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参与中国—东盟合作研究
- 杨祥章
- 678字
- 2021-10-15 20:05:07
三 主要概念阐释
(一)府际关系
府际关系即政府间的关系,包括纵向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央地关系)、地方各级政府间关系,以及横向的同级地方政府间关系、同级政府部门间关系。[45]本书仅考察地方参与中国—东盟合作时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间的纵向关系以及省级政府之间的横向关系。
(二)地方、地方政府与次国家政府
地方政府指相对于中国中央政府而言的各级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的四级政府。在“一国两制”制度下,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享有比大陆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因此本研究未将香港和澳门纳入考察范围。
本书主要考察大陆省级的地方政府(包括其主要涉外部门)对中国—东盟合作的参与,侧重官方行为。“地方” “地方政府”和“次国家政府”这两个相似的概念均在本书中出现。为便于行文,文中主要使用“地方”或“各省(区、市)”。在涉及相关理论分析时,会遵从原文,使用“次国家政府”一词。
(三)东盟
东盟全称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成立于1967年8月。东盟最初只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接纳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为成员国。
虽然自东盟成立以来,中国与东盟就存在事实上的联系,但双方直到1991年7月才正式建立对话关系。[46]但本书研究的时间范畴为1991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地方对中国—东盟合作的参与。新东盟4国加入东盟的时间晚于1991年,中国与文莱建交、与越南恢复正常双边关系的时间也略晚于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的时间,但为便于行文,除文中特别强调之处外,也不再进行单独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