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指南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指南》编委会编著
- 4355字
- 2021-10-29 21:12:23
第五节 安 全 培 训
一、查评目的
安全培训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企业文化形成、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作用。查评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县供电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培训机制,是否按照规定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展相关的教育培训、考试,培训是否具有针对性,培训效果如何等。
安全培训的查评内容共14项,合计250分,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及经费保障20分,新参加工作人员培训15分,新上岗生产人员培训15分,在岗生产人员培训15分,在岗生产人员再培训15分,生产岗位班组长培训15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15分,急救及疏散培训15分,“三种人”培训30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0分,定期考试20分,外来人员培训15分,安全培训档案20分,责任者培训20分。安全培训查评主要是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人资等部门,通过查阅安全培训管理相关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对被查评单位的安全培训落实情况进行查评。
二、查评方法和重点
1.培训计划及经费保障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县公司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保证员工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员工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详细、准确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和其岗位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培训年度计划,计划执行过程中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安全培训费用是否有效落实。
(2)查评重点。查阅安全培训年度计划文件、检查记录、财务台账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扣5~10分;未保证培训费用,扣5分。
2.新参加工作人员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条“新入单位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Q/GDW 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等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查评被查评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规考试不合格进入生产现场的情况。
(2)查评重点。查阅新入企业的生产人员、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考试档案等相关资料或现场核查。
依据评价标准,新入企业生产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合格,一人扣5分;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安全知识教育进入生产现场,一人扣2分。
3.新上岗生产人员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应当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一)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 2 个月的跟班实习;(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三)用电检查、装换表、业扩报装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1个月的跟班实习”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查评被查评单位新上岗人员是否存在未参加规程制度学习、现场见习或跟班学习时间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的情况。
(2)查评重点。查阅新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新上岗的人员未参加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或跟班学习时间不足,一人扣5分;未经过考试合格上岗,一人扣5分。
4.在岗生产人员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二)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或者其岗位需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和《安规》等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查评被查评单位在岗生产人员是否存在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即上岗的情况,是否存在考试不合格仍上岗的情况。
(2)查评重点。查阅在岗生产人员培训考试记录、档案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即上岗的,一人扣5分;考试不合格,仍上岗,一人扣10分。
5.在岗生产人员再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八)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查评被查评单位在岗生产人员是否存在每年再培训时间不足情况,是否存在未定期进行针对性地现场培训活动情况。
(2)查评重点。查阅在岗生产人员再培训档案、培训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少于8学时,一人扣2分;未定期进行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一次扣2分。
6.生产岗位班组长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七)生产岗位班组长应每年进行安全知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查评被查评单位生产岗位班组长是否存在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即上岗的情况,是否存在考试不合格仍上岗的情况。
(2)查评重点。查阅生产岗位班组长培训考试记录、档案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即上岗的,一人扣5分;考试不合格,仍上岗,一人扣10分。
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情况。
(2)查评重点。查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记录、档案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一人扣2分;考试不合格,一人扣2分。
8.急救及疏散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五)所有生产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安规》等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抽问作业现场人员,查评被查评单位生产人员是否开展急救及疏散相关培训,是否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查评重点。查阅生产人员急救及疏散培训台账、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生产人员未学习自救互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一人扣2分;生产人员不能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人扣2分。
9.“三种人”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七条“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查评被查评单位“三种人”是否按规定组织培训、考试,“三种人”资格认定名单是否以正式文件下发。
(2)查评重点。查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培训记录,“三种人”资格认定文件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三种人”未经培训考试,不得分;“三种人”资格未行文公布,扣5~10分。
1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四)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和第四十二条“(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或证件有效期过期现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人员是否重新进行考试,做到考试合格后上岗。
(2)查评重点。查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资料、特种作业证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或无证上岗(含证件有效期过期),一人扣5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未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并经确认合格后上岗作业,一人扣2分。
11.定期考试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五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定期考试:(四)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生产班组、供电所,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了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2)查评重点。查阅生产班组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考试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一人扣2分。
12.外来人员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规》等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采取现场核查等形式,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组织外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工作前是否告知外来人员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查评重点。查阅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考试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分;未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一次扣5分。
13.安全培训档案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县公司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保证员工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员工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详细、准确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和其岗位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人资等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资料,是否及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2)查评重点。查阅员工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记录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建立员工安全培训管理档案,不得分;未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一人扣2分。
14.责任者培训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组织相关责任人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培训,是否存在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的情况。
(2)查评重点。查阅事故材料,违反规程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的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相关责任人未学习有关规程制度,或未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