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法律知识学习手册
- 七五普法图书中心
- 752字
- 2021-10-23 03:06:29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过后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
杨某和龙某结婚后,日常开支逐渐加大,杨某只好外出找工作以维持生计。经过一番面试,他成为了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但是公司提出,想正式入职公司就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杨某心中十分纳闷,劳动合同不是应该在试用期前就签订的吗?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的权利。本案中,公司应该与杨某在试用期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后签订,就是不合法的。杨某应该依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深度解析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