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共有人如何承担共有物的管理费用?

《民法典》第302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对共有物的保存费用,即为保持共有物免于毁损、灭失,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或使用状态而支付的费用。例如,对共有的汽车在一年中支付的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养费、存放费等。

第二,对共有物作简易修缮或者重大修缮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理共有的电视机所支付的修理费;装修共有房屋所支付的费用。

对共有物的其他负担,例如因为共有物对共有人以外的人造成损害,而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金。如共有的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而向受害人赔偿的医疗费、误工损失费等。

在按份共有中,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在共同共有中,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原则上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即从其他的共有财产,如共有的积蓄中支付,但是共同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