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1 新时期深化科技群团改革发展研究

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赵正国(1)

摘 要 本文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文献资料研究,梳理了1978年以来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的相关政策,简述了2016年以来有关方面的主要改革行动。通过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第3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2013年)、第4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2017年)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科技工作者对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相关问题的评价明显提高。

关键词 科技人员;科技政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性创造性;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

“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如何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是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多年来致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30日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9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科技三会”)上发表“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的重要讲话以来,在科技经费管理、科技评价、收入分配等方面,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有关各方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本文基于文献梳理和中国科协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数据,对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初步研究。

一、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的相关政策

回溯近40年来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在国家领导人有关重要讲话和国家层面出台的科技体制改革重要政策文件中,均涉及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内容。

(一)2016年以前的相关改革政策

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明确论断,“正确认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正确认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脑力劳动者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大大发展我们的生产力,当然就不能不大力发展科学研究事业和科学教育事业,大力发扬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革命积极性。”这段讲话为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扫清了障碍,奠定了基础。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在人事制度方面,要克服‘左’的影响,扭转对科学技术人员限制过多、人才不能合理流动、智力劳动得不到应有尊重的局面,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决定》对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系列部署,如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采取各种政策和优待措施,吸引科技人员到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工作;积极改善科技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切实解决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报酬问题;真正做到尊重科技人才,保障学术上的自由探索、自由讨论,使人们无所畏惧地去追求真理等。

1988年5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通过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对科技进步作出贡献,来改善自身的工作条件和物质待遇”。“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鼓励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或支持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兼职等方式,创办、领办或承包、租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或到农村进行有偿服务和技术经济承包……各有关方面要保证他们的合法收入和待遇,并切实采取措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老少边穷’地区和艰苦行业,可以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技术进步中的骨干作用。”

1992年8月27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改委)印发《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通过深入细致、充满活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科技人员中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的崇高思想,提高这支队伍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大胆改革长期以来裹足不前的科技人员分配制度……全面认真落实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关于从实施技术成果和发明创造所获收益中提成奖励技术成果完成者的规定,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员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允许各地方、各行业按照法律原则,制定和试行对贡献突出者给予崇高荣誉和重奖的政策。”“要简化手续,为科技人员国际往来创造便利条件……”

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决定》提出,“科研人员的招聘、职务晋升也要通过公开竞争来进行,形成公平竞争、协同合作、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建立科技人员的收入和经济效益或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大力弘扬优秀科技人员的拼搏奉献精神和成就,树立科学家、技术专家崇高的社会形象,使科技工作成为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不断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其收入和住房水平逐步提高。改进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奖励的力度。”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决定》提出,“完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鼓励转化科技成果……改革现行职称制度,推行岗位职务聘任制……科技人员竞争上岗,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以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正确评价科技成果和进行科技奖励。国家根据各种科技活动的不同特点,实行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精简奖项数目,提高奖励力度……特别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对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杰出人才实行重奖。”

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在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四要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要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特点,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改变评价过多过繁的现象,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建立适应不同性质科技工作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减少奖励数量和奖励层次,突出政府科技奖励的重点,在实行对项目奖励的同时,注重对人才的奖励。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2006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改革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规范科研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将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分配”。“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

2012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实施科研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切实净化学术风气。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坚持人才为先……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在“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等方面,《意见》作出了若干重要部署。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该文件中提出,“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强化奖励的荣誉性和对人的激励。”“改进完善院士制度,健全院士遴选、管理和退出机制。”“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

(二)2016年至今相关改革政策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要极大调动和充分尊重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精神,激励他们争当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使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他们各得其所。”“在基础研究领域,包括一些应用科技领域……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防止瞎指挥、乱指挥。”

2016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意见》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作出了系列部署,如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等。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方案》提出了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重点任务,即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职责;增加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强化奖励的荣誉性。《方案》还提出,要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在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201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的重点举措包括:统筹科技人才计划;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梳理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2019年3月5日,李克强同志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二、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近年主要行动

2016年5月“科技三会”以来,按照国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相关机构、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纷纷采取行动,推动改革工作持续不断向纵深迈进。

(一)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科技三会”之后,中国科协积极推动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并联合科技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建议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请示》。2016年11月25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同意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批复》,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30日设立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由中国科协、科技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设立,反映出国家对科技人员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爱,“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服务,更加重视科技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排忧解难,进一步兴起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有利于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协同发展,各类人才竞相创新创造的有利局面”。

(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并组织首届评选、表彰活动

2017年4月,中国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联合报请中共中央批准,设立了“全国创新争先奖”。该奖是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是国家科技奖项与重大人才计划的有机衔接,是仅次于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人才大奖,被称为“国家第四大科技奖”,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旨在表彰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转化创业、科普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研团队。2017年5月,中国科协作为主要执行单位,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活动。经217个渠道推荐的1343名优秀科技工作者和227个科研团队参加了首次评奖。经过网上预审、初评、复评等环节,评选产生了10个奖牌获奖团队,28名奖章获奖人选,254名奖状获奖人选。2017年5月27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暨创新争先奖励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原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三)开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

2017年初,科技部、教育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方案。后经24个主管部门推荐、七部门研究决定在44家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试点工作通过落实和扩大试点单位在科研项目经费、成果转化、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试点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四)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

2018年10月15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了清理“四唯”专项行动。清理范围包括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业务工作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清理方向包括:①对部门和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本部门和单位牵头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②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册、评审细则等。③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

(五)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2018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的修订和制定工作;深入推进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工作;进一步做好已出台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

(六)其他

有关地方政府、大学、企业、科研机构等重视推动各自地域、机构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改革工作,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清华大学的部分举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017年7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印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这一做法在中央企业中首开先河。《办法》明确提出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的总体框架和具体要求,阐明了中长期激励的类型、对象、额度、实施和兑现条件、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规范了中长期激励实施的方式和程序。

2019年4月19日,清华大学发布《清华大学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是清华大学贯彻国家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具体行动,在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评价主体、学术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意见》是清华大学全校的统领性文件,涉及全校相关制度60多项。为确保《意见》的落实,清华大学成立了学术评价制度领导小组和学术评价制度工作组。同时,还同步制定了落实《清华大学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相关任务计划拟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改革阶段成效

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改革一直在持续进行中,近年来出台的改革举措已初见成效。中国科协于2003年首次组织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于2005年建立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逐步形成了每5年进行一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和若干专项调查相结合的调查制度,积累了反映相关改革成效的调查数据。第3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在2013年6月初至7月底开展,依托全国654个调查站点进行,有效涵盖全国各地区各类型的科技工作者群体,共完成有效问卷34196份。第4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在2017年下半年开展,依托全国516个调查站点进行,同样有效涵盖全国各地区各类型的科技工作者群体,共完成有效问卷48099份。通过对2013年中国科协第3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和2017年第4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科技工作者对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相关问题的评价有较大提高。

(一)科技工作者对与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直接相关问题的评价明显好转

如表1所示,在2017年调查中,10.6%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非常突出,41.4%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该问题比较突出,分别比2013年低8.0%、8.2%;15.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该问题基本不存在,比2013年高3.9%。9.7%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科技评价导向不合理问题非常突出,36.2%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该问题比较突出,分别比2013年低6.7%、6.8%;16.7%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该问题基本不存在,比2013年高2.6%。对于科技经费及项目管理不合理、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薄弱问题的评价,同样有大幅提升。

表1 对科技领域相关问题的评价 %

(二)科技工作者对中国科技工作者群体相关问题的评价显著改善

衡量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成效的重要维度应包括科技工作者群体自身建设的加强和科技界存在问题的改善。如表2所示,对于中国科技界存在的9个突出问题,科技工作者的评价均有显著提高。例如,在2017年调查中,对科技工作者不安心做科研问题的评价方面,10.9%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非常严重,35.5%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比较严重,分别比2013年低6.5%、10.0%;21.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不太严重,7.7%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基本没有问题,分别比2013年高1.9%、2.9%。在对科技工作者研究脱离实际需求问题评价方面,8.7%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非常严重,32.4%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比较严重,分别比2013年低5.7%、9.1%;25.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不太严重,8.7%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基本没有问题,分别比2013年高1.1%、2.7%。在对科技工作者急功近利,学风浮躁问题评价方面,15.2%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非常严重,36.2%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比较严重,分别比2013年低10.5%、8.4%;18.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不太严重,7.6%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基本没有问题,分别比2013年高3.6%、3.7%。在科技工作者缺乏与公众沟通交流问题评价方面,9.0%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非常严重,33.9%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比较严重,分别比2013年低3.4%、10.4%;23.7%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问题不太严重,比2013年低1.1%;8.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基本没有问题,比2013年高3.2%。对于与企业界缺乏合作、女性科技人员不受重视、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等问题的评价,同样有大幅提升。

表2 对中国科技工作者群体相关问题的评价 %

续表

(三)科技工作者对与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相关问题的评价亦有所提高

如表3所示,2017年调查中,31.2%的科技工作者近3年有初步的创业想法,1.9%的科技工作者已经开始创业,分别比2013年高5.1%、0.7%。

表3 近3年是否考虑过自己创业 %

如表4所示,2017年调查中,7.8%的科技工作者认为与世界科技强国科学家相比,中国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能力更好,27.9%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差不多,分别比2013年高5.4%、7.8%。

表4 与世界科技强国科学家相比,对中国科技工作者科研能力的评价 %

如表5所示,2017年调查中,23.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如果有孩子,愿意让自己的孩子从事其现在的职业,比2013年高5.4%。

表5 是否愿意让孩子从事自己的职业 %

四、结论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已取得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广大科技工作者没有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的问题,使其获得感与幸福感有所增加。

同时,由于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仍存在许多与现实情况和发展要求不适应的问题,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未彻底解决。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19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14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激发出来”。进一步深化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综合考虑,下一阶段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改革应注重如下4个问题。

(1)突出重点,进一步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学研究原创性创新、顶尖人才团队建设等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有效激励力度。(2)丰富手段,进一步发挥科研兴趣、事业追求等非物质性激励的作用。(3)注重自治,进一步发挥科技共同体的作用。(4)重视多元,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此外,进一步提高改革政策的科学性、配套性和实操性;合理控制改革进度和工作节奏,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加快落实改革任务;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大力开展改革政策宣讲解读工作,推动更多科技工作者了解、参与、推动改革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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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课题组.第四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2017)[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


(1)赵正国,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战略与政策、科技创新评估及科技群团改革,E-mail:zhaozhengguo@cast.org.cn.

引用格式:赵正国.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J].科技导报,2019,37(10):81-88;doi: 10.3981/j.issn.1000-7857.2019.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