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各水利部门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综上所述,在许多水利工程中,常有可能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然而,各水利部门之间,也还存在一些矛盾。例如,当上中游灌溉和工业供水等大量耗水,则下游灌溉和发电用水就可能不够。许多水库常是良好航道,但多沙河流上的水库,上游末端(亦称尾端)常可能淤积大量泥沙,形成新的浅滩,不利于上游航运。疏浚河道有利于防洪、航运等,但降低了河水位,可能不利于自流灌溉引水;若筑堰抬高水位引水灌溉,又可能不利于泄洪、排涝。利用水电站的水库滞洪。有时汛期要求腾空水库,以备拦洪,削减下泄流量,但却降低了水电站的水头,使所发电能减少。为了发电、灌溉等的需要而拦河筑坝,常会阻碍船、筏、鱼通行等等。可见,不但兴利、除害之间存在矛盾,在各兴利部门之间也常存在矛盾,若不能妥善解决,常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例如,埃及阿斯旺水库虽有许多水利效益,但却使上游造成大片次生盐碱化土地,下游两岸农田因缺少富含泥沙的河水淤灌而渐趋瘠薄。在我国,也不乏这类例子,其结果是:有的工程建成后不能正常运用,不得不改建,或另建其他工程来补救,事倍功半;有的工程虽然正常运用,但未能满足综合利用要求而存在缺陷,带来长期的损失。所以,在研究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方案和效益时,要重视各水利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并妥善解决。

上述矛盾,有些是可以协调的,应统筹兼顾、“先用后耗”,力争“一水多用、一库多利”。例如,水库上游末端新生的浅滩妨碍航运,有时可以通过疏浚航道、或者洪水期降低水库水位,借水力冲沙等方法解决。又如,发电与灌溉争水,有时(灌区位置较低时)可以先取水发电,发过电的尾水再用来灌溉。再如,拦河闸坝妨碍船、筏、鱼通行的矛盾,可以建船闸、筏道、鱼梯来解决等等。但也有不少矛盾无法完全协调,这时就不得不分清主次。合理安排,保证主要部门、适当兼顾次要部门。例如,若水电站水库不足以负担防洪任务,就只好采取其他防洪措施去满足防洪要求;反之,若当地防洪比发电更重要,而又没有更好代替办法,则也可以在汛期降低库水位,以备蓄洪或滞洪,宁愿汛期少发电。再如,蓄水式水电站虽然能提高水能利用率,并使出力更好地符合用电户要求,但若淹没损失太大,只好采用径流式等等。总之,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拟定几种可能方案,然后从国民经济总利益最大的角度来考虑,选择合理的解决办法。

现举一例来说明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法。

某丘陵地区某河的中下游两岸有良田约200万亩,临河有一工业城市A。因工农业生产急需电力,拟在A城下游约100km处修建一蓄水式水电站,要求水库回水不淹A城,并尽量少淹近岸低田。因此,只能建成一个平均水头为25m的水电站,水库兴利库容约6亿m3,而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约达160亿m3。水库建成前,枯水季最小日平均流量还不足30m3/s,要求通过水库调蓄,将枯水季的发电日平均流量提高至100m3/s,以保证水电站月平均出力不小于2万kW。同时还要兼顾以下要求:

(1)适当考虑沿河两岸的防洪要求;

(2)尽量改善灌溉水源条件;

(3)城市供水的水源要按远景要求考虑;

(4)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坝下游河道中枯水季最小日平均流量不能小于80~100m3/s;

(5)其他如渔业、环保等也不应忽视。

以上这些要求间有不少矛盾,必须妥善解决。例如,水库相对较小,径流调节能力较差,若从水库中引取过多灌溉水量,则发电日平均流量将不能保证在100m3/s以上,也不能保证下游最小日平均通航流量80~100m3/s。经分析研究,该工程应是以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工程,首先要满足发电要求。其次,应优先照顾供水部门,其重要性不亚于发电。再次考虑灌溉、航运要求。至于防洪,因水库大小,只能适当考虑。具体说来,解决矛盾的措施如下。

(1)发电。保证发电最小日平均水流量为100m3/s,使水电站月平均出力不小于2万kW。同时,在兼顾其他水利部门的要求之后,发电最大流量达400m3/s,即水电站装机容量达8.5万kW,平均每年生产电能4亿kW·h。若不兼顾其他水利部门的要求,还能多发电约1亿kW·h,但为了全局利益,少发这1亿kW·h电是应该的。具体原因从下面的叙述中可以弄清楚。

(2)供水。应该保证供水,所耗流量并不大[图2-8(b)],从水库中汲取。每年所耗水量相当于0.12亿kW·h电能,对水电站影响很小。

图2-8 自水库取水的兴利部门需水流量过程线

(a)船闸用水;(b)供水;(c)灌溉

(3)防洪。关于下游两岸的防洪,因水库相对较小,无法承担(防洪库容的需10亿m3),只能留待以后上游建造的大水库去承担。暂在下游加固堤防以防御一般性洪水。至于上游防洪问题,建库后的最高库水位,以不淹没工业城市A及市郊名胜古迹为准,但洪水期水库回水曲线将延伸到该城附近。若将水库最高水位进一步降低,则发电水头和水库兴利库容都要减少很多,从而过分减小发电效益;若不降低水库最高水位,则回水曲线将使该城及名胜古迹受到洪水威胁。衡量得失,最后采取的措施是:在4—6月(汛期),不让水库水位超过88m高程,即比水库设计蓄水位92m低4m,以保证A城及市郊不受洪水威胁。在洪水期末,再让水库蓄水至92m,以保证枯水期发电用水,这一措施将使水电站平均每年少发电能约0.45亿kW·h,但枯水期出力不受影响,同时还可起到水库上游末端的冲沙作用。

(4)灌溉。近200万亩田的灌溉用水若全部取自水库,则7月、8月旱季取水流量将达200m3/s,而枯水期取水流量约50m3/s。这样就使发电要求无法满足,还要影响航运。因此,只能在保证发电用水的同时适当照顾灌溉需要。经估算,只能允许自水库取水灌溉28万亩田,其需水流量过程线见图2-8(c)。其中20万亩田位于大坝上游侧水库周围,无其他水源可用,必须从水库提水灌溉。建库前,这些土地系从河中提水灌溉,扬程高、费用大,而且水源无保证。建库后,虽然仍是提水灌溉,但水源有了保证,而且扬程平均减小约10m,农业增产效益显著。另外8万亩田位于大坝下游,距水库较近,比下游河床高出较多,宜从水库取水自流灌溉。这28万亩田自水库引走的灌溉用水,虽使水电站平均每年少发约0.22亿kW·h电能,但这样每年可节约提水灌溉所需的电能0.13亿kW· h,并使农业显著增产,因而是合算的。其余170万亩左右农田位于坝址下游,距水库较远,高程较低,可利用发电尾水提水灌溉。由于水库的调节作用,使枯水流量提高,下游提灌的水源得到保证,虽然不能自流灌溉,仍是受益的。

(5)航运。库区航运的效益很显著。从坝址至上游A城间的100km形成了深水航道,淹没了浅滩、礁石数十处。并且,如前所述,洪水期水库降低水位4m运行,可避免水库上游末端形成阻碍航运的新浅滩。为了便于船筏过坝,建有船闸一座,可通过1000t级船舶,初步估算平均耗用流量10m3/s,相当于水电站每年少发0.2亿kW·h电能。至于下游航运,按通过1000t级船舶计算,最小通航流量需要80~100m3/s。枯水期水电站及船闸下泄最小日平均流量共110m3/s。在此期间下游灌溉约需提水42.5m3/s的流量。可见下游最小日平均流量不能满足需要,即灌溉与航运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矛盾。解决的办法是:①使下游提水灌溉的取水口位置尽量选在距坝址较远处和支流上,以充分利用坝下游的区间流量来补充不足。②使枯水期通航的船舶在1000t级以下、从而使最小通航流量不超过80m3/s,当坝下游流量增大后再放宽限制。③用疏浚工程清除下游浅滩和礁石,改善航道。这些措施使灌溉和航运间的矛盾初步得到解决,基本满足航运要求。

(6)渔业。该河原来野生淡水鱼类资源丰富。水库建成后,人工养鱼,年产约100万kg。但坝旁未设鱼梯等过鱼设备,尽管采取人工捞取亲鱼及鱼苗过坝等措施,仍使野生鱼类产量大减,这是一个缺陷。

(7)水利环境保护。未发现水库有严重污染现象。由于洪水期降低水位运行,名胜古迹未遭受损失。水库改善了当地局部气候,增加了工业城市市郊风景点和水上运动场。但由于水库库周地下水位升高,使数千亩果园减产。

以上实例并非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范例,只是用以解释各水利部门间的矛盾及其协调,供读者参考。在实际规划工作中,往往要拟定若干可行方案,然后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选出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