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河流功能分区

对河流进行功能分区,会成为河流规划设计的基础工作。要对河流进行功能分区,首先要了解分区的概念,其次是熟悉与河流治理关系密切的水功能分区、水环境功能分区和生态功能分区的情况。

2.8.1 分区概念

分区是分类思想的一种体现。分类思想很古老,估计源于古人的生产实践。中国很早就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认识。不但对自然,也对人群进行分类。分区方法在生活和各行业中都有应用,分区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得到的区划成果、分级层次等都会不同。例如,一间超市,会划分水果蔬菜区、冷冻食品区、粮油区、日化区、酒水饮料区、电器区、文具用品区、服装区、收银区、管理办公区等。一座居家房子,内部也会进行分区:会客区(客厅)、就餐区(厨房餐厅)、睡眠区(卧室)、学习区(书房)、盥洗区(卫生间)等。新买一台计算机,一般先对硬盘要进行逻辑分区:C区、D区、E区等。一座城,会划分不同的行政区,也会规划不同的功能区,例如教育科研区、CBD商务区、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对外交通区等。就中国整个国土区域,有行政区划、地理区划、建筑气候区划、水资源区划、地震动参数区划、林业区划、农作物种植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影响河流规划设计的相关区划有行政区划、水资源区划、水文区划、地震动区划、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

对自然区域进行分区的目的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方便认识和研究自然规律;另一种是便于开发、利用、保护自然和进行管理。有时两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只有深刻认识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实现对自然的保护和开发。

分区的首要依据是对象的自然特性。地理现象在地理空间中存在的分异规律是分区的理论依据[29]。地球表面的每一个区域,由于纬度、高度和其他自然地理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了该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各个区域特征间的差异即称为区域分异[30]。事物客观自然属性是分区的基础。例如,城市中河湖坑塘密布的区域不适合于作为对外交通区。当分区目的兼有开发和管理自然区域时,分区的第二依据是社会需求,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综合自然地理区划理论、生态系统整体性与分异性理论、河流地貌学理论、河川水文学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河流功能优化配置与适应性管理理论等[31]

分区是一种服务于科学研究和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的技术方法。分区不是对自然对象的人为割裂,不是要在不同区划间形成认识和管理的鸿沟,各个区之间存在客观的有机联系。区划常常是依据某种主导功能进行划分的结果,但实际上每个区划都有多种功能,至少有它的自然功能。因此,在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区划时,不但要注意区划之间的联系,也要认识到区划内部多种功能的整体性。

2.8.2 水功能分区

2.8.2.1 水功能分区的目的

对水域进行水功能分区的目的,是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目标,强化保护措施,实现水域的分类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我国当前水资源保护形势严峻。水资源短缺,一些地区水资源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故引发出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污染状况十分严重。据2010年数据,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中水质达标率仅为46%;17.6万km河流中,38.6%河长的水质劣于Ⅲ类;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断面水质劣于Ⅲ类,直接威胁城乡饮水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通过实施水功能分区成果(即水功能区划),有利于协调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统筹好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区间的关系,着力推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按《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要求,2020年、2030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提高到80%、95%以上。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明确了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省界水体等重要水域的功能和目标,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支撑,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

2.8.2.2 水功能区分级分类

1.水功能区定义

在《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 50594—2010)中,给出了水功能、水功能区和主导功能的定义。这些定义是从水体的社会功能角度出发给予的定义。①水功能指水体对满足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与作用;②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③主导功能是指,在某一水域多种功能并存的情况下,按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现状及经济社会需求,考虑各功能对水量水质的要求,经过功能重要性排序,确定的首位功能。

2.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分采用两级体系(图2.8-1)。一级水功能区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共四类,旨在从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同时考虑区域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一级水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二级分区,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不进行二级分区。开发利用区细化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共七类二级分区,主要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一级区对二级区具有宏观指导作用。各级水功能区的定义与水质目标见表2.8-1,划分条件与指标见表2.8-2。

图2.8-1 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系统

表2.8-1 各级水功能区的定义与水质目标

表2.8-2 水功能区的划分条件与指标

续表

2.8.2.3 我国水功能区划分历程

1999年12月,水利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水功能区划工作。

2002年3月,《中国水功能区划》编制完成,并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2003年7月,水利部颁布实施《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水功能区的具体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至2008年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推进水功能区划工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批复并实施了本辖区的水功能区划。

2010年5月,国务院以国函〔2010〕39号文批复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

2010年11月,国家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正式颁布实施。

2011年12月,国务院以国函〔2011〕167号文正式批复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

2.8.2.4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按如下四项标准选定:

(1)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水功能区。

(2)重要的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功能区。

(3)国家重点湖库水域的水功能区,主要包括对区域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和水库水域的水功能区。

(4)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等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以及内陆与海洋水域功能关系的水功能区。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分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协调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及水生态系统保护要求,科学确定水域主体功能,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和地区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体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意识,要给未来水资源开发利用留有余地。

(2)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区划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近远期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划体系和区划指标既要考虑流域层次上的管理和保护,又要兼顾区域层次上不同的水资源分区特点和开发利用的合理需求。对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具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水域,划为保护区或饮用水源区并提出重点保护要求,切实保护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3)水质、水量、水生态并重的原则。区划反映水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要求。水功能区划的制定和实施,既要考虑开发利用和保护对水量的需求,又要考虑其对水质的要求,还要顾及水生态服务功能的良性维持,尤其注意河源地区涵养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河流下游水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4)尊重水域自然属性的原则。尊重水域自然属性,充分考虑水域原有的基本特点、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水资源及水生态的基本特点。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成果见表2.8-3~表2.8-6。区划共涉及河流1027条,基本上是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的河流,约占全国1000km2以上河流总数的2/3;涉及总河长17.8万km,湖库总面积4.33万km2,共4493个水功能区。

表2.8-3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成果表

 对主要包括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水功能区,按面积进行统计;太湖流域部分水库水功能区按库容进行描述,其库容未计入全国统计数据。

表2.8-4 各水资源区中一级水功能区——保护区分类统计表

表2.8-5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二级水功能区划成果表

表2.8-6 各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统计表 单位:个

2.8.2.5 水功能区规划设计注意问题

在河流水系规划设计中,常常用到水功能分区,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学会查阅各省水功能区划。

开展河流水系规划设计,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分析河道的各项功能,因此要查阅工程项目所在水域的水功能分区。目前,各个省水利厅都有正式发布的水功能区划,不需要设计师自己划分。

(2)水功能区划通用原则和各个省自己的特点。

一般地,保护区禁止进行不利于功能保护的活动;保留区作为今后开发利用预留的水域,原则上应维持现状;在缓冲区内进行对水资源的质和量有较大影响的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开发利用活动,不得影响开发利用区及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由于各省水域自然特性和使用功能的差异,水功能区有自己的特点,有的省份如安徽还编制有地方标准。

(3)水功能区的监测断面位置。

每个水功能区都标识了监测断面的位置,有国家级的监测断面,有省级的监测断面。了解监测断面有助于判断污染物的来源和主要类型。

(4)水功能区的变更要经过审查批准程序,设计师不得随意变更。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社会经济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水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科学论证,提出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这是《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规定。

2.8.3 水环境功能分区

水环境功能区是根据水域使用功能、水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水污染总量控制、评价水环境质量以及水环境分级分类管理的基础。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完成了全国范围内完整、系统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该区划包括中国10大流域、51个二级流域、600多个水系、5737条河流和980个湖库,河流总长度计29.8万km,湖库总面积计5.2万km2。全国水环境共划分为12876个功能区,每个功能区都设置有监测断面,共有监测断面9000余个。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工具、以1∶25万标准电子地图为平台,形成了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各个省也颁布有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将水域划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混合区、过渡区、保留区等共9类不同区域。其中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分为珍贵鱼类保护区和一般鱼类用水区(图2.8-2)。

图2.8-2 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不同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见表2.8-7。水环境功能区划体现了高功能水域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域低标准保护思想,遵循了水域分类管理的规则。例如,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些高功能水域,将依照高标准进行保护;对景观娱乐用水区等低功能水域,则采取低标准保护。

表2.8-7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水质目标

水环境功能区的类别、水质目标与水功能区的规定基本一致。二者差异的地方有:水功能区中的排污控制区在水环境功能区中称为混合区;景观娱乐用水区在水环境功能区中细分成了3种情况,水质目标分别为Ⅲ类、Ⅳ类和Ⅴ类,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保持了一致;两功能区的边界和控制断面可能不完全一致,规划设计过程中需要设计师仔细核对。

2.8.4 生态功能分区

生态区指具有相似生态系统或期待发挥相似生态功能的陆地及水域(Crowley,1967)。生态功能区可以理解为,是根据区域生态系统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规律,为满足人们研究、保护、修复、管理需要而划分的不同生态空间单元。

2.8.4.1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2008年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年进行了修编。《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年修编)》包括3大类、9个类型(图2.8-3)。区划范围为我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陆域,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新修编的区划进一步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了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对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图2.8-3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分类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如下:

(1)明确全国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与格局、生态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划定对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起关键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2)全面贯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思想,改变按要素管理生态系统的传统模式,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调节功能,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与经济社会的支撑能力。

(3)以生态功能区为基础,指导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基本原则如下:

(1)主导功能原则。区域生态功能的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能为主。在具有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地域,以生态调节功能优先;在具有多种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

(2)区域相关性原则。在区划过程中,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的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根据保障区域、流域与国家生态安全的要求,分析和确定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

(3)协调原则。生态功能区划是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区划,是国民经济发展综合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区划、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在制定生态功能区划时,与已经形成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现状进行衔接。

(4)分级区划原则。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应从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宏观管理的需要出发,进行大尺度范围划分。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管理的需要,制定地方生态功能区划。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技术路径如下:

(1)调查生态系统及其空间分布。我国自北向南有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5个气候带。我国地貌类型十分复杂,由西向东形成三大阶梯,第一阶梯是号称“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000.00m以上;第二阶梯从青藏高原的北缘和东缘到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之间,海拔在1000.00~2000.00m;第三阶梯为我国东部地区,海拔在500.00m以下。受气候和地势特征影响,发育了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农田、城市等各类陆地生态系统。

(2)评价生态敏感性与其空间分布。生态敏感性是指一定区域发生生态问题的可能性和程度,用来反映人类活动可能造成的生态后果。生态敏感性的评价内容包括水土流失敏感性、沙漠化敏感性、石漠化敏感性、冻融侵蚀敏感性4个方面,各地域单元按敏感程度划分为极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低敏感4个等级。

(3)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规律,确定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评价其重要性。按照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和所具有的主导服务功能类型,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为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与人居保障3大类。然后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划分9个生态功能类型。生态调节功能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5个类型;产品提供功能包括农产品和林产品提供2个类型;人居保障功能包括人口和经济密集的大都市群和重点城镇群2个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按其对全国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程度分为极重要、较重要、中等重要、一般重要4个等级。

(4)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全国生态功能区按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归类,分析各类生态功能区的空间分布特征、面临的问题和保护方向,形成全国陆域生态功能区,包括3大类、9个类型和242个生态功能区,其中确定63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覆盖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49.4%(表2.8-8)。各个生态功能区的主要问题和保护方向见表2.8-9。

表2.8-8 全国陆域生态功能区类型统计表

 本区划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其面积合计为3.71万km2

表2.8-9 生态功能区主要问题与保护方向

续表

2.8.4.2 水生态功能区

朱党生等[32]对全国水生态分区进行了研究和划分。全国共划分7个水生态一级区,34个水生态二级区(表2.8-10)。

表2.8-10 全国水生态功能区划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水生态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如下:

(1)区域相关性原则。既突出不同分区在自然地理、水资源、水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差异特点,又考虑其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2)协调原则。与全国水资源分区、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成果相互衔接。

(3)主导功能原则。区域水生态功能的确定,以水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能为主。在具有多种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地域,以水生态调节功能优先;在具有多种水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

(4)分级区划原则。采用两级区划方法。

结合各个分区的自然地理、水资源条件和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特征,将水生态功能类型概括为水源涵养、河湖生境形态修复、物种多样性保护、地表水利用、拦沙保土、水域景观维护、地下水保护7种类型。水源涵养功能区主要指重要江河水源头区及其境内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海拔较高山区冰川雪峰等众多江河的重要水源。河湖生境形态修复是指河湖形态维持、江河连通性保障、湿地面积维持和河口生态保护、生态需水的水质与水量保障。物种多样性保护主要指河湖水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多样性保护,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地表水利用主要指河道外城市群及重点灌区的生活、生态和生态用水的供水水质和水量保障。拦沙保土功能区是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西北地区土地沙化、盐碱化和防风固沙地区。水域景观维护功能区是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国家地质公园、涉水景观生态系统,除此之外还包括部分人工水域的景观功能。地下水保护功能区是指引起环境灾害的地下水超采、地下水污染和海水入侵的地区。

2.8.5 河流功能分区

2.8.5.1 河流功能区的概念

河流功能区是为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在平衡河流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基础上,协调各种社会功能并按照一定指标划定的河段单元。

河流功能区划分以后,不同河流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控制性指标随之明确。因此,河流功能区划能够规范和优化河流开发秩序,支持河流综合规划,实现河段的分类管理。河流划定功能区的最终目的是维持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障其可持续发展,实现河流健康,使河流能够可持续地向子孙后代提供社会功能服务。

河流功能区划分需要协调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是协调河流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以求实现人与水和谐,要求明晰:哪些河段是不能开发的,是维持河流健康人类需要退出的区域;哪些是对开发的后果有争议尚需要维持现状的区域;哪些是可以适度开发的区域。二是对可开发河段,协调各种开发任务和开发程度,要求明晰:本河段最适合做何种开发利用,已经进行的开发利用是否合适,以及哪种开发任务适合作为河段主导功能?对于合适的开发利用,开发利用程度是否已经超出的河流承载能力?

河流功能区与水功能区有区别,也是划分它的价值所在。水功能区侧重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主要从水体利用方面进行了功能分区,并提出了水质控制目标,但对河流岸线利用、廊道功能,以及不消耗水量的航运、发电、采砂、防洪、除涝等多项河流功能没有涉及。河流功能区划分则要统筹考虑水体、岸线、生物等各种组成元素,以及河流的所有功能。水功能分区为河流功能分区提供了很好的分区基础和分区参照。

2.8.5.2 河流功能区的划分

河流功能区可以按照以下四条原则进行划分:

(1)尊重河流自然属性原则。河流功能区的划分应基于河流系统的自然属性,充分尊重河流水域和河岸带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环境状况,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河流社会功能的开发利用不能危害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不能超出河流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对于已经超出河流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河段,应减少开发,进行生态修复。

(2)利益协调与突出重点原则。河流功能区划应统筹考虑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要通过充分协商,合理反映各部门和地区关于河流开发与保护的主张,避免相邻河段的功能冲突。要从流域的角度,分析河流的可利用资源量和进行开发安排,并对接国家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重要规划。各个河流社会功能,要按重要性进行排序,例如饮水安全列为优先保障对象。

(3)便于实施和管理原则。河流功能区划要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水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划相对接。河流功能区划方法要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可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分区指标既要反映实际情况,又要易于获取和测定。河流功能区划要结合行政区划进行划分,便于落实管理责任,实行河长制。

(4)前瞻性原则。河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情况要进行预测,社会经济发展对河流的需求要进行预测。河流功能区的划分要考虑这些预测结果。河流功能的开发和利用要留有余地。

河流功能区划分采用两级体系,其中一级水功能区4类,二级功能区13类(图2.8-4)。一级水功能区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目标是从宏观上调整协调河流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开发利用区细化为13个二级功能区,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防洪排涝区、水力发电区、生态修复区、航运区、采砂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滩涂垦殖区。河流功能中的漂木功能、应急避难功能一般可以包含在其他分区中。二级分区的目标是协调河段不同功能之间的关系,同时强调开发利用程度的合理性。河流功能区的划分条件和指标见表2.8-11。

图2.8-4 河流功能区分类分级系统

表2.8-11 河流功能区的划分

续表

2.8.5.3 不同学者对河流功能区的划分

一些学者[33-37]对河流功能区进行了研究,下面简介其成果,以供参考。

石瑞花、许士国等[33,34]建议将河流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即生态保护区、生境修复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和过渡区(图2.8-5)。功能区类型识别方法是以河流的自然生态功能评估和社会功能评估两个准则为约束,建立功能分区图,然后以区划原则为指导,对功能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划分。

图2.8-5 河流功能区类型、指标及关系示意图

(据石瑞花、许士国)

袁弘任等[35]将河流功能区分为禁止开发区、规划保留区、调整修复区和开发治理区(图2.8-6)。

吴永祥等[31]认为,河流功能区划体系由属性层、区划层、指标层和管理层4个层面构成(图2.8-7)。河流属性是确定河流能够提供何种功能的最重要因素,也决定了河流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区划层反映河流功能沿河道分布的层次特性,分为10个一级区和3个二级区,其中供水区下设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3个二级区。

王飞[36]采用二级分区,一级区分为保护带、保留带、修复带和开发利用带,开发利用带进一步划分为供水用水带、渔业用水带、景观用水带、发电用水带、航运用水带、排污过渡带等6类二级区(图2.8-8)。

图2.8-6 河流功能区划体系

(据袁弘任)

图2.8-7 河流功能区划体系

(据吴永祥)

图2.8-8 河流功能区划体系

(据王飞)

2.8.5.4 河流功能分区的讨论

河流功能分区,大多从河流的自然属性出发,结合社会属性进行划分,强调维护河流自然功能,促进河流的可持续利用。

河流是线性的,会跨越多个类型自然区域和社会区,会涉及多种功能区域,例如国家主体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等。为了方便管理,还要考虑行政区划。因此,划分河流功能区时,如何协调不同的区划是个问题。

河流生态系统不仅是河水生态系统,还包括一定范围的两岸缓冲区生态系统,它们共同维持了河流生态系统的组成和过程的完整性。两岸缓冲区的范围不容易确定,而且导致了河流功能分区越发复杂。基于河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河流功能分区不仅要考虑水体生态功能,也要考虑岸线的生态功能。

河流二级功能区一般是按主导功能划分的。同一个河段,往往有多个功能存在,有时按重要性很难排序,例如供水功能和防洪排涝功能、发电功能与航运功能。当定性分析和简单的指标分析难以解决问题时,可能需要构建复杂的数学模型,将多种功能折算成统一的货币价值,进行分析比较。生态修复是当前河道治理的主要工程内容,它的实质是人们对自身过度行为的矫正,是对河流自然属性的保护与恢复,不是对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生态修复能否作为主导功能需要商讨。另外,能否用双主要功能替代主导功能,也可以商讨。

河流功能区的一级区划很难划分,不同学者依据的因素也不尽相同,划分的依据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哪些河段应当保护?哪些河段可以开发?河流哪些位置的哪些自然属性是应当保护的?人在河流系统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这些问题会追踪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定位。

现在的功能分区的基准是河流现状。河流功能分区的目的则是为了形成健康河流。那么健康的河流应该是什么样的?功能分区是否应当面向未来的健康河流?如果面向未来的健康河流,那么河段可以分为三类:保护区、过渡区和开发区,而不需要保留区。保护区要求禁止开发,已经开发的要放弃开发,然后进行生态恢复。开发区则需要进一步研讨不同河段的适宜开发程度,进行次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