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

3.0.1 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 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 当对产品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按规定重新抽样并经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本条第1款、第3款不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3.0.2 当采用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应经试验合格并通过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其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3.0.3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检验,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1 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2 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3 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

3.0.4 工程所使用的碎石、卵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的有关规定。预制混凝土构件、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及防护设施所使用的碎石、卵石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3.0.5 工程所使用的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的有关规定。预制混凝土构件、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及防护设施所使用的砂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2 不得使用海砂。

对用砂范围进行了扩大,由原来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所用扩大到工程所用,为此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该标准规定了建设用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等,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用砂。某些特殊地区无砂可用或取砂极度困难,也可使用石粉,石粉的质量、用量、技术要求、使用方法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3.0.6 工程所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水泥应标明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保管不善时,应补做强度等级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强度等级使用。

2 水泥保管时应防止受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标识应清晰,不得混用。

水泥标准升版后名称改为《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是输电线路工程的基础水泥一般应符合的规定,该标准规定了水泥的质量、检验、运输及保管等要求。

水泥的质量验收按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按照验收合同的约定。

线路施工中一般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对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3个月。在3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0.7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无论是预拌混凝土还是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进场(厂)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3.0.8 预拌混凝土配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为提高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及减少施工对环保的影响,目前输电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中已大量使用预拌混凝土。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对预拌混凝土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供货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进行了规定。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必要的原材料合格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由于混凝土的强度试验需要一定的龄期,报告可以在达到确定混凝土强度龄期后提供。

3.0.9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2 不得使用海水。

本条结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修订,建设部专门制订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为此本条是直接引用,当前已是按照此标准来进行控制的。该标准中的混凝土用水是混凝土拌和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等。

3.0.10 混凝土所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目前在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的方法较为普遍,特别是在预拌混凝土中,为此结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增设此条。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还有较多的行业标准,使用时,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不仅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3.0.11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浇混凝土基础用钢材应符合设计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钢筋、地脚螺栓、插入式角钢(钢管)、接地装置等的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表面应无污物。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的规定进行检验。

本条基本沿用原国家标准《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389—2006的原条文,增加了钢材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及要进行进场检验的要求。

3.0.12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并应保证构件与构件之间、构件与铁件及螺栓之间安装方便。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

2 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05mm;

3 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表3.0.12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表(mm)

注:1 本表不包括环形混凝土电杆。

2 裂缝不包括用肉眼不能直接明显看出的网状纹、龟纹。

3 拉线盘的中心线位移是指拉线盘的U形环与图纸位置的偏差,底盘、卡盘的中心线位移是指安装孔及底盘圆槽的实际加工位置与图纸位置的偏差。

4 L为对应的构件长度。

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并对表中的弯曲度依据该规范进行调整,其他未变。

3.0.13 钢材焊接用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型号、属性应与所焊接金属相适应。

3.0.14 角钢铁塔、混凝土电杆铁横担的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的规定。

混凝土电杆的铁塔横担无专门的加工标准,其加工质量要求和尺寸误差,套用现行行业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是合适的。抱箍属于简单结构件,不作规定,只要达到设计尺寸要求即可。

3.0.15 钢管杆塔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的规定。

现行行业标准《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内容涵盖钢管杆和钢管塔。

3.0.16 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的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L/T 5030的规定。

3.0.17 环形混凝土电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混凝土电杆》GB/T 4623的规定。

标准修订后,现行国家标准《环形混凝土电杆》GB/T 4623替代了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 396与《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 4623。

3.0.18 导线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及检查、试验、包装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1179、《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20141的规定和设计技术要求。

针对新型导线的使用,此处增加了《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20141标准的引用。目前国内生产能力能满足要求,基本不再进口导线,为此取消“进口导线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国的国家标准,且不应低于IEC标准”,即使采用进口导线,也会在合同中标明执行的标准。

3.0.19 采用镀锌钢绞线作架空地线或拉线时,其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镀锌钢绞线》YB/T 5004的规定。采用其他架空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良导体架空地线时,其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采用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时,其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 832的规定。

3.0.20 金具的制造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4和《电力金具制造质量》DL/T 76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验收、标志与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4部分:验收规则》GB/T 2317.4的规定。

“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指《耐张线夹》DL/T 757等金具标准。对现场电力金具的验收主要指品种、规格核对和外观质量检查。

3.0.21 导线及金具连接使用的电力复合脂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复合脂技术条件》DL/T 373的规定。

本条引用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复合脂技术条件》DL/T 373,所称电力复合脂系指原标准的导电膏。

3.0.22 绝缘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 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GB/T 1001.1和《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 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 盘形悬式绝缘子元件的特性》GB/T 7253的规定;

2 有机复合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法及验收准则》GB/T 19519的规定;

3 长棒型瓷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架空线路用长棒形瓷绝缘子元件特性》GB/T 26874的规定;

4 架空地线用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地线用绝缘子》JB/T 9680的规定。架空地线用针式瓷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 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GB/T 1001.1的规定。

由于目前绝缘子新标准出版较多,本条主要是针对引用的标准作了修改。

3.0.23 电力金具螺栓及杆塔螺栓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电线路杆塔及电力金具用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DL/T 284的规定。

本条对引用标准进行了修订。鉴于防卸螺栓已广泛采用,选择前可征求建设方的意见,正文中不作规定。

3.0.24 工程使用的接地模块、降阻剂等接地降阻材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接地降阻材料技术条件》DL/T 380的规定。

目前接地模块、降阻剂等接地降阻材料产品已在山区等自然电阻率较大的地区广泛使用,且已有现行的行业标准出台,因此对接地降阻材料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