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共同共有人如何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

无论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特别是对价值较大的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往往事关各共有人的利益,一般需要从共有财产中支付费用,还可能基于修缮而使共有人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使用,或者影响共有物所创造的价值。所以《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在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的,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以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共同关系为前提,而这种共有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在多数情况下具有一定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或者亲属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之间除了具有人身关系之外,还具有一定的财产关系,而共同共有则是家庭财产的一个常态。法律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必要对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共有形式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在保护各共有人利益的同时,也维护共有人之间的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