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878字
- 2022-07-29 17:08:10
4.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战友会”,会受到怎样的纪律处分?
案情
任某是一名中共党员,当兵转业后被分配到某区园林局工作,现为某区园林局局长。2020年国庆节期间,任某被同在园林局工作的战友林某邀请参加“战友会”。该“战友会”系自发成立的,未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任某碍于战友情面不好拒绝,就参加了。任某、林某等20多名战友在某区高档酒店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随着战友间交流的日益频繁,任某感受到“领导身份”给其带来的优越性,其可以借聚会之际免费享受各种服务,于是,任某便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多次以“战友会”的名义聚集一些朋友,动辄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将大量时间荒废在不健康的娱乐上。任某的行为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那么,任某会受到怎样的纪律处分?
解析
最近几年,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的事件频频发生。有时候,联谊、聚会不过是一些党员干部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借口。为了防止党员干部通过聚集形式铺张浪费、搞利益寻租、团团伙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案中,任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借战友会之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多次违规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其行为属于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战友会”。任某的行为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应属于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对其作出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当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中规定严禁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关键点在于“违规”,因此,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前提下,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不会受到任何处分。
法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