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宅基地确权的金融意义

(一)农户已经认可宅基地证为资产

根据调研有效数据整理得到宅基地确权证拥有情况,如图1-18和表1-25所示。

图1-18 宅基地确权证拥有情况

表1-25 宅基地确权证拥有情况

根据表1-25和图1-18中数据可发现,占比81.9%的农户拥有宅基地确权证,这表明超过八成的农户对宅基地证较为重视,宅基地确权证代表了农户对宅基地的拥有权,表明宅基地属于农户的资产。超过八成的农户拥有宅基地确权证,也反映出农户对宅基地证有着足够的认识,明确宅基地证代表着农户的资产所有权。我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从2013年开始的,对农户有着重大意义,是对自家宅基地法律层面上使用权的确认,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类争议纠纷,也能在征收拆迁中更好地保障农户的权益。将以前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合二为一,有了宅基地确权证,农户将拥有更多的权益,可以同城里房产一样进行抵押贷款,甚至可以进行转让交易。

调查数据还表明,将近两成的农户暂时未拥有宅基地确权证,可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第一,农户认为房子和地由祖上传下,不需要进行确权,但实际上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祖上传下来的土地也需按标准居住使用,不进行确权工作,容易带来较大的争议和风险;第二,部分农民认为其所拥有的宅基地地处偏僻,不涉及拆迁,价值不高,确权与否没有意义,但事实上,目前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允许转让、出租和抵押贷款,可以有偿退出,因此农村宅基地价值不断提升,农户这种不确权行为容易影响其自身权益;第三,部分农户认为宅基地确权登记程序较为烦琐,有时还需要托人找关系,然而农户普遍文化水平低,对系列流程了解甚少,部分农户外出打工常年在外,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第四,存在部分农户因为家中房屋有争议,难以商定具体确权方式,包括名字的登记、宅基地的继承等问题;第五,部分农户未取得宅基地确权证是因为宅基地面积超标,一家占有多处宅基地,其担心如果开展了确权登记工作,会引致麻烦,但事实上一户多宅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也可以通过规范流程获取宅基地确权证。

(二)农户尚无宅基地证资产证券化的金融素养

根据调研有效数据整理可得到宅基地确权证抵押情况,如表1-26和图1-19所示。

表1-26 宅基地确权证抵押情况

图1-19 宅基地确权证抵押情况

根据表1-26和图1-19中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近98%的农户未抵押过宅基地确权证,仅有2.06%的农户对宅基地确权证进行了抵押,而且绝大多数农户对宅基地确权证抵押问题并不了解,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宅基地抵押通道和机制,宅基地证尚未进入我国金融体系,因此绝大多数农户都不认可宅基地证的资产证券化。但事实上,宅基地证的资产证券化对于大部分农户尤其是有资金借贷需求的农户,将发挥正面效用,前文从资金借贷渠道的分析已经提及了农户资金借贷渠道狭窄的问题,那么宅基地确权证则为农户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通过抵押宅基地确权证,农户可向金融机构获取抵押贷款,为系列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这也是推动农村土地金融不断发展的一大表现。林丽琼(2005)、王选庆(2008)、邹新阳(2009)、蒋满霖(2010)、孟丽萍(2011)认为,农村土地金融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因素正是农村资金融通难、农村的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建立农村土地金融制度便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对于引进、增加农村资金的长期投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优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着无法代替的效用。针对现如今绝大部分农户不认可抵押宅基地确权证的资产证券化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改善:第一,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信社应当构建良好的农村土地金融制度,不断拓展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好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与回收业务;第二,政府方面可以划拨给农业发展银行相应的资金,通过农业发展银行来引导农村农业的发展,发行长期和短期的土地抵押贷款业务和土地债券,同时将农村信用社纳入土地储备制度,允许其从事土地转让业务,提供抵押贷款;第三,人民银行在其中应当发挥良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作用,协调农村土地金融业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