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设备计算

3.4.1 理化测试中心的主要设备应根据检测项目和测试工作量进行配置。持久—蠕变试验机、材料力学试验机、疲劳试验机、X射线探伤机、超声C扫描设备、试样加工机床等应计算确定其数量。

设备计算适用于航空工业制造厂和科研单位,空军修理厂可参照执行。

3.4.2 持久—蠕变试验机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设备台数(台);

φp——零件的检测试样数量(件),为零件检测批量乘以每批检测试样数量;

φm——材料的试样数量(件),为零件制造所用材料检测批量乘以每批检测试样数量;

t——试验工时(h);

n——同时试验的试样数量(件);

T——设备年时基数(h);

C——平衡系数,取0.85。

设备计算采用的设备年时基数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航空工业工程建设设计规程》HBJ 3执行。

3.4.3 材料力学试验机、X射线探伤机、试样加工机床等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设备台数(台);

Q——试样的全年取样数(件);

t——试验工时(h);

T——设备年时基数(h);

C——平衡系数,取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