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节录

本院经审理查明:

1.2010年1月的一天,何某辉利用其担任××县法院院长及兼任××大道东段区域五条道路建设项目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之便,帮助伍某彬购买64.13余亩土地(编号2010NZ23),以要请县上相关领导协调送礼为名,收受伍某彬西安世纪商场购物卡两张,一张面值1万元,一张面值5000元。2010 年2月的一天,何某辉又以同样理由收受现金4万元。上述现金和购物卡其据为己有。

2.201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何某平为了托何某辉将其侄子安排到××县人民法院工作,感谢自己企业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受到了帮助,在何某辉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0万元,何某辉予以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