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代政治的内在结构

1.制度的溯源

可以认为上述西方汗国的权力分配模式之间的相似性,应该是渊源自相同的政治文化资源的结果。而我们对其源头进行追溯的尝试,则非常肯定地将之与蒙哥汗即位后的一系列制度调整联系起来。

击败来自贵由汗后裔的政变企图后,蒙哥登上了蒙古帝国大汗的宝座。在指使其党羽分头出发抓捕、诛杀与窝阔台、察合台两家有故交的众蒙古宗室、贵族的同时,他也“改更庶政”[1],进行了人事和制度上的改组。其最主要的改变是蒙哥汗开始较大规模地“从非蒙古人那里征召幕僚,扩大了怯薛组织的功能”[2]。在这个新组建的怯薛组织中,不仅保留了传统的蒙古官职,也包括了一个从被征服地区征召来的多元的中央文书班子[3]。他们组成活动于大汗斡耳朵之内的政务处置机构,并和在外的、由蒙古监临官和当地精英合作,实行半自治的行省机构形成了两级管理体系。如果对《本纪》所载举措略加整理,我们就能看到如下结构:

(1)负责大蒙古国各方向征服行动的诸王、诸那颜:

1.命忽必烈征大理。

2.诸王,秃儿花撒立(Sali noyan,是塔塔儿部人,不是诸王)征身毒。

3.怯的不花征没里奚。

4.旭烈兀征西域素丹诸国。

(2)在汉地、土蕃地区的征服和军事镇戍:

1.以茶寒、叶了干统两淮等处蒙古、汉军。

2.以带答儿统四川等处蒙古、汉军。

3.以和里䚟统土蕃等处蒙古、汉军,皆仍前征进。

(3)守大斡耳朵诸蒙古官员(均为怯薛):

1.以忙哥撒儿为断事官。

2.以孛鲁合掌宣发号令、朝觐贡献及内外闻奏诸事。

3.以晃兀儿留守和林宫阙、帑藏,阿蓝答儿副之。

(二年十月戊午调整后):

4.以帖哥、阔阔朮等掌帑藏;

5.孛阑合剌孙掌斡脱。

6.阿忽察掌祭祀、医巫、卜筮,阿剌不花副之。

7.以只儿斡带掌传驿所需,

8.孛鲁合掌必阇赤写发宣诏及诸色目官职。

(4)在外的三行省:

1.以牙剌瓦赤、不只儿、斡鲁不、睹答儿等充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赛典赤、匿昝马丁佐之。

2.以讷怀、塔剌海、麻速忽等充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事,暗都剌兀尊(Uzūn)、阿合马、也的沙(ʿIddSHāh)佐之。

3.以阿儿浑充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法合鲁丁(Fakhr al-Dīn)、匿只马丁(alDīn)佐之。

(5)各种宗教团体:

1.以僧海云掌释教事。

2.以道士李真常掌道教事。

3.志费尼所记载的各种教团[4]

对比《宪宗本纪》告诉我们的蒙哥时期制度构造和金帐汗国、伊利汗国的国家结构,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两者之间的相似性。可以看出,蒙哥汗的制度改革在加强了大汗本人的权威之外,也将传统的怯薛组织提升到初具形态的官僚机构的顶端,他们成为整个帝国中掌握实际权力的群体。窝阔台、贵由汗时期的怯薛继承自成吉思汗本人宿卫千户,后者在一定程度上不被看作是某一支后裔的私产,而只效忠于登上汗位的那个人。与此不同,蒙哥汗的怯薛组织由自己的扈从和拖雷系部众组成[5]。即使是在从怯薛组织中分化出来的必阇赤集团中,凡是那些背景尚能被追溯的成员,也都有长期为拖雷家族服劳任使的经历[6]。这点提示了稍后在伊利汗国中可以观察到的特点,即作为整体的怯薛集团成为蒙古人政治权力的代表,但最重要的怯薛长官的名单却并不局限于特定家族,而是随登上汗位的宗王人选而改变。

对于在外的行省而言,蒙哥更多是沿袭了窝阔台时期的做法,即在委任当地精英的同时,派出代表大汗家族利益的监临官。例如在可疾云(Qazvīn),窝阔台指定“当地的富人哈只·巴都鲁·丁”(Hājjī Badr alDīn)担任当地的大必阇赤(ulugh bītikchī);同时又任命乃蛮塔阳汗的后裔脱古思(Tukush)异密为可疾云的舍黑捏[7]。在波斯史料中“阿母河行尚书省”被称作“呼罗珊底万府”(Dīvān-i Khurasān[8],而根据起儿漫方志所记载的官员职务,我们可以看出,阿母河行省基本构成和赛尔柱、花剌子模时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并无太大区别[9]。在阿母河行尚书省,阿鲁浑·阿哈及其手下的主要职责是:收取总数合五个土曼的财赋——按照本地惯例为五十哈札剌(即五十千)的底那儿,不允许官员们拖欠和延误(mablagh panj tūmān māl ka darān panjāh hizār dīnār mī khvānand vīq wa bi nūwāb-ū rasānand.)[10]。所以“行省”应该是一个以负责财政、税收事务为主的部门,只是为首的官员由蒙古人的亲信出任,他们往往拥有蒙古和本地两种官职。如阿鲁浑·阿哈本人的身份则兼具文武职事,在一些波斯史料中,他被称为大必阇赤和八思哈;而负责汉地事务的牙剌瓦赤的头衔也是“大撒希卜”([11],或汉文中的大断事官。

蒙哥时期地方行政上明显的转折在于,和早期兼顾大汗直系和其余各支宗王利益的原则不同,蒙哥汗的改革更多地强调了大汗家族的垄断地位。早在贵由到蒙哥汗在位之间,(察合台系)的斡儿干那哈敦,已经授权“将伊朗国土(阿姆河和鲁木之间),全部交由阿鲁浑·阿哈领导的官厅管理”(ka ān mamālik-i Zamīn asthama rā amārat ba Arghūn Aghā farmūd…[12]。不过在蒙哥将之收归中央直接支配后,当地的蒙古监临官(basqāq)就必须直接向蒙哥本人报告地方行政长官的动态[13]。此外,跟随阿鲁浑前往任所的,除了作为大汗自己的代表的阿鲁浑之外,他的四个“伴当”,不是来自四兀鲁思,相反分别是大汗直系兄弟忽必烈、旭烈兀、阿里不哥和木哥的代表[14]。无独有偶,起儿漫方志中记载,随忽忒卜·丁来到当地的有两名“底万”:火者·可凡·木勒克(强有力的君王)·法合鲁丁·耶海亚(Khvāja Qavām al-Mulk Fakhr al-Dīn)和担任监查官的阿布·巴克儿·沙之子,火者·麦朮的·木勒克·泰朮丁(Khvāja Majd al-Mulk Taj al-Dīn ibn abūBakr Shāh)。后者就是志费尼书中提及的阿鲁浑助手之一[15]。此外还有代表蒙古人利益的五名异密:札鲁忽歹(Jārghūtāy)、阿忽台、速合秃(Sū’ātū)、纳剌带(Nārādāy)和哈剌·不花(Qarā Būqā),他们被指定充当起儿漫地方的八思哈(bi-rāh bāsqāq’ī[16]。和《世界征服者史》记载人数恰好同样为五人,他们应该也是蒙哥及其诸弟的代理人。

(表四) 《元史·宪宗本纪》所载大蒙古国时期国家结构

2.兀鲁思异密、四怯薛、丞相

自上述西方诸汗国制度中所观察到的这样一个根源于部落组织、同时又通常以“四位代表异密”为标识的特殊权力集团,是否在元代政治制度中也有所体现?无疑,元代著名的“四大家族”至少在形式上完全符合上述特征[17]。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比较两者的相似性:

1)在西方汗国,最高管理机关由四个“兀鲁思异密”所共治;而《元史·兵志·宿卫》称:“四怯薛:太祖功臣博尔忽、博尔朮、木华黎、赤老温,时号掇里班曲律,犹言四杰也,太祖命其世领怯薛之长。”

2)四“兀鲁思异密”是军队的最高领袖;而元代军队的人数与规模要远超过西方汗国,然依“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他们至少是“天子之禁兵”的领袖。

3)四“兀鲁思异密”之长,为“众异密之长”;而《元史·兵志》则称:“又,四怯薛之长,天子或又命大臣以总之,然不常设也。”[18]据此,可以相信元代也有类似于“众异密之长”的官职。

4)四“兀鲁思异密”参与大汗的选立;虽然在元代大汗的即位、登基往往要遵照汉地制度举行朝会等仪式。而忽必烈本人也是在其潜邸开平仓促登基的,当时并没有像前几位大汗那样召开忽邻勒台大会,但怯薛集团首领仍对继位人选有所干预。而尽管汉族士人遵照汉地传统,多把“预立储君”看作是君王“圣心独断”的机务[19]。但据《瓦萨甫史》所记,即便是忽必烈这样强势的君主,在预立真金为储君一事上,忽必烈也无法完全撇开一干蒙古重臣(arkān-i)的意见。只是凭借其个人威望,所以众异密虽举出蒙古惯例质疑道:“在‘世界诸王的征服者’成吉思汗的札撒中从未有这样的规定。”(ka hargiz īn qā’idi-yi ma’hūd az da’b va yāsā’ pādshāh-i mamālik-i gushā’ī Chinggiz khān na-būda.)即父亲还在世时,儿子就可以继承国家(pisar mutaqallid bāshad)。但仍只得订下“盟书”(mūchalkā dahīm),表示接受[20]。而当忽必烈身后,真金之子成宗铁穆耳的继位成功,则主要依靠了“四大家族”之一的博尔朮之后,玉昔帖木儿等人的定鼎之功[21]

但径直将元代的“四大家族”看作是西方汗国四“兀鲁思异密”的对应形式,似也有着一些问题。例如,根据萧启庆先生的研究,元代的四大家族中赤老温因“后绝”而早早退出权力核心,其他三家的子嗣也并不曾毫不间断地控制最高权力[22]。同时,怯薛长的身份仅仅代表其具有“共享权力”的资格,但它也只有通过某种形式的中介,才能起到驾驭、监临整个官僚机器运作的目的。正如在突厥—伊斯兰文化中,基于四怯薛原型的权力核心必须依附本土社会中原有的“别列儿别”或“兀鲁思异密”制度,才能顺利地结合入整个官僚体系中。但在元朝大幅度转向汉制的过程中,蒙古人基本不可能再以原来简单的草原制度去驾驭如此庞大、复杂的政治机器,这就使得“四怯薛”制度无法像在西方诸汗国那样在其发展形式中大致维持原貌。而更多根基于怯薛集团的蒙古重臣大批移入各种汉式行政机构的同时,也使我们很难一下子将之剥离出来。那么在元代制度中,什么才是四“兀鲁思异密”制度的对应形式呢?

在此,我们不得不借助波斯史家对于蒙古异密、本土文官集团两个群体之间差异的敏感性,利用其著作中透露出的元代政治制度的信息,将元代中枢机构中的两类官僚(出自“大根脚”和吸收自定居社会中的)区分开来。拉施都丁在《史集》的“汉地的异密、宰相和必阇赤”(ūmarā,va wuzarā wa vilāyat-i Khitāy)一章里,对元代中枢机构是这样描述的:

1.那些相当于重臣和宰辅的大异密们叫做“丞相”;军队的长官[称作]“太傅”;万户长官[称作]“元帅”;[而]出自大食、契丹、畏吾儿的瓦即儿们和底万府官员们[则称作]“平章”。(Umarā’ī-yi buzurg ki īshān rā rāh-i niyābat va vizārat bāsadīshān rā Chingsāng gūyandva amīr-i lashkar rāva amīr-i tūmān rāVangshayva umarā-yi vuzarāva nauwāb-i dīvān ka tāzhīk va khitāy’ī va ūyghūr bāshad Finjān.)

2.其制度如下:在大底万府中有四位丞相,四名大异密担任平章,他们出自不同种族:大食、契丹、畏吾儿和也里可温,他们(指四名平章)[也]在底万府中供职。(wa rasm chinān ast ki dar dīvān-i buzurg chahār Chingsāng az umarā’ī-yi buzurgchahār Finjān az umarā’ī-yi buzurg aqwām-i mukhtalaf tāzhīk wa khitāy’ī va ūyghūr va irkāw’ūn bāshadva īshān rānīz dar dīvān nauwab bāshad.)

3.第一级(martabat-i avval):丞相,相当于宰辅(vuzarā)和大臣(niyābat)。

第二级:太傅,军队长官。所有大事均要向丞相汇报(har chand buzurg bāshad rujū’ba-Chingsāng kunad)。

第三级:平章,底万府的重臣与宰辅,出自不同种族。(以下略)[23]

在拉施都丁看来,“丞相”属于武职,和“兀鲁思异密”一样,由四人组成,并且是全部军队长官的首脑。与之相对,文职官员的最高首脑则是相当于瓦即儿的“平章”一职。虽然拉施都丁在解释“丞相”一词时,将之比附为“瓦即儿”和“大臣”,但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很明显的。他说:“以往平章之职只授予汉人,如今也授予蒙古人、大食人和畏吾儿人。”是由多元种族的官僚组成的集团[24]。而他所举出的“丞相”有:“在忽必烈合罕时代,[担任]丞相的为如下异密:安童那颜、月赤察儿、完泽答剌罕和答失蛮。”[25]清一色由蒙古贵族担任。检索波斯文史料中出现的元前期带有“丞相”称号的重臣名单,大致包括:

1.忽必烈时期:安童、月赤察儿、完泽、答失蛮、伯颜。

2.铁穆耳时期:伯颜、月赤察儿、土土哈、月吕鲁(玉昔帖木儿)、完泽、忽秃忽[26]、阿忽台[27]、哈剌和孙[28]、Abūlī[29]

可以看出,在波斯文史料中“丞相”人数,要远少于元代实际担任过中书省宰执的实际人数。它的使用范围要小于后者,基本只局限在蒙古人圈子内。同时,不少从未正式担任过“相职”的蒙古人却被波斯史家称为“丞相”。如玉昔帖木儿,据碑传资料他初为“右万户”,后任“御史大夫、太傅、知枢密院事”,唯从未领过中书省事,但在波斯文史料中,他被称为“月吕鲁·丞相”[30]。答失蛮的“丞相”一职亦未见诸《元史·宰相表》。姚燧所拟《神道碑》中记其经历为:“王自幼事世祖,初与今太师淇阳王伊彻察喇[月赤察儿]同掌奏记,后独掌第一宿卫奏记……及改制置为宣政院,以王为使成宗元贞之元加银青平章军国重事…………。”[31]而《史集》中曾提到过出身于古儿列兀惕(Kūrlāūt)部落,在忽必烈时期担任“底万府和瓦即儿的异密”的 Tūrtāqā[32],正是《“元史》中的朵鲁朵海”(“海”一作“怀”)。其人据《土土哈传》作“大将朵儿朵怀”,于武宗即位后曾以“知枢密院事”获封“太傅”衔[33]。此外还有在成宗、武宗时代手握重军,负责漠北防务的“脱火赤丞相”(Chīnsāng),也从未实任此职[34]。而上揭诸“丞相”中如安童、哈剌和孙等人,即使确实领过中书省事,同样也出任过军职[35]。他们之间最主要的共同点就是:是成吉思汗时代以来老千户那颜的后裔,并曾作军队统帅。

和波斯史料作一番对比,则使我们能更清楚地看出两者之间制度的相似性。如阿鲁浑汗时期的不花(札剌亦儿人)曾受封“丞相”号,他也是阿鲁浑中军的统领[36]。合赞汗、完者都时期最重要的异密忽都鲁沙,是拖雷位下千户长者台( Jadai)那颜的后裔瓦萨甫史称其为,“众官之长”(Amīr al-Umarā’[37];《贵显世系》称其为“丞相·那颜”(Nūyān-i Chinsāng);而他又是四“兀鲁思异密”之一;前揭Ardabīl文书中他的钤印落款是“枢密使之印”。所以归纳起来看,波斯文史料中的Chīngshāng一词,实际仅仅指出任武职的蒙古贵族。它在汉文史料中的对应词当作“居台、省之职兼枢密院事的蒙古贵族”。

此外,在非汉语史料中带有“太师”、“太傅”等称号的蒙古重臣,也应该被看作是属于这个权力集团的一个标志。这是因为汉式官号作为汉式制度的衍生物,早在突厥、契丹时期就已经被借入草原地区[38],并以各种变形了的译音方式出现在文献中。早在成吉思汗兴起前,它们就已作为游牧部族中用以标示政治身份或权力等级的符号,为各部蒙古人所熟知[39]。这些“官号”从作为整体的汉式制度中游离出来,成为一种制度的“碎片”。其背后包含的权力意味,则无需依附于后者才能体现。而当汉式制度恢复时,这些早就在草原政治传统中扎根的“符号”,又反过来移入元朝制度。它们虽然具有汉制的面目,在非汉文化的语境下,却仍保留着其独立的意义。元代独重“三公”,并非如屠寄所认为的“崇饰虚名”而已[40],而是和“也可那颜”等称号一样[41],表明其获得者拥有远比汉式官僚身份更尊崇的地位,且属于一个更核心的权力集团。

不像在其他汗国中最高的蒙古异密通常聚集在君王身边,形成一个独立于本土官僚之外的集团。在转向汉制过程中,忽必烈总是注意将蒙古重臣安插在各个部门中,所以“二元体制”在汉地表现得比较隐晦。但我们仍可以把这些位列台、省,又“兼枢密院事”的蒙古大臣看作是一个更为“核心”的权力集团,他们是由十数个最大根脚的蒙古重臣家族构成的。依靠此“在内的”权力集团对全部官僚体系进行监督的同时,蒙古人也丝毫没有放松对军权的控制。这个权力集团应该和西方汗国的“兀鲁思异密”一样,都根源于早期的四怯薛制度。他们在非汉语文献中的“丞相”头衔和他们所出任的汉式官职,揭示了其身份的二重性。

而元代的右丞相也是一个相当特殊的职务,《元史·兵志·宿卫》称:“赤老温后绝,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同时元代右丞相通常也兼领枢密使职[42]。清代钱大昕很早就注意到:“元初政事之柄,一出中书右丞相。非蒙古人不得授焉,世祖朝尚用汉人,成宗以后专用蒙古。”[43]有元一代,除元初制度草创“五人并相”时,史天泽曾短暂出任此职外,其余数人时代都偏晚(尚书省不算)[44]。而研究者也已指出,“元皇帝对宰相的‘责任委成’,主要就体现在右丞相身上”[45]。所以我们认为元代的右丞相相当于西方汗国中“众异密之长”(四兀鲁思异密之首)的角色。

3.“权相”与“相权”

按此标准,出身其他种族的大臣无论地位如何重要,都只是“瓦即儿”。即如阿合马、桑哥等人虽然在元代都曾出任中书省或尚书省丞相,但在波斯文献中一律被称作“平章(Finjān)”,也就是“瓦即儿”的对应词[46]。类似于此的情况还包括元成宗朝任中书省平章政事的赛典赤之孙伯颜、梁德珪(一名乌伯都剌)平章、八都马辛右丞等人[47]

对蒙古统治者而言,处理民事、财政庶务的“宰相”一职,是针对通晓蒙古人所不具备的,管理定居社会知识的本土精英开放的职位。所以忽必烈在征伐南宋之前,才会和大将昂吉儿有如下一番对话:“(帝)谕昂吉儿曰:‘宰相明天道、察地理、尽人事,能兼此三者,乃为称职。尔纵有功,宰相非可觊者。回回人中阿合马才任宰相,阿里年少亦精敏,南人如吕文焕、范文虎率众来归,或可以相位处之。’”[48]有的时候他们甚至能获得专擅之权,如世祖“初立尚书省时,有旨:‘凡铨选各官,吏部拟定资品,呈尚书省,由尚书咨中书闻奏。’”由是“阿合马擢用私人,不由部拟,不咨中书”。遂为丞相安童检举。当着世祖之面,阿合马自称:“事无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择。”并蒙世祖恩准[49]。这点近似于伊利汗国的瓦即儿,乌马里说:“伊利汗国的君主们并不关心在全国发布某条命令或某条禁令;对国家的财政收支情况也不常过问。这些事情主要由宰相去处理,后者在任命与撤换各级政府官员方面有极大的权力……实际上他就是算端,就是一国之主。”[50]但这不过就蒙古人所不擅长的领域而言。正如蒙古异密·亦邻真所言:“如果有人想要向君王有所奏请的话,不首先与全体异密商议是绝不可能的。”(Agar kish,ī khvāstī ka sukhun,ī ba arz daradnakhust bājumla’-yi umarā kīngāj na-kardī na-tavānistī.)[51]也就是说,并没有一位波斯宰相能够完全不受监控地行使权力,元代的情况当亦如是。

而作为从定居民中提拔出来的技术官僚,他们被严格地限止不得染指军权。所以至元八年六月甲午,忽必烈更敕令枢密院:“凡军事径奏,不必经由尚书省,其干钱粮者议之。”[52]而即便在阿合马得势时,“枢密院奏以忽辛同佥枢密院事,世祖不允曰:‘彼贾胡,事犹不知,况可责以机务耶!’”而当阿合马奏宜立大宗正府时,忽必烈的反应是:“此事岂卿辈所宜言,乃朕事也。然宗正之名,朕未之知,汝言良是,其思之。”[53]他们或许可凭借大汗的一时宠幸而擅权贪贿,但胡祗遹谓:“诸宰职虽无功,亦无大过。语其权,无笞人之威;语其贪污,无百金之贿。”[54]则我们似也不必高估其实际拥有的权力。

所以虽然如《百官志》所云:“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而任中书省宰相之职的人总数约近十人[55]。但在这个回归汉地传统,又略显臃肿的中枢机构内部,权力的分配方式,正如张帆先生认为,“中书省的相权,并不平均分配,主要体现在右丞相等一二名宰相身上”,“实际上仍然是独相制或并相制”[56]。但如果我们不囿于具体职衔(如是否领中书省事),而把在中枢机构任事,又兼握军权的蒙古大臣(元中期以后还有少数钦察贵族参与其中)看作一个整体的话,就可以看出还有一个凌驾于官僚体系之上,也不受具体职务所局限的,由十数名最为核心大臣组成的“影子内阁”。其身份特征体现为:出身“大根脚”且掌军权,与怯薛执事有关,或与黄金家族有着姻亲关系的蒙古重臣。其官守有时与汉式制度中的中枢机构重叠:如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等核心部门;有时又只是出任一些在汉式制度中较为边缘的职务:如宣徽院、中政院等;甚至仅仅以其本身的怯薛职事参决政务。他们和在同一部门中共事的非蒙古人同僚虽然顶戴相同的官衔,但两者对政治进程的影响力是无法等量齐观的。

我们也许可以形象地将之概括为“权相”与“相权”,在元代,那些曾经真正干预过诸如嗣君选立、对外征伐大事,甚至在特殊境况下构成对皇权的威胁的“相臣”,其权力根源于蒙古传统的怯薛集团和万户、千户等游牧帝国军事组织。他们和伊利汗国的不花、出班等人一样,是继承游牧传统的蒙古贵族在官僚制中的代表。相反,选拔自定居社会并跻身中枢的非蒙古人,他们所能够短暂保有的“相权”来源于自己的技艺或才能。此种权力始终笼罩在大汗的权威之下;并且是在大部分蒙古贵族的许可下才能得以顺利运行[57];最后,和怯薛集团和万户、千户不同的是,这种权力很少能够世袭。

[1] 《元史》卷三《宪宗本纪》。

[2]Allsen,Thomas T.“Guard and Government in the Reign of The Grand Qan Mongke,1251-1259”,HJAS,46:2,1986,p.508.

[3] 《世界征服者史》下册。

[4] 《世界征服者史》下册,第657页。

[5] 《剑桥辽西夏金元史》,第463页。

[6] “Guard and Government in the Reign of The Grand Qan Mongke,1251-59”,p.507.

[7]Edward G.Browne,The Tā’rīkh-i Guzida or Select Histroy of Mustawfī-i Qazwīnī,Leyden:Brill,1913,pp.235-236.

[8]Tārīkh Nāma-yi Harāt,p.203.作者系此事于645年(1250—51)。即使在中央,底万的事务也只与大必阇赤有关,见《世界征服者史》下册,第676页。

[9]从波斯文史料中我们搜集到这些官职:撒希卜(,应该是撒希卜·底万的简写)、大撒希卜、税务部(Dīwān-i istīfā’)、皇室土地管理部、检查官等,相反,传统上被认为是“行尚书省”最高官员的札鲁忽赤在史料中反而并不活跃。,p.37,p.173.赛尔柱时代的“底万”制度,参看: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ran,vol.5,p.257.

[10]TārīkhNāma-yi Harāt,p.203.

[11]《世界征服者史》下册,第655页。另外中称其为撒希卜·法合鲁丁·马合木·牙剌瓦赤( Fakhr al-Dīn )。p.31.

[12]Anon.,Tārīkh-i Shāh’ī-yi Qarākhitāi’yān《哈剌契丹诸王史》,ed.by Muhammad Ibrāhīm Bāstānī Pārīzī,Tehran:Intesharat-i Bonyad-i Farhang-i Iran,1976-1977,p.182.

[13]Tārīkh-nāma-yi Harāt,p.278.

[14]《世界征服者史》下册,第577页。Jean Aubin,Mongols et Vizirs Persans dans les Remous de l’Acculturation《卷入文化调适漩涡的蒙古异密与波斯宰辅》,Paris:1995,(Studia Iranica.Cahier 15),Chapter 2,“La Paix Mongole”,p.19.

[15] 《世界征服者史》下册,第580页。

[16],p.37.其中只有Sū’atū,又见于Tārīkh-iQarākhitāi’yān一书,p.173,写作“Sū’tū(bāsqāq?)”。作为阿鲁浑的部下,他和匿咱马丁·木勒克一道曾在旭烈兀西征时,到其大帐拜见。

[17]Ulus Emirs,Keshig Elders,Signatures,and Marrige Parters”,Atwood把“别列儿别”制度追溯到四怯薛的观点,是深具眼光的。

[18] 《元史》卷九九,第2524页。

[19] 郑介夫:《太平策一纲二十目》首言“储嗣”,曰:“人君即位之初,必先定储嗣,所以示根本之固,杜觊觎之心也。”《全元文》第三十九册,第25页。

[20]Tārīkh-i,vol.1,ed.by Hammer-Pugerstall,p.47.预立真金为储君,原文作“使之登上汗国的王座”(bar takht-i khāniyyat pāy nihist.),这和《史集》中所谓“使之继承汗位”(ba-Qā’ān)是一个意思,也完全对应汉文史料中忽必烈预立真金为“太子”(东宫)的说法。相反,我们能看到在波斯文中表述“登基”这个概念,通常使用阿语词汇“julūs”(本义为“坐”)或它的波斯语对应词“”(一般使用其固定搭配:bar takht…)。Jāmi’al-Tawārīkh,ed.by Muhammad,Tehrān:Mīrās Maktūb,1373/1994,vol.2,p.936.汉译本,第二卷,第352页。所以宫纪子女士所谓“真金曾秘密即位”的说法是既缺少证据,也与事实相左的,《叡山文庫所藏の〈事林広記〉写本について》,第38页。

[21] 阎复:《静轩集》卷三《太师广平贞宪王碑》:“公奉銮驾而南,宗室诸王毕会上都。定策之际,公起谓皇兄晋王曰:‘宫车远驾,已逾三月。神器不可久虚,宗祧不可无主。畴昔储闱符玺既有所归,王为宗盟之长,奚俟而不言?’”缪荃孙:《藕香零拾》本,第368页。

[22] 萧启庆:《元代四大蒙古家族》,收入《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下册),第508—578页。

[23]此章伊斯坦布尔抄本中阙,本文以德黑兰刊本为主,并参考布洛舍本。Jāmi’alTavārīkh,vol.2,pp.907-908;E.Blochet ed.,Djami el-Tévarikh:Histoire Générale du Monde par Fadl Allah Rashid ed-Din,Tome II,Leyden:Brill,1911,Gibb Memorial,p.470.汉译本,《史集》第二卷,第327页。此处译文均据原本直译,与汉译本略有不同。

[24] 案,此处的“以往”是指亡于蒙元的金、宋政权,“如今”则是指元世祖时期的状况,似不能理解作世祖在位的早、晚期。

[25] 《史集》第二卷,第328页。案,原文作“完泽、答剌罕”,误断其为二人。

[26] 《史集》第二卷,第375—376页。

[27],p.279.Shu’ab-i Panjgāna.f.134b.其事迹又见于《元史》,卷一四〇,《别儿怯不花传》。

[28]《贵显世系》作:“Arkhāsūn-Chingsang”,“-ансабПрославляющее генеалогuu)”,trans.p.72,text.p.57б.

[29]此二人只见于《贵显世系》,刻下尚不能比定其在汉文史料中的译名。不过《元史·宰相年表》中有“月古不花”,大德四年至七年任中书左丞,不知是否同一人。卷一一二,第2807—2808页。“изз ал-ансабПрославляющее генеалогuu)”,trans.p.73,text.p.58a.

[30]除上引《史集》外,又于《贵显世系》,其名讹作:(当作:)·Chīngsang”。“изз ал-ансабПрославляющее генеалогuu)”,trans.p.68.

[31] 《牧庵集》卷一三《高昌忠惠王神道碑》。

[32] 《史集》第一卷,第1分册,第191页。朵儿朵怀以忽必烈大异密之身份而出任“底万府和瓦即儿”长官,相同的手法可以参看前揭合赞汗时期的忽鲁·铁木耳。

[33] 《元史·武宗本纪》“成宗大德十一年春五月壬辰”条。《元史》卷一二八《土土哈传》。

[34]Tārīkh-i ,作:“(都哇之子也孙不花和也不干)对面是合罕(武宗)的军队,[由]脱火赤丞相……和12万大军[组成]。”( az chirīk-i Qān chīnsāng…bā dawāzdah tūmān )p.202.而《康里脱脱传》仅称其为“边将脱火赤”。而据《元史》卷二十四《仁宗本纪》:“(至大四年三月辛卯)钦察亲军都指挥使脱火赤拔都儿……并知枢密院事。”知其所系衔实为“知枢密院事”。

[35] 安童,“至元二年(1265),由宿卫官拜中书右丞相”。苏天爵编:《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丞相东平忠宪王》,第9页。“至元十二年(1275),敕公行中书省枢密院事,从皇子北平王行边。”第11页。《元朝名臣事略》卷二《丞相淮安忠武王》:“十二年秋,入觐,拜右丞相。……明年……复同知枢密院事。二十六年秋,进知枢密院事(又第21页,“总北军”)。三十一年,加太傅,录军国重事。”第16页。

[36] 《史集》第三卷,第194、199页。

[37]Tārīkh-i ,p.469;,p.276.

[38] 《剑桥辽西夏金元史》,第16页。辽代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参看《辽史》卷四七《百官志三》:“契丹国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王封,玄宗置经略使,始有唐官爵矣。其后习闻河北藩镇受唐官名,于是太师、太保、司徒、司空施于部族,太祖因之。”

[39]伯希和早已指出:泰赤兀部名即源于汉语“太子”(<Ch.Taiji);耶律大石、捏群太石等名称中的“大石”一称则来自汉语“太师”。乃蛮部首领“太阳汗”(Tayān)则为汉语“大王”之讹。Paul Pelliot et Louis Hambis,Histoire des Campagnes de Gengis KhanCheng-Wu Ts’in-Tseng Lou:Traduit et Annote,Leiden:E.J.Brill,1951,p.13;p.149;p.184.

[40] 屠寄:《蒙兀儿史记》卷一五六《三公表》序,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41]如耶律秃花和木华黎都被委任了“太师”的头衔。比勘汉语、波斯文史料,对应这两个头衔的蒙古/突厥语称谓应该是:“也可·那颜”(yeke-Noyan/basqaq-i buzurg/yeke)。“Administration in Mongol Bukhara”,pp.140-141.而耶律秃花之子“绵思哥袭太师,监寻斯干城,久之,请还内郡,守中都路也可达鲁花赤,佩虎符,卒”。《元史·耶律阿海传》。《瓦萨甫史》中提到的:窝阔台时期,把萨马尔干和不花剌的“舍黑捏”一职,委任给了“丞相·太傅”和“不花·奴沙”(Būqā Nūsh)二人。,p.3.上揭脱火赤在《瓦萨甫史》中也被称为“太傅”,p.284.而《元史·三公表》中“太师”、“太傅”无一例外皆是当时最有权势的大臣。

[42] 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73—180页。除文中所举诸例外,还有安童、伯颜两人以右丞相同知枢密院事。《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丞相东平忠宪王》;卷二《丞相淮安忠武王》。

[4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下册,第1710页。《嘉定钱大昕全集》本。

[44] 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第83—84页。

[45] 张帆:《元帝国的政治文化特性·相权篇》(打印本),第50页。

[46]Jāmi’al-Tawārīkh,vol.2,p.924,称“以完泽丞相代替桑哥的位置”(va ba-jāy-yi Samga Chīngsāng rā ba-nishānad.);《“史集》第二卷,第350页,并以完泽代替桑哥担任丞相”。误,因为上文已讲到桑哥的官职是“Wazīr”。而且完泽以蒙古大异密的身份不可能出任Wazīr一职。又有“异密阿合马担任平章和瓦即儿时”(Finjān wa vazīr)。因为波斯文献中通常用并列的方式一一,以个本土的词汇去解释个外来语,因此“”va前后的两个词只表示一个意思。Jāmi’al-Tavārīkh,p.916.《史集》第二卷,第341页。

[47],p.278.

[48] 《元史》卷十《世祖本纪七》。其谓昂吉儿“宰相非可觊者”,并非有贬低之意,而是在蒙古人观念中,昂吉儿作为有“根脚”的重臣,当另有职司。

[49] 《元史·奸臣传》。

[50]Das Mongolische Weltreich,trans.p.153,汉译本,第112页。

[51]Tārīkh-i ,p.196.

[52] 《元史》卷七《世祖本纪》,第136页。

[53] 《元史·奸臣传》。

[54] 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一《政事》,第448页。

[55]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其中:“右丞相、左丞相各一人;平章政事四员;左、右丞各一人;参政二员;参议中书省事‘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

[56] 张帆:《元帝国的政治文化特性·相权篇》,第51页。

[57] 阿合马之得政,除了他是察必皇后的媵臣(从嫁人)之外,也得到“中贵人”的支持。见《元史·秦长卿传》:“阿合马为人便佞,善伺人主意,又其赀足以动人,中贵人力为救解,事遂寝,然由是大恨长卿。”《元史·张雄飞传》:(至元十六年)忽辛有罪,敕中贵人及中书杂问,忽辛历指宰执曰:“汝曾使我家钱物,何得问我!”所以安童在阿合马面前的无力感,并非忽必烈置色目人于大根脚重臣之上,而应该是不同的权力集团之间的斗争。然正如“中贵人”为谁后莫之详一样,由于撰史者的隐晦,此事遂被约化为色目人与汉法之臣的冲突。参考刘迎胜:《从阿合马的身份谈起》,《元史论丛》,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第九辑,第137页。而桑哥的倒台及被杀,也莫不与其得罪怯薛集团有关。见陈庆英汉译:《汉藏史集》:“众怯薛受怯薛长及月吕鲁那颜的鼓动,又以以前的罪名向皇帝控告桑哥。”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