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你恍然大悟的法律常识书
- 吴景明主编
- 588字
- 2021-05-12 17:42:34
21.他人牲畜在己方控制期间内产崽的,该小崽应当归属何人?
典型案例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均系鲁山县马楼乡碾盘村米沟组村民,原告与被告之间有债权债务纠纷。2010年9月,被告李某某以原告杨某某欠其债务为由将杨某某所有的母耕牛一头拉回家中饲养,意作为抵偿原告所欠其的债务。后经他人协调但原告不同意将该牛抵偿给被告。另查明:该争议母牛现价值约7500元。被告将原告母耕牛拉走后母耕牛生产小牛一头,被告已将该小牛以5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法院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原告对被告虽有到期债务,但被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实现债权,而不能采用非法律规定的不当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法院支持原告杨某某要求被告李某某返还侵占其母耕牛一头及返还小牛所卖价款5800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中母牛所产小牛属于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孳息属于所有权人。本案中母牛的所有权人为原告。虽然原告对被告存在债务,但是原告并无将母牛抵债的意思表示,所以涉案耕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所有权人仍为原告。母牛此时生产的小牛也自然归属于原告。被告将小牛出卖所得价款应当归属于原告。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