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579-2010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
-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
- 424字
- 2022-07-15 11:10:27
3.4 设备计算
3.4.1 理化测试中心的主要设备应根据检测项目和测试工作量进行配置。持久—蠕变试验机、材料力学试验机、疲劳试验机、X射线探伤机、超声C扫描设备、试样加工机床等应计算确定其数量。
设备计算适用于航空工业制造厂和科研单位,空军修理厂可参照执行。
3.4.2 持久—蠕变试验机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设备台数(台);
φp——零件的检测试样数量(件),为零件检测批量乘以每批检测试样数量;
φm——材料的试样数量(件),为零件制造所用材料检测批量乘以每批检测试样数量;
t——试验工时(h);
n——同时试验的试样数量(件);
T——设备年时基数(h);
C——平衡系数,取0.85。
设备计算采用的设备年时基数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航空工业工程建设设计规程》HBJ 3执行。
3.4.3 材料力学试验机、X射线探伤机、试样加工机床等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设备台数(台);
Q——试样的全年取样数(件);
t——试验工时(h);
T——设备年时基数(h);
C——平衡系数,取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