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综合安全查评指南

第一节 安全目标管理

一、查评目的

安全目标管理是指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乃至每个职工,从上到下围绕企业安全生产总目标,层层明确各自的目标,通过逐级落实安全目标管控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目标如期实现。查评安全目标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了解和掌握被查评县供电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实施、评价与考核等,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存在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过高或过低,是否做到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制定措施层层落实,从而使安全目标的制定和落实渗透到公司每个环节。

安全目标管理的查评内容共4项合计140分,主要包括:目标制定20分,目标防控措施20分,目标分级控制20分,目标检查及完成情况80分。安全目标管理查评主要是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调控中心、运检部、营销(乡镇供电所管理)部、生产班组和供电所等,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对被查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查评。

二、查评方法及重点

1.目标制定

(1)查评方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网(安监/2)406—2014](以下简称《安全工作规定》)第十一条,“地市公司级单位直属单位、县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以下简称‘县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五)不发生煤矿一般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六)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调控中心、生产班组、供电所等,查看被查评单位的安全目标制定是否紧紧围绕上级对目标的要求,是否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对安全目标层层进行了分解,是否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安全目标和措施。

(2)查评重点。

1)查阅地市供电公司与县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与部门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目标控制措施相关文件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县供电公司未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县供电公司、部门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扣5~10分。

2)查阅生产班组、供电所与县供电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其安全目标控制措施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生产班组、供电所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扣5~10分。

2.目标防控措施

(1)查评方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国家电网安质〔2014〕1528号,以下简称《安全职责规范》)第10~14条“分管专业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的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调控中心等专业管理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的安全目标防控措施是否逐级进行了分解、细化,是否针对各自的专业特点明确了相应的安全目标,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防控措施。

(2)查评重点。查阅专业管理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重点工作相关文件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分解、细化各专业防控措施,一处扣10分;防控措施不切合实际,一处扣2~10分。

3.目标分级控制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职责规范》第8条“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二)组织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目标分级控制,审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国能安全〔2014〕254号,以下简称《电网企业达标评级标准》)第5.1.2条“目标的控制与落实: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基层管理部门按照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相应的安全指标、实施计划。企业应按照基层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指标,并实施企业与员工双向承诺。遵循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措施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调控中心、生产班组、供电所等,查评被查评单位部门、班组的安全目标是否遵循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了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查评重点。

1)查阅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重点工作相关文件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部门未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一项扣10分;未制定具体措施和落实责任,一项扣2~5分。

2)查阅生产班组、供电所与县供电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目标控制措施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生产班组、供电所未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一项扣10分;未制定具体措施和落实责任,一项扣2~5分。

4.目标检查及完成情况

(1)查评方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以下简称《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第7.2~7.4条“发生五级以上人身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以及七级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电网企业达标评级标准》第5.1.3条“目标的监督与考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奖惩”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运检部、调控中心等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如期完成等。

(2)查评重点。查阅安监部门安全监督报表、事故报表、安全检查记录,查阅运检部故障分析记录、输变配故障报告,查阅调控中心调度运行日志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安全目标管理项不得分(即扣140分);发生其他突破本企业安全目标的事件,扣80分;发生未突破安全目标但被上级考核的安全事件,一次扣5分;未定期监督、检查与纠偏,扣2~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