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964字
- 2021-11-05 16:40:42
专栏六 全国100个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进展及成效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2016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要求各地在安排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时向100个试点县倾斜,组织多个调研组深入典型县开展调研督导,部署各地及时开展阶段总结评估工作。各地贯彻落实三部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改革试点,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100个试点县中有74个县完成试点任务的70%以上,其中21 个县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县各项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试点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出台试点工作配套政策文件45个,试点县出台配套办法342个。内蒙古、辽宁、江西、山东、四川、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定点联系、信息化管理等制度,督促试点县加快改革进度。江西省在小农水项目县竞争立项中将农田水利改革所占比分从原来的15分提高到20分。山东省从水利厅机关、厅直属单位确定具体人员作为定点联系人,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二是工程建设模式逐步成熟。试点县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建设模式,有66个县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奖补方式和标准,规范奖补流程,共发放奖补资金11亿元,受益农户达到86万户。河南省济源市采取先改后建、先建后补,自主申报、自主实施、自主监管、自主管护的“两先两后四自主”的方式,有效规范“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建设模式。
三是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试点核心区59万处农田水利设施中有57.9万处明确了产权主体,其中10.3万处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产权承接主体。浙江、河北、安徽、四川、福建等省进一步深化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建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交易、转让、质押机制,从各类金融机构融资4.7亿元,使农田水利设施释放更多红利。
四是管护模式持续创新。63个试点县投入财政资金1.38亿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管护公司等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100个试点县新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844个,新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567个,并注重多元化发展。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新疆等省(自治区)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标准及定额,完善考核奖补激励机制,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10亿元,有力保障了工程长效运行。
袁晓奇 执笔
王爱国 倪文进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