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劳动争议案例精选与解析
- 贾云乔
- 482字
- 2021-12-10 17:11:06
1.1 招聘应明确劳动合同主要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法律建议
(1)招聘简章和招聘广告中应说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状况等招聘岗位的主要内容,可以更加精准吸引求职者,也可以在将来直接写入劳动合同。
(2)应当注意的是,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是十分明确,招聘简章和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将会被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