣凤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第5~6页。
[3] 这些法律包括:1964年的《民权法》,使种族歧视和隔离得到遏止;第24条《宪法》修正案,取消美国南部各州的“人头税”,以此保障贫困黑人的选举权;1965年的《选举权法》,废除南部各州关于“文化知识测试”的规定,该测试是为剥夺黑人选举权而专为黑人所设立;1968年的《民权法》,禁止住房方面的种族歧视。
[4] 参见王希《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美国研究》2000年第2期。
[5] 1970年,国会内的8名黑人议员组成了“国会黑人党团组织”(Congressional Black Causus,CBC),专门就有关黑人权利的立法进行磋商和协调;直至1974年,南部已有1500多名黑人担任了不同层级的公职,有些还在州立法机构担任重要职务;一些人口总数量较大的拉美裔议员也成立了相应的团体和组织。参见王希《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美国研究》2000年第2期。
[6] 这是一项专门针对有色人种的歧视性移民规定,限制或禁止东亚、印度和中东移民,同时也限制来自南欧和东欧地区的移民。
[7] 〔美〕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6,第17页。
[8] 《2004年英国年鉴》统计数据显示,英国少数族裔人口数量已经达到460多万,占总人口的9%。其中黑人移民人口总数为114万,印度裔为105万,巴基斯坦裔为74万,孟加拉裔为28万,华裔为24万。西欧国家仅在1980~1992年就接纳了1500万来自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移民。
[9] 〔比利时〕马可·马尔蒂尼埃罗:《多元文化与民主》,尹明明、王鸣凤译,第10页。
[10] Horace M.Kallen,“Democracy Versus the Melting Pot,” Nation 2(1915):190-194.
[11] Nathan Glazer,We Are All Multiculturalists No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p.8.
[12] Nathan Glazer,We Are All Multiculturalists Now,p.8.
[13] 阮西湖:《20世纪后半叶世界民族关系探析》,民族出版社,2004,第208页。
[14] 〔法〕米歇尔·韦维尔卡:《多元文化主义是解决办法吗?》,李丽红译,转引自李丽红编《多元文化主义》,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第18页。
[15] 根据内森·格雷泽的考证,主要刊物全文数据库显示,至少在1988年之前,还没有出现任何多元文化主义的相关参考文献,在1989年仅仅出现了33条,而在这之后数据仅攀升了一点——1990年有100多条,1991年出现超过600条,1992年有将近900条,1993年1200条,1994年在Lake County论辩发生后出现了1500条。1994年也许已经是顶峰之年,但是1995年超过1200条文献的事实还是展现了这个问题的生命力。
[16] 内森·格雷泽指出,尽管多元文化主义可能被用来中立地描述一个国家中少数群体和种族多样化的现实,但它绝不仅仅是一个中性的描述性术语。多元文化主义涵盖了回应这一现实的多种路径,其中一些解决方案非常温和,那些自恃为多元文化主义的最激烈的批判者也可能会接受。但是对大多数多元文化主义的支持者而言,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美国社会关于种族和民族多样性的态度选择和立场。它是一种反对主导性文化的强迫性的同化和“熔炉”概念的相反态度,更像是“沙拉拼盘”或“马赛克”式的隐喻,构成人口的每一种民族和种族元素都能在此保有自己的特殊性。Nathan Glazer,We Are All Multiculturalists Now,pp.10-11.
[17] 〔法〕米歇尔·韦维尔卡:《多元文化主义是解决办法吗?》,李丽红译,转引自李丽红《多元文化主义》,第15页。
[18] Allen G.Johnson,The Blackwell Dictionary of Sociology,Blackwell,1995,p.185.
[19] 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Sociology,Nicholas Abercrombie,Stephen Hill,Bryan S.Turner,Fourth edition,Penguin Books,2000,p.232.
[20] 〔英〕C.W.沃特森:《多元文化主义》,叶兴艺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第1页。
[21] 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Sociology,edited by Gordon Marshall,Oxfor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344.
[22] 例如,开设多元文化主义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多语言课程,它是基于对“所有语言及其背后的文化背景都应得到平等对待”的认同,这与“语言和文化对人的意义和价值”必然相关。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但都超越了教育学的研究范围。
[23] 这些论文中只有少许被翻译成中文,包括但不限于《自由的多元文化主义:西方模式、全球趋势和亚洲争论》,黄文前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1期;《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衰?——多元文化社会中有关包容与容纳的新辩论》,高景柱译,转载自李丽红编《多元文化主义》;《当代政治哲学前沿:多元立场、公民身份与全球视野》,卞绍斌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2期;《自由多元文化主义假说的检视:规范理论和社会科学的证据》,周少青译,《世界民族》2013年第2期;“Nation-Building and Minority Rights:Comparing West and East,” Journal of Ethnic and Migration Studies,2000;“Animal Rights,Multiculturalism,and the Left,” Journal of Social Philosophy,2014;“Immigration,Citizenship,Multiculturalism:Exploring the Links,” The Political Quarterly,2003。
[24] 事实上,承认的政治不是一个可以与多元文化主义进行同义替代的概念,尽管二者之间存在极高的相似性,在问题域上也有许多重叠。本书第一章第三节中对泰勒的承认的政治思想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指出它和多元文化主义的区别。
[25] 道德挑战在于为什么在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不受歧视的权利之外还需要多元文化主义;政治上的挑战在于多元文化主义用什么取代民族主义来作为政治纽带。
[26] 同样,差异的政治也不是一个可以与多元文化主义进行同义替代的概念,详见本书第一章第三节。
[27] 〔英〕钱德兰·库卡萨斯:《存在文化权利吗?》《再论文化权利:反驳金里卡》《自由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冷漠的政治》,〔加〕威尔·金里卡:《少数文化的权利:回应库卡萨斯》,李丽红译,转引自李丽红《多元文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