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对策建议

(一)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和组织体系建设

基层组织是反恐维稳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开展社会风险治理等各项工作的主体,在反恐维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目前南疆各地基层组织体系中存在组织涣散、人员紧张、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访惠聚”工作组、村级党组织、村警务室、武工队“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驻村工作组、村党支部、警务室和武工队了解村情民情、与村民面对面朝夕相处的独特优势,特别注重强化联系群众机制建设。充分做好群众的组织与发动工作。完善敌情与社情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加强村级警务室与驻村工作组、村“两委”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敌情社情无缝隙衔接工作机制。

做好“访惠聚”工作组对各级村组织的帮扶、带动和引领工作。“访惠聚”工作开展以来,为基层群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保障,基层组织建设大为改观。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为了保障“访惠聚”驻村工作组工作的正常开展,自治区财政每年要划拨大量经费,自治区厅局机关和相关单位每年要选派一定名额的人员,基层政府要投入大量人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项工作短期内对巩固基层政权起到的良性推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基层政府更需要强化自身工作能力。为此,建议切实加强“访惠聚”工作组对各级村组织的带动和帮扶工作机制建设,使“访惠聚”工作的成果得到固化和延续,成为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持久动力。

2.加大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力度

在当前反恐维稳工作强度大、暴恐事件多发频发的态势下,基层干部长期处于一级响应状态,任务重、压力大、休息少,长期超负荷运转,部分基层干部出现厌战倦怠、思想松懈的问题。这种高强度的工作使基层民警的离婚率、离职率明显提高,村警流失率较高。为此,建议进一步提高南疆乡镇干部的职数配置比例,特别是加大对村一级反恐维稳组织体系的支持力度。考虑出台特殊政策,解决好基层干部队伍中聘用人员的正式编制问题,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的待遇。

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对梳理出来的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选派优秀基层干部担任“第一书记”,以加强各级党委对村级党组织的掌控,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能够“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引导,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适当扩大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人员的数量,以便更准确、及时地了解村民情况。

3.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在强化基层干部队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强化政治标准,对反恐维稳工作中出现的“两面人”问题,以及宗教事务中的“三不管”等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没有与稳定无关的人,也没有与稳定无关的事”的责任意识。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重解决工作作风不实、方法简单粗暴、处事不公等问题,对维稳工作不力的干部及时开展诫勉谈话。

针对当前少部分基层干部思想摇摆、立场不坚定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问题意识教育,进一步坚定基层干部对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对立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应知应会宗教知识教育,正确区分合法宗教和非法宗教,大幅提升基层干部的反恐维稳本领。

要强化基层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针对部分基层干部在反恐维稳工作中政治上不够坚强、态度上不够鲜明、维稳大局意识欠缺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责任和考核体系建设,划清界限,明确各级干部应当承担的维稳任务和责任。

4.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

反恐维稳是一项政治性要求高和技术性强的任务,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既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又要具备维稳的真本领,因此需要对基层干部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教育培训。但是,南疆各地基层干部普遍面临维稳工作任务重、教育培训机会少的突出矛盾。南疆地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难以应对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基层党员干部和县市领导干部迫切希望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水平,提升自身的宗教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进而提升综合素质和反恐维稳能力。

为此,建议对基层维稳干部开展大规模轮训。针对形势发展变化和党的最新政策,制订年度干部轮训计划和培训大纲,重点开展面向基层维稳一线干部的政策理论和实战经验培训,培训内容既要包括党的最新方针政策、理论知识,又要包括实用性强、贴近维稳工作实际的技能知识。通过开展轮训,不断提升基层干部队伍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的能力和水平,为打赢反恐维稳战争提供干部人才的保障。

(二)强化社会风险治理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社会面风险防控

鉴于南疆地区反恐形势依旧严峻,开展暴恐“严打”斗争尚需持续发力,因此,加强社会面风险防控仍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借助于社会治安“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进一步加大对社会面风险的防控。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的防控网络体系,在人防上强化应急响应和夜间值班备勤,在物防上强化警用器械及其他防暴器材配备,在技防上强化技防设施建设,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摄像头全覆盖,确保全天候风险监控。

组织各类基层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处突演练,重点强化基层主动发现风险、报告风险和先期处置的能力,严格落实“两分钟到位”应急反应要求,鼓励商户、村民、市民等群众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尽可能缩短暴恐案件上报时间,为第一时间开展有效处置赢得宝贵时间。

抓好重点部位的社会面风险防控,以城区、城乡接合部、商业街,以及商场、医院、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车辆巡逻、盘查、监控,确保事发第一时间有响应。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期间的安保工作力度,加大对偏街背巷的巡逻防范力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盘查率。

严格落实商户自保、商铺联防的建议和要求,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开包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可疑人员盘查和身份登记措施。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自身防范,开展友邻协防和跨网格区域联防,开展经常性武装拉练活动,扬威造势,对敌对势力形成强大震慑,不给暴恐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乡镇、村庄全面提升基层派出所和驻村警务室的应急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防暴设施设备;统筹基层维稳力量,充分发挥专职联防队和民兵应急处突队伍的作用;完善防护、消防设施,加快警报装置建设;确保村庄、乡镇、县区应急状态下的通信联络渠道畅通。提高农村汉族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如采取集中居住、修建防护围墙、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配备防范工具、发放警民联系卡等具体措施,构筑基层安全防范“堡垒”,避免无谓损失。

2.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监测分析联动机制

随着“严打”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目前南疆地区的暴恐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大多已转移至地下。地下非法暴恐策划活动以及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流动性更大,隐蔽性更强;动员传播方式更为隐秘,手机内存卡、互联网及手机社交软件等成为主要传播途径;家庭式、家族化犯罪和地下教经活动增多,这些都给社会风险的监控和治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可以预见,随着“严打”行动的结束,暴恐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地下隐秘式动员和传播将成为主要活动形式。反恐维稳斗争的重心也将从以直接打击暴恐活动为主逐渐转为以源头风险治理为主,这就要求基层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暴恐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的信息监控力度,提高主动发现风险的能力。

为此,建议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健全大情报收集研判和联动机制。牢固树立“不抓情报、稳定难保”的思想,在目前已有的维稳情报信息研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牵头,进一步健全暴恐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风险信息监测与情报分析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在联席会议下设常设机构办公室。联席会议由公安网监部门牵头,整合公安、国安、统战、文化、综治以及武警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力量参与。办公室平时主要负责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收集来自村“两委”、村警务室、治保主任、宗教人士、民兵、妇代会主任、“四老”人员等不同渠道的情报和舆情信息,并进行汇总整合、交叉核实和分析研判,形成每日、每周、每月分析研究报告,定期向各联动单位通报全部信息,形成情报信息共享流转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风险响应的效率,将涉暴恐的策划准备活动、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强力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的土壤。

3.加大对危险要素物品的管控力度

针对当前各类暴恐团伙利用危险要素物品制造爆炸物的新情况,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加大对危险要素物品的综合整治和管控力度。详细梳理各地生产、销售、存储上述物品的企业单位,对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五金市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可能销售和使用类似物品的重点区域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和定期检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对危险要素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重点危险要素物品的销售实名登记、进货报备等制度。依法规范危险要素物品出售单位的实名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

(三)构建多元参与的反恐社会动员体系

当前,基层公众在反恐维稳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凸显,人民群众是反恐怖斗争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和关键所在。墨玉“8·01”大围捕行动,充分说明了基层公众在反恐维稳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正是3万多名当地群众的积极参与,才使暴恐分子无处遁形。通过对“8·01”大围捕中社会动员情况的详细分析,结合对当前基层反恐维稳社会动员中存在问题的梳理,可为全疆乃至全国范围的反恐社会动员提供重要参考。

具体而言,今后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恐维稳工作过程中,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多元主体参与,形成动员合力

一是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在社区和居民小区、企业、乡村积极发挥治安楼栋长、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治保员、十户长等的作用,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形成人人做防范、户户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是鼓励爱国宗教人士公开发声,讲清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区别,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抵制极端思想。

三是组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师、有威望的“四老”人员亮剑发声并带头示范。走到哪里就宣传到哪里,哪里有群众就宣传到哪里,结合群众自身利益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发动群众,引导受蒙蔽的信教群众回归传统世俗生活,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政治鉴别力、思想免疫力。坚持“两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教育引导群众、争取凝聚人心,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三股势力”),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

2.各种动员形式并用,提高动员实效性

一是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反恐维稳工作的范围。党员工作作风落实不到位是引起群众不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为此,可以考虑在南疆基层尝试开展群众参与党员评议的试点,群众评议结果不好的干部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同时,注重以案说法,让群众亲身去感知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提高辨别是非和进行行为选择的能力。发动群众全方位参与反恐维稳,积极提供线索情报,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情报预警体系。加大有奖举报的力度,此外还可以通过补贴一定的“特情”费的方式来提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有价值信息线索的积极性。

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入脑入心的宣讲活动。要把大宣讲活动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宣讲对象做到全覆盖,切实做到人人教育、个个有提高。例如,通过深入宣传《全民信息应知应报100条》等文件,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参加的“公判大会”,通过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生动直观的形式,一方面积极宣传暴恐分子的凶残本性,另一方面在群众中形成主动参与、维护稳定的良好氛围。在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广泛开展反恐维稳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反恐维稳的立体化宣传教育体系。

3.加大对民生建设成就的宣传力度,培育群众感恩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新疆时指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键在党,根本靠坚强的干部队伍、严密的基层组织体系、管用的群众工作机制。[16]近年来,在党的政策指引和带动下,新疆各地充分利用党的富民政策,积极发展各项民生事业,群众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安居房建设、农村贫困家庭低保、农村大病统筹医疗、在南疆推行12年免费义务教育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富民政策,南疆地区的民生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因素、地理环境和地域限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作为西北边陲的落后地区,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与沿海及内地发达省份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边远农牧区经济落后、群众收入低、生活水平低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敌对势力以此为借口造谣生事,挑拨民族关系,攻击党和政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

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南疆地区取得的民生建设成就的宣传力度,多从纵向维度比较,使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党的政策所带来的实惠,心存感激,杜绝“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情况的发生,敌对势力的谣言便会不攻自破。必须在下大力气抓好民生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基层社会化服务和社会化管理。

特别注重对“80后”、“90后”年青一代的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将技能培训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劳务输出、就地解决、技能培训等方式让年轻人有正事做、有钱挣,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培养,这是防止他们被敌对势力拉拢、洗脑的重要途径。

此外,还要特别注重强化各项惠农、便民方针和政策的落地。通过完善合理的渠道建设,普遍施惠于民,在各项惠民政策实施时充分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提高群众在各项政策决策中的参与率。避免领导干部“一言堂”,更要避免“好心办坏事”,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满意率和对基层组织的认可度,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

(四)加快推进“去极端化”工作

宗教极端思想是暴力恐怖活动的思想基础,“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分裂与反分裂、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尖锐复杂。宗教极端思想向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日常生活的渗透加剧,“三非”活动屡禁不止,加快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刻不容缓。

1.严格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活动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的一系列反恐措施和具体要求,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要求,加大对地下讲经、公共场所做礼拜等“三非”活动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非宗教教职人员的摸排和管控。吸取以往暴恐案件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蛊惑的教训,严厉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部分指导性文件,落实好各项专项治理行动。短期内出快拳、下狠力,营造“去极端化”的浓厚氛围,全面打击整治“三非”活动。做好长期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准备,坚持不懈地开展禁止着“蒙面罩袍”、青年人留大胡须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取缔地下讲经点,禁止在公共场所做礼拜,依法查处非法宗教出版物,加大对非宗教教职人员教经、讲经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向群众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严厉打击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的力度,提高群众识别问题、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的意愿和能力。

2.正本清源,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现代文明理念、“中国梦”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与引导工作,使群众进一步分清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之间的区别,提高辨别是非、抵御渗透的能力,压缩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的空间。

要进一步组织各级爱国宗教人士,加大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批判力度。利用爱国宗教人士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利用好主麻日讲经和巡回演讲等途径,针锋相对地批驳宗教极端思想,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荒谬言论,鼓励引导宗教人士旗帜鲜明地批判“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错误思潮,铲除极端思想的生存土壤。

要进一步加大对宗教极端思想向日常生活领域渗透的打击力度。建立民宗、教育、食药监、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打击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协同机制,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打击与预防措施办法,动员各级党员干部积极向群众宣传正确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宗教管理领域开展大规模的正本清源、“去极端化”活动。

要进一步通过制度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需求。对已经约定俗成的婚丧嫁娶习俗予以尊重;对信教群众进行的合法宗教活动予以保护。积极向有需求的成年信教群众讲授基本宗教知识礼仪、讲授国家法律常识,澄清模糊认识,树立正信;坚决打击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教义尤其是宗教极端思想的行为。按照有序、适度、可控原则,在有效避免宗教升温的前提下,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知识的合法途径,保障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

3.加强对讲经人员和讲经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爱国宗教人士的产生、聘用、培养、培训、生活照顾等管理制度和措施。选送宗教人士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思想素质和宗教知识素养,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完善爱国宗教人士的定期考核任免和群众监督机制,加大对“不放心”宗教人士的排查力度。加强对讲经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党和政府认可的统一口径开展讲经活动,坚决杜绝宗教人士擅自讲经和无任职资格人员占领讲经坛讲经现象的发生,杜绝跨区域跨寺讲经活动。加大对私设讲经点开展地下讲经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进一步挤压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的空间。

4.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针对南疆目前开展反恐维稳工作中梳理出来的重点人员及其家属,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根据不同的情况,注重采用思想、文化、习俗、宗教等方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注重将教育转化与法制宣传、打击暴恐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重点人员及时转变思想,与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划清界限。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对从南疆流入内地的流动人口,应建立起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和风险信息通报制度,确保教育转化工作不脱离视线,重大风险隐患不转移。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南疆地区应当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在树立正信、抵制极端思想的基础上,把注意力凝聚到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上来。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勤劳致富先进人物和事迹,组织开展种植、养殖、林业、运输、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技术培训,培育一批勤劳致富的带头人。要特别注重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有计划地组织爱国宗教人士赴内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鼓励他们依靠技术发家致富,从而对信教群众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要深入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通过现代文化对冲宗教极端思想。注重增强文艺节目和文体活动的针对性,确保入脑入心。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用婚嫁等喜庆活动中唱歌、跳舞等非宗教手段淡化宗教氛围,积极开展篮球比赛等群众性体育项目,增强群众的凝聚力,防止被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和被敌对势力拉拢腐蚀。有条件的乡镇农村逐步建立并完善文化活动中心,定期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增强村镇社区居民之间的正常交往交流。利用少数民族大学生返乡探亲机会,发挥他们在群众中宣传现代文化的积极作用。组织专门力量编写通俗易懂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一方面对伊斯兰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发展需要、适应现代文化要求的阐释,确保信教群众能够读到权威读物;另一方面重点将群众关心的致富经验、农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内容编写成小册子、小读本,切实把广大公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生产、安心生活上来。

要加强对南疆各地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以“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三个“离不开”为主线,积极向群众宣传民族团结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以南疆各地正在大规模推进的“嵌入式”居住社区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各族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南疆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

(五)加快完善反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尽快出台反恐怖主义地方性法规

2015年12月27日颁布的《反恐怖主义法》,是根据我国反恐斗争的需要,根据国际反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我国反恐工作的实际制定的。其中对恐怖组织的认定、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予以界定,为目前的反恐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操作层面,还需要尽快出台反恐法实施细则来细化相关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新疆地区深化反恐怖斗争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正在积极制定的“新疆反恐条例”,将对今后的反恐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修改《刑事诉讼法》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规定在定罪量刑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从程序角度来看,还有必要及时修改《刑事诉讼法》特别是对反恐案件中的取证以及相关期限的设定,使具体执法工作更有成效。例如,部分重大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的侦办时间往往超出3个月的上限,建议对这部分暴力恐怖案件的侦办取证的时限做特殊考虑。

3.依法定程序授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中明确规定了立法先行的原则,即明确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改革不可突破法律,所以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新疆是我国西部边陲面积最大的多民族、多宗教的行政区域,是亚欧大陆的地理中心,是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核心地区,反恐工作将会面对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的过程中,在法律法规无法及时修改或出台的情况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定程序授予新疆反恐工作部门一定的权力,这对做好当前新疆反恐维稳工作将是极大的帮助。

(课题组组长:曹海峰;主要成员:曹海峰、游志斌、刘萍、陆海岩、艾玲、姜禾;本报告主要执笔人:曹海峰、陆海岩、艾玲、姜禾、游志斌)


[1] 《新疆打掉一境外极端组织直接指挥的暴恐团伙,歼灭全部暴徒》,亚心网,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11/20/content_502833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1月10日。

[2] 隋云雁:《打出声威 打出正义——新疆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一年综述》,《新疆日报》2015年5月25日,第A01版。

[3] 隋云雁:《新疆警方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再获重大战果 破获一重大暴恐团伙 缴获制爆原材料1.8吨》,《新疆日报》2014年5月27日,第A02版。

[4] 苏力伟、金丰:《土耳其为何成东突庇护所?“7·5”后纵容反华》,《环球时报》2013年7月24日。

[5] 郑永廷:《论现代社会的社会动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第21~27页。

[6] 《新疆暴徒杀人事件最新消息:新疆墨玉县暴徒杀害执勤民兵》,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jsx/dtkx_jsx/201406/t20140625_122603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1月10日。

[7] 《新疆和田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着力“去极端化”(上)》,凤凰网资讯频道:http://news.ifeng.com/a/20141120/42525754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1月10日。

[8] 《新疆和田地区综合施策着力“去极端化”》,中国平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4-11/13/content_1115126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5月30日。

[9] 《新疆和田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着力“去极端化”(上)》,凤凰网资讯频道:http://news.ifeng.com/a/20141120/42525754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5月29日。

[10] 戴岚:《反对暴恐 保卫家园》,《人民日报》2014年8月5日,第4版。

[11] 《暴徒的末日 人民的胜利》,《新疆日报》2014年8月4日,第A01版。

[12] 《形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新疆日报》2014年8月4日,第A01版。

[13] 所谓“三非”治理,是指为了有效遏制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加剧的态势而采取的针对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的专项治理行动。

[14] 《和田地区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之四》,新疆青年网:http://www.xjqnpx.com.cn/news/dizhou/3304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5月29日。

[15]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规定。

[16] 《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 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人民日报》2014年5月1日,第0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