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用人单位将试用期设定为一年,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

李娜学医出身,毕业后受聘于一家私立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时,医院告知李娜是几个新来的医生中唯一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所以试用期是最长的,即一年的试用期。如果李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公司会按规定录取,不合格则就只能请李娜另谋高就了。李娜想知道,在我国,用人单位设定的试用期最长是多久?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对用人单位而言,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劳动者而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但试用期期限的长短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又进一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可知,我国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本案中,用人单位将试用期设定为一年,完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具体情况设定合理试用期,不能因工作性质特殊就违法约定试用期。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深度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做出细化的规定。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和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6个月是试用期的上限,即不论什么工作岗位的试用期都不得超过6个月。不同行业、工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在此范围内对试用期作具体规定。试用期结束后,对符合要求、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应当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