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总则编·物权编
- 杜涛主编
- 291字
- 2022-08-02 15:06:12
61.财产代管人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管好失踪人的财产,不得滥用代管权对失踪人的财产挥霍浪费、挪用牟利或者将失踪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侵害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由于失踪人的代管人进行代管是一种无偿的行为,故《民法典》第43条第3款规定,只有代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一般的过失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代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情形的,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依照《民法典》第4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