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位置哲学到心灵科学

——致安东尼·阿尔诺注100

……在这么多令人烦心的事情中,在我看来,在我生命过程中,没有什么东西比确保我未来安全这一问题更加认真地予以默思了;而且,我还承认,迄今为止,我的哲学探讨的最重大的原因还在于渴望赢得不受人鄙视的奖赏,亦即心灵的宁静,在于能够说我已经推证出了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此前只是为人们所相信,甚至人们对之一无所知,尽管它们意义非常重大。

我看到,几何学或位置哲学(philosophiam de loco)是达到运动和物体哲学(philosophiam de motu seu corpore)的一个步骤,而运动哲学又是达到心灵科学(scientiam de mente)的一个步骤。注101因此,我已经推证出有关运动的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命题,在这里我将谈到其中两个。首先,与笛卡尔所断言的相反,在静止的物体中根本没有任何黏合性或坚固性(cohaesionem seu consistentiam),再者,凡处于静止状态的物体,不管其如何小,都受到运动的驱动或划分。到后面,我将把这个命题进一步向前引申,发现没有任何一个物体处于静止状态,注102因为这样的事物与空的空间(spatio vacuo)将会没有任何差别。由此,我们还可以接着得出有关哥白尼假说的推证以及自然科学中许多新奇的东西。另一个命题在于:所有处于充实中的运动都是同心的圆周运动(circularem homocentricum),任何一种直线的、螺线的、椭圆的运动,甚至那种围绕着不同圆心的圆周运动,都不能理解为在世界存在,除非我们承认存在有真空。在这里言说静止的事物是没有必要的。我之所以在这里说到这些,乃是因为从这些东西中能够推演出一些于我当前的目的非常有用的东西。从后面这项原则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说,物体的本质并不在于广延,也就是说,并不在于大小和形状,因为空的空间,即使是有广延的,也必定不同于物体。从前面那项原则,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说,物体的本质毋宁说在于运动(essentiam corporis potius consistere in motu),注103因为空间的概念所包含的并非任何别的东西,而无非是大小、形状或广延。

在几何学中,我已经推证出了一些基本的命题,关于不可分事物的几何学即依赖于这样一些命题,也就是说,它们构成了发现和推证的源泉。这样一些命题有:任何一个点都是一个小于任何一个给定空间的空间;一个点具有多个部分,尽管这些部分没有什么差别并且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indistantes)注104;欧几里得讲各个部分都具有广延并没有错;不存在任何不可分的事物,不过却有无广延的存在者;注105一个点大于另一个点,但在关系上却小于任何一个能够表达出来的事物,不可与任何一个可感觉到的差别相比较;一个角是一个点的量。从不可分事物的运动论,我还可以补充说:静止之于运动的关系并非点之于空间的关系,而是“无”之于“一”的关系;一个努力之于运动,一如一个点之于空间;在同一个物体上能够同时存在有若干个努力,却不能同时存在有若干个相反的运动;在它的努力实施时,一个运动物体的单一的点有时可以处于许多位置或许多空间的点,或者处于一个大于其本身的空间部分;凡运动的物体永远都不会处于一个位置,甚至也不会处于一个无穷小的瞬间;一如亚里士多德界定一个连续体(continuum)时所说,如果一个物体努力反对另一个,这就是它们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或这两个物体的边界合二而一的开始。注106因此,所有这些物体,也只有这些物体相互压迫相互聚合。还存在有一些瞬间的部分或符号(signa),一个能够从连续加速运动得到理解的概念,这种运动的速度在每一瞬间都在增加,从而一开始就有所增加。在一个给定的瞬间,一个符号必定先于另一个,却没有任何广延,也就是说,在那些其对于任何一个感觉得到的时间的比率大于任何一个给定的量的符号之间没有任何距离,就像一个点对于一条线没有任何距离一样。注107

由这些命题,我得到了重大的收获,不仅在证明运动规律方面有重大收获,而且在心灵学说方面也有重大收获。因为我推证出,我们心灵真正的处所是某个点或中心(locum verum mentis nostrae esse punctum quoddam seu centrum),而由此我又进而推断出一些卓尔不凡的结论,既有关于心灵不朽的本性、思想停止的不可能性以及忘记的不可能性的结论,也有关于运动与思想之间的内在差异的结论。思想在于努力,一如物体在于运动。每个物体都能够被理解为瞬间的心灵(mentem momentaneam),或者说注108是没有记忆的心灵。物体中的每一个努力就其方向而论,都是破坏不了的;注109心灵中的每一个努力就速度的等级而论,也都是破坏不了的。正如物体在于一系列运动那样,心灵则在于各种努力之间的和谐。一个物体的当下的运动,亦即意志,是由此前的各种和谐所组成的一种新的和谐产生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快乐产生出来的。如果这种和谐受到了强加给它的另一个努力的干扰,便会产生出痛苦来。我希望将这些以及我目前正在致力于完成的《心灵原理》(Elementis de Mente)中的许多其他问题都一一推证出来。由此,我敢冒昧地允诺对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前定、圣餐诸多奥秘提供一些说明,对于这些,我将到最后论及。注110

我的生活方式本身使得我致力于探究道德问题,以比通常多少更为明晰更为确定的方式建立起正义和平等的基础。注111我正在致力于写作《罗马法的硬核》(Nucleum Legum Romanarum),这部著作将以它自己的话语简明扼要井然有序地展现出整部文集中真正法律的内容,既有新的内容,也有属于法律文本的东西,所有这些都可以视为甚至现在就能颁布的新的《永恒法令》(Edicti perpetui)的典范。同时,我现在还正在考虑以一种简短表格的形式摘编《罗马法原理》(Elementa Romani juris),使人一眼就能够看到少数几条清楚的规则,将其结合起来便能解决所有的案例,进而为简便的法律诉讼提供新的证明,所有这些在我看来,比任何别处所提出的都便捷得多,有效得多,彻底得多,也自然得多。除了这些之外,我还计划以一本短著的形式探讨一下《自然法原理》(Elementa juris naturalis),在这部著作中,一切内容都只从各种定义出发予以推证。我将好人或义人界定为爱所有人的人;爱,作为快乐,来自他人的幸福,作为痛苦,来自他人的不幸;注112幸福,作为快乐,没有任何痛苦;快乐乃对和谐的感觉;痛苦乃对不和谐的感觉;感觉乃具有意志的思想,或具有活动努力的思想;和谐乃为同一性所补偿了的多样性。因为多样性当其归结到统一性时,便总能使我们高兴。由这些命题,我能够推断出有关正义和平等的所有定理。这就是允许一个好人能够做的事情。这就是一个好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很显然,义人既然爱所有的人,也就必定努力使所有的人高兴,即便他做不到这一步时亦复如此,就像一块石头努力下降一样,即便它被悬在空中时亦复如此。我表明,所有的义务都能够通过至上的努力得到履行;爱他人与爱上帝,上帝乃普遍和谐的根基,是一回事;其实,真正地爱或成为一个有智慧的人与爱超越万物的上帝是一回事;爱所有的人与成为义人也是如此。如果若干人的福利相互冲突,一个人便更愿意经由他的帮助到最后都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在冲突的情况下,其他的事物都是平等的,一个人越是善,也就是说,这个人越是更加普遍地爱他人,他就越是乐意爱人。因为无论给他什么样的东西,就其使许多人获得福利而言,都会由于反思而多倍地增加,从而许多人便在帮助他的过程中得到了帮助。总之,如果其他事物是同等的,一个人如果已经满足,他就更受到欢迎。因为这可以用来表明,使他人得到福利无论如何都不是以加法的形式进行的,而是以乘法的形式进行的。如果有两个数,其中一个大于另一个,它们与同一个数相乘,数字越大,增加的数值也就越大……因此,与同一个数相乘的数字越大,我们获得的就越多。在加法与乘法之间的这样一种差别应用到正义学说中意义重大。因为施人以好处就是相乘,加害于人就是相除,由于这一理由,受益的对象是一个心灵,心灵是能够将每一件事物应用到一切事物上面的,而这就其本身而言,就是在发展它或增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