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专家论证,将姑息性治疗列为癌症规划中四个重点之一。1987年姑息医学在英国被确认为是临床医学的一个分支。WHO在1990年对姑息处理的定义为:“对于不能治愈患者的主动、整体照顾,包括疼痛和其他症状的控制,并着重解决患者心理学、社会学和心灵方面的问题。姑息处理的目标是使患者和家属得到最好的生活质量。姑息处理的很多内容可以和抗癌治疗在疾病的早期同时进行。”

在推出《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以后,1990年WHO和我国政府共同在广州召开专门会议启动癌症三阶梯止痛项目以来转眼已经30年。在此期间,我国政府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发布了很多文件,采取措施解决麻醉品的供应问题。并在1993年编写了《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以文件形式发布。1997年和2002年此书第1版和第2版出版后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进入21世纪以来,规范化疼痛治疗(GPM)已经在国际上被郑重提出,癌症姑息性治疗领域有了相当的发展。这期间WHO也推出姑息性治疗几种新的指导原则。而且我国通过实践在癌症疼痛规范化处理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经验。很多医院都设立了疼痛科、规范化疼痛治疗示范病房和门诊,癌症疼痛的处理日益规范化,用药也更为完备合理。因此,《癌痛合理用药指南》的编写具有可靠的临床基础与现实意义,对我国癌症疼痛的进一步规范化治疗将作出一定贡献。

令人欣慰的是,《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实施二十多年来,由于掌控合理,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和严格掌握适应证,使得精神依赖非常罕见,麻醉品流入非法渠道几乎为零,这在全球都是良好的范例和重大的贡献。

2006年WHO将癌症与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一样确定为“可控的慢性疾病”,这一客观、正确的定位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医患双方都有积极指导意义。实际上,随着诊疗技术的进步,恶性肿瘤患者(包括大多数中晚期患者)存活期越来越长,不少肿瘤患者还在社会上和家庭里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最近,WHO进一步将姑息性治疗定义补充解释为:“姑息处理是把生死看作人生的自然过程,既不必促进,也不需后延。控制疼痛和其他给患者带来痛苦的症状,加入心理和心灵方面的照顾,提供支持使患者尽可能活跃到死亡来临;在整个过程对患者的家属提供支持使他们能面对现实和与亲人死别。”多数学者认为姑息性治疗是一种整体治疗(total care),或多学科的综合处理。而多学科综合治疗恰恰是我国老一辈专家制定的临床肿瘤学发展的重要原则,并被60多年来临床实践证明为正确方向。

由王杰军、秦叔逵等同道共同编写的这部专著,全面总结了二十多年来在镇痛治疗方面,包括我国政府为此发布的文件和临床医师的实践经验,无疑对我们从事临床肿瘤专业的卫生工作者具有参考和指导意义,也会给广大患者带来裨益。

但由于本学科仍在发展中,加之我们的知识和经验不足,不当之处实难避免。希望广大同行们能在应用中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以便我们在再版时参考。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