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新发展与“一带一路”

——创新发展的提出及其基本含义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已进入增长换挡、动力转换、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面临重新调整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正在孕育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形成历史性交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立足于新时期中国建设的实践需要,提出了创新发展理念。

2012年,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先后发布。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将“创新发展”置于首要地位。11月,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世界经济长远发展的动力源自创新,体制机制变革释放出的活力和创造力,科技进步造就的新产业和新产品,是历次重大危机后世界经济走出困境、实现复苏的根本。2016年5月,为了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要求、部署等。

所谓创新发展,就是使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将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结合,推动发展方式向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升转变,促进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创新发展主要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中国的发展应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主要驱动,而不能以传统的劳动力或资源、能源驱动;二是创新应以发展为导向,目标是促进中国发展方式从以规模扩张为主导的粗放式增长向以质量效益为主导的可持续发展转变,使中国从进入世界创新型国家行列向跻身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不断迈进。

——“一带一路”对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一,“一带一路”是中国对国际关系和国家发展的一种理念创新,有利于为创新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在各国相互依存、全球性危机此起彼伏的当今国际社会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却依然奉行弱肉强食、零和博弈、霸权争夺、强权政治等西方传统理念,将中国的崛起与其他国家的发展对立起来。这不仅不利于各国之间建立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国际关系,也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高目标和理想愿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奉行“国无大小,一律平等”的宗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将中国自身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这不仅是对西方传统理念的一种超越和创新,展现了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的全局观和责任感,也使国际社会凝聚共识、共同应对挑战、形成发展合力具有了现实依托。

第二,“一带一路”是中国完善国内机制体制和探索国际合作模式的一种制度创新,有利于为创新发展提供激励保障措施和良好的制度环境。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中国在开展对外合作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国内制度,从市场制度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等方面不断优化国内创新制度环境,为中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扫除制度障碍。另一方面,中国致力于将“一带一路”打造成“创新之路”,并提出要与沿线国家共同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科技创新合作模式,共建“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这不仅有利于激发各国为推动创新发展进行更加密切的合作,也有助于创新合作模式,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第三,“一带一路”是中国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有利于为中国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提供不竭动力。2016年9月,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旨在发挥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打造发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的创新共同体。2017年5月,习近平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表示中国愿同各国加强创新合作,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这不仅为中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指明了方向,也对近年来中国与沿线国家深化科技人文交流、开展科技平台和园区建设合作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一是优化和健全市场制度,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注重保护企业中小投资者权益,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制度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和保护作用。二是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应注重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兴趣,同时将资金、资源更多地投向基础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为科技创新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三是完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反对侵权行为,保护核心技术成果,同时提升执法能力和强度,增加违法犯罪成本,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

第二,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在合作中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一是发挥好区域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积极承接中国的技术和产业转移。二是与沿线国家在各具优势和具备条件的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开放新技术和新产品,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共同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三是加强科技园区合作,把科技园区打造成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载体。四是共同组织和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大大型科学设施和装置、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力度。

第三,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企业产品附加值,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地位。一是增强科学知识的创造力、影响力和传播力,提高知识和技术的产出。二是采取措施激励公司承担技术转换、创新应用的重要责任,推动其生产力、竞争力和创新潜力的发展,实现从知识到产出的转变。三是鼓励校企合作,推动校企资源整合,在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建立人才培养、知识转化技术转移机制,培育创新文化,构建校企高度融合、协同创新的和谐生态。(本条执笔:蒋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