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机关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谁享有和承担?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机关法人成立后,可能会因为机构改革等原因而被撤销,这样该机关法人在法律上就终止了。机关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那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一机关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由继任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享有和承担。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被撤销前与另一个民事主体签订了民事合同,其根据该合同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均由继任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享有和承担。

如果机关法人被撤销后,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被撤销的机关法人的民事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