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司不同意我辞职怎么办

所有的相聚不一定都能有一个好的结局,也时常有来访者因为“公司不同意我辞职”而深深烦恼。

在这里我需要和大家说明的是,辞职申请,本质上是一种“告知”的行为,而不是“商量”,更不是“请求批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辞职,提前30日告知公司就可以。也就是说,“我要辞职,这是我已经做的决定,30日后就会离开”。提前告诉公司,是为了更好地交接工作,减少公司的损失,而不是请求公司的批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早离职,第二天就离职也可以。

怎么表明你已经提前告知了呢?

口头告知是比较难举证的,建议用公司邮箱发送正式邮件,标明是你的辞职信,发给你的领导、HR;或者把纸质版用EMS邮政发出,标明是辞职信,保留回执;再或者当面递交,保留音频或视频资料。

即使领导表示不同意你离职,三十天后,你也可以离开。公司也需要配合你办理离职手续,该给你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

公司任何“威胁”你的手段,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要保留证据,该维权时就维权。

本书的读者中,一定有一些是管理者,如果你遇到了想要挽留的员工,这当然可以理解,但要用合理的方式。

打感情牌也好,提高经济回报也好,态度一定要是“商量”的,而不是冷冰冰地拒绝辞职。真诚感谢员工的付出,看看对方能不能留下继续工作,或者尽量多留一段时间以便更好地完成交接,当然也可以请员工帮忙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新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