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调节收入第三次分配的传导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民组织的日益壮大以及企业团体社会责任担当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会捐赠、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国发展迅速,逐渐成为我国再分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一种个人收入的转移,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第三次分配作为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重要补充,具有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以及转移支付的功能。在扶贫救困、补充保障方面,社会捐赠、慈善公益事业逐渐成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捐赠、慈善事业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第三次分配调节的途径与机理和国家财政通过养老保险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机理基本类似,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捐赠,其实质也是扩大了基金支出规模,可以提高全体待遇领取者的养老水平,缩小了制度范围内参保人与制度范围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收入差距,改善了制度内外人群的收入分配效应。二是对某些群体的直接捐赠,以发放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实现。这种补贴形式也是即时补贴,提高了受保障人群的收入水平,缩小群体间收入差距的功能较明显,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