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WTO的宗旨与职能

一、WTO的宗旨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当今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指出,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上唯一的多边性国际贸易管理组织,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与贸易,为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强调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增长并取得更大份额,建立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保持多边贸易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加强该体制的目标。[1]

同GATT[2]相比,WTO在强调扩大货物的生产和贸易的基础上,又强调了扩大服务贸易;还将对资源的“充分利用”修改为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并对“可持续发展”明确规定;更为重要的是,WTO宗旨特别关注保护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致力于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份额。

二、WTO的职能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规定了世贸组织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种:(1)管理贸易协议;(2)为成员贸易谈判提供场所;(3)监控并评议各成员贸易政策;(4)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与培训;(5)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3]

具体来说,为了能够更好地消除障碍,促进自由贸易,世界贸易组织在不断促进乌拉圭回合谈判后通过的各项法律文件的实施、管理和运作,也在不断推进新一轮谈判。更为重要的是,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了争端解决程序,当各成员对于一些协议解释产生分歧或者利益冲突问题时,可以通过磋商或提交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来进行解决,从而使得矛盾得到合理解决。此外,由于世界贸易组织要定期对各国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从而保证了各国政策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为个人、企业或政府提供了可预见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世界贸易组织要对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例如在WTO 2013年财政预算中,世贸组织管理的许多各成员出资的信托基金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以更好地利用世贸组织从而使其获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