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人际冲突话语研究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冲突话语研究,除了继续研究儿童冲突话语、青少年冲突话语、夫妻冲突话语、论辩话语以外,还研究“烦恼谈话”(trouble talks)、机构冲突话语、媒体冲突话语和网络冲突话语,所研究的冲突话语类型明显增多。

儿童冲突话语、青少年冲突话语的研究仍占主流,具体包括儿童“反对话语”、青少年争执话语、课堂争执话语等多种冲突话语,并且,这类话语的研究大多是从民族志学的角度进行的。夫妻冲突话语的研究有所减少。论辩话语的研究主要包括论辩的跨文化研究、论辩话语的类型、论辩话语中的反对形式。机构冲突话语研究开始出现,为这一时期冲突话语研究打开了新的局面,其中,学校冲突话语、医患冲突话语、法庭冲突话语的研究,大多是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分析冲突的制约因素、冲突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少有从话语自身的角度研究机构话语的语言特征。这一时期的学者对计算机网络技术带来的新的冲突话语类型——新闻组(newsgroup)话语、e-mail话语、网络论坛话语,也进行了积极的研究,以此检验对现实世界的冲突话语所做的研究。此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基于语料库的“性别与反对关系”的研究。

根据Kakavá(2001)[2],这一时期的冲突话语研究,主要关注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引导冲突的语言特征、冲突中实施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冲突的协商和解决、冲突的社会文化含义。

(一)引导冲突的语言特征

20世纪的冲突话语研究,重视研究引导冲突的各种因素,对引导冲突的语言因素的研究,借鉴了会话分析学派的成果,主要从话步、话轮和标记形式的角度进行研究。

许多学者对冲突中的“反对形式”(如opposition、disagreement)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Pomerantz(1984)认为,当会话者被期待给予“同意”的回应而他并不同意时,常常先使用延迟的方式——“沉默”来应对,然后再修正发话方的话语。但是更多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Atkinson和Drew(1979)指出,在法庭话语中,对指控的优先回应是非缓和的“反对”。Goodwin(1983)、Goodwin & C.Goodwin(1987)通过他们的民族志学研究证明,反对的形式既可以是修正,也可以是“不同意”(disagreement),说话人会采用词语替换或重复的形式来发起或坚持反对意见,Goodwin(1983)把这种手段称作“加强形式”。Maynard(1985)对冲突话语初始阶段的先行事件即“反对话步”进行了研究,他指出,反对话步中既包含语言形式也包含身体语言,而且反对话步并不总是激起争执。Baym(1996)对网络交际中新闻组话语的研究发现,“不同意”的类型,既有Pomerantz所说的延迟等情况,也有“引述”“详述”等其他情况,这与媒体、性别、语境、互动目标等因素的影响有关。Bayraktarolu(1992)在土耳其语“烦恼谈话”的研究中也发现,暴露自己弱点的一方会被对方以“不同意”的方式回应,以此来弥补互动的平衡。Kakavá(2001)认为,以不同意的方式直接回应,是有心理治疗方面的理论依据的。心理治疗研究认为,反对、抱怨、不满等情绪应该被公开讨论,不同意见的表达是被鼓励的。

Pomerantz(1975,1984)根据Sacks(1973)的“优先”(preference)概念,提出了“非优先行为话轮”(dispreferred-action turn)的概念。“非优先行为”是指和说话人期待的话语方向不一致的行为,非优先行为的标记形式通常包括延迟、部分重复、沉默、修正等。非优先行为话轮是引入第一个评价话轮之后出现的第二个评价话轮,第二个话轮的话语特征是沉默或延迟。但是Pomerantz并未区分非优先形式和反对形式,而非优先的形式与反对形式并不完全相同。Goodwin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反对形式的类型有很多,它们是否都是非优先的,不可一概而论。正如Bilmes(1988)指出的,“不同意”的优先地位取决于语境。Greatbatch(1992)对英国电视新闻访谈话语的研究表明,由于主持人对访谈的掌控,使得被访者和主持人对话时不采取“不同意”的优先形式,但在和其他被访者对话时,则可能采取直接“不同意”的形式。

上述研究表明,反对和非优先行为容易成为引导冲突的交际因素。

(二)冲突中实施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冲突话语研究,比较注重在话语的宏观方面进行研究,例如冲突的反对策略是怎样实施的,有哪些决定因素等。Schiffrin(1985)、Johnstone(1989)和McIlvenny(1996)研究了冲突话语的语言策略,Saunders(1985)、Tannen(1990)研究了冲突话语的沉默策略,Kuo(1991)、Kakavá(1993)、Song(1993)研究了跨文化冲突话语的论辩策略,Muntigl & Turnbull(1998)研究了冲突话语的文化策略——“面子工作”(facework)。此外,Goodwin等学者还对性别冲突话语中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进行了研究。

Schiffrin(1985)在论辩话语的研究中提出,论辩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修辞论辩,另一种是反对论辩,两种论辩在策略上是相同的,都以削弱对方的立场来维护自己的立场,这种削弱策略是通过概念意义、社会意义和情感意义的协商实现的。Johnstone(1989)在劝说话语的研究中提出,劝说策略和劝说话语类型以及文化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她把劝说策略分为三种:准逻辑(quasilogic)策略、展示(presentation)策略和类推(analogy)策略。准逻辑策略是指用非正式的推理来完成劝说,展示策略是指感动、同化听众的策略,类推策略是指用寓言故事唤起思考的策略。一般来讲,准逻辑策略在西方文化中占有优势,展示策略和类推策略对应于东方文化、对应于古老的传统。Johnstone同时指出,这种对应关系不是绝对的,文化并不能完全决定具体语境下的语言选择,文化只能使人们预先偏向于某种策略,跨文化交流中的误解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话语本身,而在于对劝说策略的误解。

沉默也是冲突中的一种重要策略,它既可以成为脱离冲突的策略,也可以成为强化冲突、加剧冲突的策略。Saunders(1985)在研究沉默的作用时指出,当人们可能面对剧烈的冲突时,会采用沉默的策略;反之,当人们处于微小的冲突时,则会选择直接面对。沉默策略是有文化差异的,Tannen(1990)在英美电视剧冲突话语比较中发现,英国剧作家倾向于用停顿和沉默来表达负面的感情,而美国剧作家则喜欢用大声而清楚的方式表达负面感情。

Kuo(1991)、Kakavá(1993)、Song(1993)比较了中国文化、希腊文化和韩国文化的论辩策略,把这些策略分为加剧冲突的策略和缓和冲突的策略,并通过分析人际因素、情景因素和文化因素来解释这两种策略。

“面子工作”是说话人使用“不同意”语列的重要原因。Muntigl & Turnbull(1998)根据冲突加剧的程度,把“不同意”语列分为四种类型——不切题断言、挑战、矛盾和反诉,通过对这四种语列的量化考察,他们发现,第二位置话轮和第三位置话轮之间在“面子工作”方面具有反比关系,即如果第二话轮对第一话轮说话者的面子威胁越大,则第三话轮对第一话轮说话者的支持越强。

性别差异是导致冲突话语差异的重要原因,许多学者对男性和女性冲突中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进行了研究。Goodwin(1990)在考察美国黑人儿童论辩策略时发现,黑人女孩有种不同于男孩的论辩技巧,女孩会使用比较长的论辩形式,例如在背后控诉某人时,会使用“he-said-she-said”的形式。Sheldon(1996)在研究儿童冲突中发现,女孩和男孩有两种不同的话语策略,女孩倾向于使用“双重话语”,男孩倾向于使用“单重话语”。女孩的双重话语既具有缓和性又具有利己性,男孩的单重话语则表现为非常直接的言谈形式。Tannen(1990,1994,1998)在关于性别和会话互动的系列研究中发现,男性和女性在行为上存在差异,不同性别在冲突中常常使用不同的策略,“性别偏好”是存在的并且需要识别的。例如,男孩和男人倾向于直接面对冲突,用反对的方式来进行冲突协商,这种方式通常是仪式性的或游戏性的。女孩和女人则倾向于采用公开同意的表达方式,避免面对直接的冲突。Brown(1990)、Makri-Tsilipakou(1991)、Kakavá(1994)在英语文化世界以外的其他文化中也发现了避免直接冲突的表达方式。Brown调查发现,墨西哥Tenejapa的女性在法庭争论中会使用间接的表达形式,她们认为有些表达形式(如讽刺)是不礼貌的,意味着不合作、不同意和不友好。与此相似,Kakavá在研究性别的文化建构过程中也发现,“讽刺”对希腊男性和女性而言都是不礼貌的表达方式。Makri-Tsilipakou在研究希腊语夫妻会话和朋友会话的过程中发现,希腊女性在表达不同意时,常采用延迟、推诿等方式并且伴有限制和解释话语;希腊男性在表达不同意时,常采用强硬的、无修饰的、无解释的话语。不过,当希腊女性面对伴侣、朋友、亲属受到面子威胁时,则采用奚落、嘲笑、反对等方式来表达她们的抗议。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的初期,学者们也关注到了“计算机中介传播”(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中的性别差异。Herring(1994,1996a,1996b)、Herring et al.(1995)发现,女性在电子邮件中发送“不同意”信息时,通常采用有亲和力的评论,或者用提问的方式而不是断言的方式,来缓冲“不同意”的内容,而男性在发送同样信息时,则采用“对抗”的方式。Hasund(1996)认为,研究性别和冲突的关系,必须考虑阶层和社会网络等因素。Hasund基于“伦敦青少年语言语料库”(Corpus of London Teenage Language,简称COLT)所做的量化研究表明,来自工人阶层的青少年女性的反对表达多于来自中产阶层的青少年女性,而且前者的反对话语中涉及放荡的、猥亵的性话题,这些话题通常是用“仪式性辱骂”表达的。

(三)冲突的协商和解决

由于冲突具有消极意义,冲突的协商和解决也成为学者们的研究议题。有关冲突协商和解决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如何协调或解决冲突、影响冲突结束的因素、影响冲突解决的因素。

关于冲突协商的策略,Corsaro & Rizzo(1990)在研究美国和意大利幼儿园儿童的争执协商中发现,儿童的冲突协商具有文化差异,意大利儿童争执话语中的断言多于美国儿童,这种断言式争执具有“论辩愉悦感”,在这种争执“仪式”中,意大利儿童完成了一种揶揄的技术表演。关于冲突解决的策略,Eisenberg et al.(1981)在大量的儿童影像资料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儿童解决他们之间冲突的策略是“适应”策略,即用推理、判断、要求去支持他们的提议,解决他们的冲突。Mehan(1990)在医患论辩话语中发现了一种解决冲突的策略,即通过对矛盾的证据予以否定,以坚持自己的信念或意见来解决冲突,Mehan称这种解决策略为“神推理”(oracular reasoning)。

关于冲突结束的影响因素,Vuchinich(1990)在对美国黑人和白人家庭晚餐会话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五种冲突结束的类型,即服从(submission)、处于优势的第三方的干预(dominant third-party intervention)、妥协(compromise)、平衡或相持(stand-off)和撤退(withdrawal)。在亲子冲突话语中,代际差异是由权势差异造成的,但是,Vuchinich指出,在有些亲子论辩话语中,权势并不是突出的问题,因为这时他们的论辩是社交论辩。Vuchinich分析了平衡类型高频出现的原因,指出缺少妥协,就难以达成共识,难以保持对方的面子,因此平衡是可以结束冲突的必要手段。Schiffrin(1990)在论辩语境中考察了两种言语活动——“表达意见”和“讲故事”的协商作用,其中“表达意见”可以开启论辩也可以结束论辩,“讲故事”则可以支持说话人的断言,也可以和听话人一起分享。

关于冲突解决的影响因素,Mehan(1990)、Maley(1995)、Sheldon(1990,1996)、Eckert(1990)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研究。Mehan在医患论辩话语中发现,医生的劝说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的机构权威身份发挥了作用。Maley(1995)对法庭裁决语境下的法官和离婚调停语境下的调停人进行了分析,指出法官的“干预”是直接的、有力的,调停人的“干预”是缺少权力和权威的。性别因素对于冲突的解决也会产生影响。Sheldon在三岁儿童的冲突话语的研究中发现,男孩和女孩使用不同的语言模式实现冲突的解决,女孩使用的是“反对—坚持—反对”语列,男孩则使用比女孩更长的、更多的“反对—坚持—反对”语列。Sheldon还发现,男孩不喜欢通过集体协商来解决冲突,Eckert(1990)在研究中发现,女孩会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以保持亲密的合作关系,印证了Sheldon对男孩解决冲突方式的研究。

(四)冲突的社会文化含义

冲突在不同的情境、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中具有不同的文化含义。Heath(1983)、Schiffrin(1984)、Maynard(1985)、Katriel(1985,1986)、Emihovich(1986)、Tannen(1998)、Jones(1990)对不同阶层、不同文化的人际冲突进行了研究。

冲突和社会地位密切相关,Heath、Maynard、Katriel和Emihovich都探讨了冲突和地位的关系。Heath(1983)对不同种族、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美国儿童的仪式辱骂进行了研究,发现来自工人阶层的黑人儿童使用仪式辱骂进行交流,而同样来自工人阶层的白人儿童则不使用仪式辱骂。在仪式辱骂的语言形式上,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女孩不使用俏皮话、对偶和韵文,同年级的男孩们则使用这些形式,但女孩到了高年级也使用这些形式。Maynard(1985)指出,儿童人际冲突的潜在功能是,“发展他们的社会结构意识、重建他们的权威、友谊以及其他互动”[3]。Katriel(1985)发现儿童的仪式辱骂是一种“地位竞争”,这种仪式辱骂可以让儿童宣泄愤怒和敌意,也可以让他们发现社会层级。Emihovich(1986)认为,儿童争执中也存在理性论辩,因为儿童把论辩话语看作“地位宣示”,他们使用指令句向对方挑战或者反对挑战,“争执”帮助他们稳定在群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不同的文化对于冲突所持的立场和评价是不同的。Schiffrin(1984)的研究表明,在东欧犹太人的文化中,冲突并不是威胁社会结构的行为,而是一种善于交际的表现。在费城东欧犹太人论辩话语的调查中,Schiffrin发现,虽然说话人在论辩中一直对立,但他们设法保持了他们的亲密关系。Katriel(1986)指出,仪式辱骂在以色列文化中是一种“坦率的”话语,具有正面的价值。以色列文化把仪式辱骂看作真正的尊重,把说话者的直接话语看作诚实和自然的表现。Jones(1990)研究发现,日语会话中的和谐原则使得冲突中的情绪表达受到了严格的限制。Tannen(1998)指出,在汉语和日语文化中,冲突的直接表达被看作负面的现象。此外,Tannen(1998)通过调查发现,反对的形式不仅存在于仪式辱骂中,也存在于出版、法律、政治、教育等各种专业领域,她认为上述领域都贯穿着“仪式性的反对”。

从Heath等人的研究中可以总结出冲突的五种社会文化含义:

(1)冲突是身份建构和身份识别

(2)冲突是地位协商和互动

(3)冲突是地位竞争

(4)冲突是地位宣示

(5)冲突是跨文化的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冲突话语研究表明,人际冲突话语研究开始扩大研究对象的范围,机构话语、媒体话语、网络话语等各个实践领域的话语类型被纳入冲突话语的研究中。不过,相对而言,儿童冲突话语和青少年冲突话语仍然是研究的主要对象。这一时期的研究,仍然把冲突作为研究的主要目标,主要从民族志学视角和跨文化视角研究儿童话语冲突的语言特征、冲突行为的组织方式、冲突行为的协商和管理,并把冲突的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结合在一起。但这一时期的研究,没有把冲突话语看作由人际冲突的语言要素和非语言要素共同组成的协同系统,因而没能对冲突话语自身进行相对独立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