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指南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指南》编委会编著
- 2921字
- 2021-10-29 21:12:23
第四节 安 措 管 理
一、查评目的
安措是指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引起伤害的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安措对预控人身和企业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查评安措管理的目的就是了解和掌握县供电企业安措计划编制、实施、验收、总结等方面的情况。
安措管理的查评内容共6项,合计120分,主要包括:安措计划管理20分,安措计划编制20分,安措计划实施20分,安措计划实施检查20分,安措计划实施验收20分,安措计划完成总结20分。安措管理查评主要是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通过查阅安措管理相关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对被查评单位的安措落实情况进行查评。
二、查评方法及重点
1.安措计划管理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五)保证安全所需资金的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和第三十三条“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业务的领导组织,以运维检修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1114号,以下简称《安措管理办法》)第7条“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措计划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保证安措计划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等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行政正职是否履行安措管理相关职责,是否能够保障安措计划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安措计划制定是否做到分管领导组织、多部门协同参与。
(2)查评重点。查阅安措制度文件、安措计划、会议记录、安措所需资金提取和使用记录等资料,现场核查安措落实情况。
依据评价标准,行政正职未履行安措管理领导职责,或未保证安措计划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得分;安措计划制定未做到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扣5~10分。
2.安措计划编制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安措管理办法》第6条“安措计划的内容包括:(一)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1.为防止人员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环境(粉尘、毒气、噪声、电磁、高温)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 号)配备及其维护。2.安全围栏(网、带)、安全警示牌(线)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的设备与设施,及其维护。3.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试验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外委试验。5.其他保护员工安全的设备与设施。(二)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1.防止误操作事故所需要的各种装置、工器具、带电检测设备、计算机和软件等。2.高空作业车、高空检修架等安全作业装备的配置及维护。3.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场所和所需设施。4.生产场所必需的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消防水系统以及火灾探测、报警、火灾隔离等设施和措施。5.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氧气和乙炔气瓶库等易燃易爆品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通风、照明等措施、设施。6.生产场所工作环境(如照明、护栏、盖板等)的改善。7.危险品储存、使用、运输、销毁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8.事故照明、抢修现场的移动照明设备。9.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危险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测的设施和设备。(三)教育培训和宣传。1.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的培训。2.企业员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紧急救护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等的培训。3.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资料、器具、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4.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设立陈列室、安全教育室等。5.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以及试题库的建立、完善、维护和使用。(四)其他。1.人员伤亡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2.安全监察工作必需的交通、录音、录像、摄影等设备和装备。3.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第10条“企业应根据安措计划项目内容和下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测,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安措计划。安措计划中应明确项目及其内容、资金、执行和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单位、执行部门/单位”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查评被查评单位安措计划编制是否具有针对性,安措计划内容是否进行细化分解,并具有可操作性。
(2)查评重点。查阅安措计划文件等资料,核查安措计划内容。
依据评价标准,未编制安措计划,不得分;安措计划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3.安措计划实施
(1)查评方法。根据《安措管理办法》第16条“安措计划项目实施要严格计划管理,列入企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承担的安措计划项目”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运检等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安措计划是否列入企业工作计划,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承担的安措计划项目。
(2)查评重点。查阅企业工作计划文件、安措计划实施情况记录等资料,现场核查安措落实情况。
依据评价标准,安措计划未列入企业工作计划,扣10分;安措计划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项扣2分。
4.安措计划实施检查
(1)查评方法。根据《安措管理办法》第20条“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应按季度对安措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措计划项目按时完成”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查评被查评单位安措计划是否每季度进行检查,是否按期执行。
(2)查评重点。查阅安措计划实施记录、安措计划检查记录等资料,现场核查安措计划执行情况。
依据评价标准,未按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一次扣5分。
5.安措计划实施验收
(1)查评方法。根据《安措管理办法》第18条“安措计划项目完成后,应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对于重大安措项目,应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项目责任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安措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应汇总至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查评被查评单位安措计划项目完成后,是否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是否按要求备案。
(2)查评重点。查阅项目责任部门验收记录、报告等相关资料或现场了解核实。
依据评价标准,未组织验收,一项扣5分;验收报告未备案,一项扣5分。
6.安措计划完成总结
(1)查评方法。根据《安措管理办法》第21条“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应全面掌握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正确评价安措计划项目在安全生产中的效果,并逐级上报本企业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查评被查评单位安监部门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做到全面掌握,是否对安措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和总结。
(2)查评重点。查阅安措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或现场了解核实。
依据评价标准,未全面掌握安措计划完成情况,扣5~10分;未总结、评价或上报本企业安措计划执行情况,扣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