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人均收入

(一)新增5个样本县(市)人均收入超40000元,浙江样本县(市)人均收入排首位

2014年,400样本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40000元的达到24个,比2013年增加了5个,另新增47个样本县(市)跨过20000元。义乌首次超过50000元,排在400样本县(市)首位。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40000元的24个县(市)中,浙江有17个,江苏有5个,内蒙古和福建各有1个。400样本县(市)中,浙江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8930元,明显高于其他省份样本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14年,东部地区样本县(市)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4974元,超过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样本县(市)。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样本县(市)的比较来看,西部地区样本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高于中部地区,但是中部地区样本县(市)农村人均纯收入要高于西部地区。图1-13描述了各省份样本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情况。

图1-13 分省份样本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

(二)西部地区样本县(市)城乡收入差距最大,新疆样本县(市)最为均等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较来看,400样本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为1.98。其中,中部地区样本县(市)这一比率为1.90,低于东部地区样本县(市)的1.95和西部地区样本县(市)的2.29。西部地区样本县(市)城乡比率偏高,这主要是由于西部地区样本县(市)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比东部地区样本县(市)差,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同时西部地区样本县(市)的农村地区因与经济发达地区相距较远,其剩余劳动力寻找就业的机会偏少,劳务转移收入较少。但是,新疆样本县(市)由于农业生产条件较为优越,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较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在所有考察的省份中最低。广西、贵州和云南样本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最高,城乡收入差距较大,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样本县(市)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偏低,2014年这三个省份农村人均纯收入都低于10000元。图1-14描述了各省份样本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情况。

图1-14 分省份样本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

在对城乡收入的对比中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样本县(市)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小于全国总体城乡收入差距。这是因为全国总体城乡收入倍差中包含了大中城市的城乡收入倍差,而大中城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较于县域经济单位要高得多,从而拉大了全国总体城乡收入差距。二是经济规模较大的样本县(市)城乡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分经济规模看,地区生产总值规模排名前100位的样本县(市)城乡收入倍差平均只有1.92,排名第100至第200位的样本县(市)城乡收入倍差平均为2.01,排名后100位的样本县(市)城乡收入倍差平均为2.12。这主要是因为经济规模较大的样本县(市)通常工业化程度较高,对农业的带动作用较大,或者农业经济相对发达,这些都有利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从而降低城乡收入倍差。三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的样本县(市),其城乡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分收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前100位的样本县(市)城乡收入倍差平均只有2.06,排名第100至第200位的样本县(市)城乡收入倍差平均为2.07,与排名前100位的样本县(市)基本持平,排名后100位的样本县(市)城乡收入倍差平均只有1.86。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表明,从中国经济的发展历史来看,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要小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不过,随着近年来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都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这一局面有望得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